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陕西信合招聘考试基础知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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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家银行都推出了具有透支功能的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允许进行消费或取现金的透支。根据消费者的资信程度,金卡最高透支额为5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或其综合授信额度的3%;个人普通卡最高透支额为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 3.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居民可持1999年起财政部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向认购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该贷款起点为5 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执行,并实行利随本清,贷期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的贷款利息确定。若贷款逾期不还,逾期一个月之内,自逾期之日起,银行将按法定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逾期一个月以上,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的凭证式国债,抵偿贷款本息。 4.典当贷款

典当贷款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它是金融机构贷款的延伸和补充。尽管其费率要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对于急需筹资的人来说,这不失为一种干脆利落的融资方式。典当物品的范围包括:金银珠宝、古玩字画、有价证券、家用电器、汽车、服装等私人财物。典当行一般按照抵押商品现时市场零售价的50%~80%估价,到期不能办理赎回的可以办理续当手续。

总之,面对21世纪知识社会、信息社会的大潮,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倡导信用消费,改变过去“积蓄一消费一积蓄”的单一消费方式,积极尝试“贷款一消费一积蓄还债”的新型消费方式,培养善于利用金融品种的意识,逐步提高消费信用水平。

信用是一种要求在未来偿付商品或货币的权利,它是借贷活动的一个方面。信贷是指不发生所有权变化的一种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暂时让渡商品或货币行为。 抵债资产接收及处置的操作程序 一、抵债资产接收的程序:

①抵债资产接收前的调查:信贷人员收对低债对象进行调查,收集其经营、财务、财产情况,原借款人结欠本息情况,初步了解抵债方的意向,预测拟抵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信用社理事会讨论;

②理事会形成书面决议后,由信用社贷委会主任组织信贷人员进行复查,一是与借款人、抵押或担保人谈判,并由其出具抵债承诺书,抵债物属共同财产的须经财产共有人同意并签名认可;二是进行抵债物现场勘验,对动产抵债物审查其新旧程度,并详细登录抵债物清单;对不动产抵债物要现场测绘平面示意图,标明所在位置、结构及质量状况等;对无形资产抵债的要审查其所有权的归属和是否能够进行合法的有偿转让,前述工作须取得对方签字认可的书面文件,并作为抵债协议的附件;三是委托双方认可的评估机关对抵债物进行评估,签订抵债意向协议;四是填制抵债资产责任卡,明确调查、审批、入账审核等相关人员对接收抵债资产可能形成风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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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填制抵债资产审批表连同此前已获取的材料一并上报审批,批准后由信用社指定人员办理产权手续,通知会计部门入账并登记抵债资产登记(簿)卡;

④通过司法途径取得抵债资产的必须严格按法律文书规定要求处理,但相关材料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抵债资产的处置:

①委托拍卖的抵债资产,拍卖前信用社必须征得接收抵债资产的批准机构同意,并经有权定价的中介机构确定拍卖抵债资产的起折价。

②信用社自行处置抵债资产的,首先经本社职代会讨论,信用社贷委会研究并报批准接收抵债资产的审批机构同意,按有权机构评估价处置抵债物。无论是委托拍卖还是自行处置抵债资产,都须取得批准接收机构准予处置的批复和权威中介机构的评估文书后方可实施。 ③处置抵债资产报批材料要求:申请处置抵债资产的报告,其中需附件:一是信用社职代会经职工代表签名的会议纪录;二是信用社贷委会意见书;处置抵债资产审批表;接收抵债资产的协议或法院的有关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有权部门批准接收抵债资产的文书及抵债资产入账凭证;拟处置抵债资产清单、登记卡;抵债资产处置意向书(包括认购抵债物方的资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④信用社报批自行处置抵债资产,认购方在处置日不能一次付清购物款的,由其将欠款立据贷款支会购物款,对贷款金额超过信用贷款规定额度的,借款方还需向信用社提供担保或抵押作为还款保证。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有:

一、担保物的占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不同。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掌握和控制,是物权的一项基本职能。质押是转移质物占有权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的质押合同一旦成立,出质人就要将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出质人拥有质物所有权,但不直接控制质物,而质权人取得质物占有权,却不享有质物的所有权,这是质押最明显的特征,也是质押与抵押最重要的区别。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占有并不发生转移,抵押人仍占有抵押物,而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既不享有所有权,也不享有占有权。

二、担保物的种类不同。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包括抵押的所有的房屋和地上定着物,也可以为权利或动产,如土地使用权和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他财产。在质物担保中,质物一般具有简便、易于移动空间位置和便于保管的特点,质押的标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但不动产不能成为质物。

三、合同生效的时间不同。质押合同一般从质物交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在权利质押中,如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提单、存款单等债权出质的,合同从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如以股票、股份、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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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在抵押合同中,以不动产以及大部分动产作为抵押物时,都必须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就一项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也就是说,在同一财产上可以设置两个以上抵押权,即抵押权重复设置。在质押担保中,由于质押合同是从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因此不可能存在就同一质物重复设置质权的现象。

1、农村信用社如何进行风险控制与安全防范? (1) 树立风险管理新理念 (2) 构建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3) 实行审贷分离和贷款程序化管理 (4) 强化稽核监督工作 (5) 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2、农村信用社如何建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1) 实施有效的行业管理 (2) 加强农村信用社党的工作

(3) 探索具有合作金融特色的法人治理机构 (4) 形成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 (5) 建立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

3、农村信用社加快核心竞争力的内容: (1) 着力强化四大优势: 一是提升网点优势 二是形成机制优势 三是发挥政策优势 四是巩固客户优势 (2) 推行企业标准化建设 (3) 实行科技先导战略。

4、农村信用社如何进行企业文化建设? (1) 树立以“敬业”为核心的企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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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铸造农村信用社“勤奋、忠诚、严谨、开拓”的企业精神

(3) 创造良好的公共关系和企业经营环境 1、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在收费方面如何规范操作?

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应当收取手续费。省联社应参考国务院和监管机构出台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统一制定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价格标准,县级联社应按照标准执行收费。对合作对象为省级单位的全省统一开办的中间业务或由省联社和相关县级联社合作开办的项目,其收入由省联社按业务品种确定上收比例。省联社设立中间业务收入专户管理,由合作方定期将全省业务量明细表及手续费划转至省联社,省联社按各县级联社业务量及确定的比例下拨手续费收入,对各县级联社开办的区域性中间业务收入,由各县级联社自行管理。 2、县级联社中间业务管理部门应承担的工作职责? 县级联社中间业务的管理部门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根据省联社的统一管理办法和目标,制定本级中间业务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对辖内已开展的中间业务品种进行调查分析,预测变化趋势,及时向省联社汇报,为正确拟定工作目标提供依据;

★负责辖内中间业务市场分析,向省联社提交中间业务新品种议案; ★按照省联社的部署做好中间业务的宣传工作;

★省联社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债管理

1、存款业务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统一规范是指全省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业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指导性工作目标开展存款业务活动。分级管理指省联社负债管理部,县级联社负债业务部门依据本级职能承担相应的存款业务管理工作。分工协作指各级信用社负债,信贷,结算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专业性质和特点,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组织资金工作。

2、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储蓄存款的种类按存期长短划分,可分为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教育储蓄、通知存款和经银监会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4、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及其工资、资金和现金的支取。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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