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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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9.2村庄规划

序号 1 2 3 注:

1、村庄规划应包含村域规划内容。 2、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收费标准另计。

4、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 5、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专题。

6、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4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20%。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公顷) ≤25 25-50 >50 计费标准(万元) 30万元/个 30-80万元 每增加1公顷,按2万元/公顷计费 >80万元 每增加1公顷,按1.5万元/公顷计费 9.3村庄整治设计

序号 1 2 注:

1、村庄整治设计深度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2、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收费标准另计。

4、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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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公顷) ≤15 >15 计费标准(万元) 30万元/个 每增加1公顷,按1.5万元/公顷计费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10 交通规划

10.1综合交通规划

10.1.1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序号 1 2 3 4 5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有完整行政辖区的区、县、镇可参照同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2、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深度应满足《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建城[2010]13号)所规定的深度。【深度要求】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计费基价】

4、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用插入法计算。【标准确定】

5、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工作的费用。【未包含工作】 6、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他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调整系数】

7、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发展战略计费】

8、综合交通规划实施评估,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50%-60%收取。【实施评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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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模(万人) 小城市(50以下) 中等城市(50-100)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万人) 3 3-2.5 以25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大城市(100-500) 增加1.5万元规划费 以85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特大城市(500-1000) 增加1.2万元规划费 以145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超大城市(1000以上) 增加1万元规划费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9、单独编制重点功能区、枢纽地区的综合交通规划,参照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收费标准计费。【重点地区计费】

10、在开展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时设置专题研究的,专题费用参考轨道交通规划收费标准和交通专项规划收费费用。【专项收费】

10.1.2区域综合交通规划

项目类别 <2平方公里 2-5平方公里 5-10平方公里 >10平方公里 机场、火车站、港口 长途站、公共交通枢纽等 计费指导标准 (万元/平方公里) 50 35 20 15 基价为150万元/处 基价为100万元/处 普通地区 枢纽地区 注:

1、区域综合交通规划是指行政辖区以内的功能区、产业园区等。【范围界定】 2、区域综合交通规划,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计费基价】 3、镇、乡、村的综合交通规划,可参照本标准执行。【镇、乡、村规划】 4、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他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调整系数】

10.2交通详细规划

10.2.1区域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1 2 注:

1、区域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工作内容为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道路交通网络、道路主要交叉口、轨道交通线路、车站、车辆基地及交通场站等进行规划落地。【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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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城市新区、开发区 城市建成区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1.0 1.5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计费基价】

3、上表计费标准中不含重大交通设施调整的费用。【不包含费用】 4、以上区域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

10.2.2交通承载力分析

交通承载力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体现交通与土地协调关系的重要指标。

规划范围(公顷) <10 101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计费基价】

2、以上交通承载力分析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2-1.8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公顷) - 5.0-2.0 以2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公顷增加1万元。 10.3交通详细设计

10.3.1总体交通详细设计

序号 1 2 3 4 5 注:

1、总体交通详细设计计费基价为60万元。【计费基价】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交通仿真等,则费用另计。【仿真计费】

3、以上交通详细设计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0-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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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模(万人) 小城市(50以下) 中等城市(50-100) 大城市(100-500) 特大城市(500-1000) 超大城市(1000以上)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万人) 3.0 2.5 2 1.5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