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材采购框架合同范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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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包材采购框架合同

华润五丰营销(深圳)有限公司

买方(甲方)

与 【】 卖方(乙方)

签订

【包材】采购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华润五丰营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除非买卖双方在本合同中特别指明或另有书面约定,在本合同及生

效订单中出现的词语有如下含义:

(1) “本合同”:是指本框架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

(2) “产品”:是指符合本合同及生效订单要求的、买方向卖方购买的包装材料。 (3) “订单”:是指买方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途径向卖方发出的买方统一格式的

包含产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内容的正式订货通知,订单样式请见附件一。

(4) “生效订单”: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卖方确认的订单。

(5) “交付”:是指卖方按照合同和生效订单约定将产品交由买方控制的行为,产品通

过甲方初步检验并由甲方实际控制后才视为卖方完全履行了该部分产品的交付义务。

(6) “订单货款”:是指当次生效订单确定的某类产品的货款,即买方就卖方按照本合

同和当次生效订单要求交付的该类产品应支付的对价。

(7) “订单总货款”:是指当次生效订单确定的各类产品的订单货款之和,即买方就卖

方按照本合同和当次生效订单要求交付的全部产品应支付的对价。

(8) “本周期应付总货款”:是指本周期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货款总和,即买方就本周

期内已使用的产品应向卖方支付的对价。

(9) “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承担”:是指产品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

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产品在运输途中承运人故意或过失致使产品损毁灭失时,该损失由甲乙双方中的哪一方承担。

(10) “随产品交付的单据”:是指卖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向买方提交的与交付产品相关的

单证和资料,比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商业发票、提货单、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地证明、装箱单、有机产品认证手续等,具体应交付的单证内容见本合同和生效订单的约定。

(11) “检验”:是指买方对卖方交付的产品是否符合本框架合同及生效订单的要求进行

检验并接受符合前述要求产品的行为。

(12) “结算”:是指买方与卖方就本周期应付总货款的金额进行核对后由买方按核对结

果向卖方付款的行为。

第二条 采购方式

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买方分批次向卖方下达订单购买产品,卖方确认订单后按订单要求

向买方交付标的产品,标的产品通过买方验收后由买方接收并做入库处理。

2.2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2.3 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各次交易的生效订单的要求履行各自义务。 2.4 本合同不属于排他性的或独占性的买卖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买方有权通过其他渠

道或其他供应商采购有关产品。

2.5 本合同适用于全部生效订单,生效订单应视为同时包含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条件。

第三条 合同标的物

1.1 买方向卖方购买的产品为【 】,本合同有效期内各次交易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与尺

寸、数量、订单货款、订单总货款按照当次交易的生效订单确定。

1.2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1) 本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买方的具体要求:【 】

1.3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1)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以

适当方式包装,使之不因多次操作、装卸、潮湿、雨水、震动和腐蚀等原因受损。

(2) 买方的具体要求:【】

1.4 产品的包装工作由卖方负责,包装材料费和包装人工费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 订货

4.1 订单的下达、确认及生效:买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本合同附件一的样式填写订单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以传真方式向卖方下单。卖方如同意按买方所下订单的要求进行交付,应在收到订单后三日内将订单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回传买方,回传的订单到达买方处即对双方发生效力。如卖方收到买方下达的订单后三日内未答复的,或对买方下达的订单作改动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回传的,视为拒绝了买方下达的订单。买卖双方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下达订单,如电子邮件、ERP系统或当面送达等。

4.2 本合同所有条款均适用于生效订单。

4.3 生效订单的变更和撤销: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对生效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的,

应与对方协商后将变更或撤销订单的书面请求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传真至对方,经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回传后该变更或撤销对买卖双方发生效力。生效订单的撤销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4.4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买方不再向卖方下达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

约定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但买方按照本合同10.1和11.2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交付

5.1 交付时间:按生效订单确定。 5.2 交付地点:按生效订单确定。

5.3 运输安排:产品运至交付地点前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费由卖方承担。 5.4 所有权转移时间:产品交付后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5.5 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承担:产品在检验地点通过初步检验时起,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

转移至买方。

5.6 运输保险的购买:整段运输的保险由卖方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 5.7 产品的装卸由卖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8 卖方应将订单号、产品装车和运输的信息及时以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通报买方,以便

买方做好产品检验和入库准备。

5.9 乙方应随产品交付的单据:【运输单据:包括产品的规格、数量、运输时间等内容 】

第六条验收

6.1 验收安排:产品运至甲方仓库当日,甲方安排工作人员按本合同及当次生效订单的约定

对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包装情况进行验收。

6.2 验收标准和方法:甲方对产品数量进行清点并与当次的生效订单对比确定乙方交付产品

数量是否存在溢短,并对辅料-包装袋(或包装箱)相关规格、尺寸以及制作要求及产

品的色泽外观是否符合要求验收。

6.3 收货单据签署:

(1)产品通过甲方验收后,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人员在乙方随产品交付的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产品的交付凭据。

(2)交付凭据应包含收货时间、收货地点、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收货数量等信息。

6.4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产品的品名、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权随时向乙

方提出异议。卖方应于收到买方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与买方协商确定处理方案。买卖双方就处理方案达成一致的,应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确认处理方案后遵照履行。买卖双方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的,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结算

7.1 依本合同进行的各次交易中,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预付款,预付款的交易买卖双方应另行

签订单次买卖合同。

7.2 买卖双方同意按周期结算货款,买卖双方选择的结算周期为以下【 】选项,结算周

期从买卖双方依本合同进行的第一次交付所在的周期开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