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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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第二部分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说 明

一、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2004年颁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04 版《指导意见》”),作为全国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随着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04版《指导意见》已难以适应当前发展需求,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修编工作,并在2017年上半年开展问卷调查和专题座谈,对2004版《指导意见》进行修编,形成新版《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编)(以下简称《意见修编》),作为下一阶段规划设计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修编》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审批级别、地

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修编》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5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修编》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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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第三部分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正 文

1 城市总体规划

1.1总体规划

序号 1 2 3 4 5 城市规模(万人) 小城市 (50以下) 中等城市 (50-100) 大城市 (100-500) 特大城市(500-1000) 超大城市 (1000以上)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7 6 5 4.5 4 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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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

序号 1 2 3 4 注:

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 ≤5000 5000-10000 10000-20000 20000-50000 >50000 计费单价 (万元/百平方公里) 6 5 4 3 以1万元/百平方公里递增 1.3城乡统筹规划

序号 1 2 3 4 5 注:

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规划面积 (平方公里) ≤10 10-30 30-50 50-100 >100 建设用地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6 5 4 3 以2.4万元/KM2递增 非建设用地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3 2.5 2 1.5 以1.2万元/KM2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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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多规合一

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2、多规合一计费基价为80万元。

2 分区规划

序号 1 2 3 4 5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城市规模(万人) 小城市 (50以下) 中等城市 (50-100) 大城市 (100-500) 特大城市(500-1000) 超大城市 (1000以上) 现行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7 6 5 4.5 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