北京师范大学发表论文要求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北京师范大学发表论文要求更新完毕开始阅读56ba73e56529647d26285225

关于《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

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了加强研究生管理,提高培养质量,2009年5月5日党政联席会议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起草相关办法。后经2009年5月13日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6月3日党政联席会议再次完善,现将《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印发给各位老师。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

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师校发[2005]31号)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地理学及相关专业硕士生、博士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相关专业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新的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一、 硕士研究生

提交自己完成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等。其具体要求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以署名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者在国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本人排名在前二作者之内。以上论文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

2. 独立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专用软件、获得发明专利、使用新型专利,并能出具相关证明。 二、 博士研究生

提交自己完成的,与博士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其具体要求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性学术刊物(SCI,SSCI)发表论文一篇, 或者在EI检索刊物发表论文两篇,或者以第二作者身份在国际性学术刊物(SCI,SSCI)发表论文两篇,或者在CSCI和CSS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至少四篇,其中必须有两篇是第一作者,另两篇为前三作者,且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

2. 以前三作者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件,或以第一作者身份申请国家实用专利一件。专利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同时在CSCI和CSS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至少二篇(前三作者)。

3. 封面署名前三作者身份编著出版学术专著一部,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同时在CSCI和CSS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至少二篇(前三作者)。

各种科研成果需提交原件或证明材料进行验证。论文可以提交抽印本或录用通知原件;学术专著须提交出版证明或印刷清样原件,国家发明专利须提交专利证书原件或进入实质性审查的通知原件;国家实用专利须提交专利证书原件或进入实质性审查的通知原件;专用软件须提交著作登记证明原件;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须提交证书原件。

未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学校关于发表文章的要求,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组织预答辩,通过预答辩才能进入正式答辩程

序。预答辩评审委员会由所有教授参加,主要评估论文的工作量是否符合要求,研究方法是否科学,研究结论是否正确。预答辩学生讲述学位论文20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答辩委员会匿名投票,决定学生是否通过预答辩,同意票超过70%视为通过。

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