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法学初试题目06-12(打印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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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法学综合一2012

法理学部分(60分) 一、 概念辨析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法律程序与程序法 2.法律效力与法律效力位阶 3.法系与法律体系 4.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 5.习惯法与判例法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法的社会作用 2.简述法与道德的一致性 3.简述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4.简述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三、论司法公正原则(本题20分)

宪法学部分(30分) 一、概念辨析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 2.柔性宪法与刚性宪法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宪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2.试述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3.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4.试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刑事诉讼法学部分(60分) 一、概念辨析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有何区别?

2.刑事诉讼证据能力与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能力有何区别?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有的职权有哪些?

2.执行过程中发现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是否应当启动执行变更程序?

三、论述题(本题20分)

论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2011年5月9日,王某在G省S市T区抢夺他人价值23000元的财物。2011年5月10日,

王某又在G省S市U区与他人争吵时失手将他人杀死,当即被抓获。G省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在开庭前,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王某抢夺的数额巨大,宜判处有期徒刑9年;失手将他人杀死未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宜判处有期徒刑5年;均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考虑到U区是主要犯罪地,G省S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U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并指令U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00元。 问:请指出本案中的程序错误,并说明理由。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综合一2011

法理学部分(60分): 一、 概念辨析:(20分,每题4分) 1.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2.民法法系与民法典 3.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4.法治与法制

5.立法体制与立法权 二、简述题:(20分,每题5分) 1. 简述述法的定义的主要学说。 2. 简述法律概念的作用。 3. 简述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

4. 简述法的执行的特点。 三、论述题:(20分)

1.试论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宪法学部分(30分): 一、概念辨析题

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 二、简述题

1、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在监督实施方面的主要内容。 2、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刑事诉讼法学部分(60分) 一、概念辨析题。

1.刑事诉讼中的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有何区别? (5分) 2.刑事诉讼中的起诉与上诉有何区别? (5分) 二、简答题

1.逮捕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5分)

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5分) 三、论述题。

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20分) 四、案例分析题。

2009年10月10日,王某在G省S市T区犯走私罪,王某因此被判处死刑,2010年4

月4日被执行死刑。

问:本案应当由哪些机关立案、侦查、批准逮捕、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死刑?请说明理由。 (20分)

2010 一、概念辨析(每题5分,共40分) 1.基本权利与宪法权利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3.法律事实与法律事件 4.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5.法系与法律体系

6.辨析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 7.辨析刑事诉讼中的申诉与抗诉。 8.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2.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什么? 3.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 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三、分析题:(共25分)

1.案例分析题(10分)

2008年3月9日,25岁的赵某将邻居8岁的钱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害。一个月后,钱某的母亲孙某以钱某的名义向当地公安局对赵某提出控告,公安局接待人员说,本案被告人明确,要求孙某向当地人法院起诉。三日后,孙某以钱某的名义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赵某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无。一审判决书送达后第5日,孙某以一审量刑太轻为由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一审法院以孙某无权上诉为由,判决驳回了孙某的上诉。 问:请指出本案中存在的程序上的错误。 2.材料分析题(15分):

“法律的问题,作为一个科学问题,是社会技术问题,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法和正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与正义不同,是实在法。在这里研究的是实在法的概念,而实在法的科学必须同正义的哲学明确区分开。”

“只有实在法才能成为科学的一个对象;只有这才是纯粹法理论的对象。它是法的科学,而不是法的形而上学。它提出了现实的法,既不称之为正义而加以辩护,或者名之为不正义而加以谴责。它寻求真实的和可能的法,而不是正确的法。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它是客观的和

经验的理论。它拒绝对实在法加以评价。”

(上述材料选自[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阅读这段材料,试分析法与正义的关系。

三、论述:(每题15分,共45分)

1. 试论法学的体系。

2.论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3.论刑事第一审程序中的法庭审判阶段。

2009

一、 概念辨析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 一般法与特别法 2. 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 3.刑事拘传与刑事拘留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5.一轮多选联盟制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二、 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 人治与法治有什么不同? 3. 不起诉决定有哪些种类?

4. 为什么人民法院开庭前对公诉案件不能进行全面审查?

三、 事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为了保证交通顺畅以及空气质量,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汽车牌照尾号的不同,按单双号对车辆实行限行。对这一措施,部分市民认为是北京市按照公共利益的需要,采取的正确措施;也有部分市民认为,这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不当限制。 请根据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就这个事例进行分析并阐释自己的见解。

2. 材料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自1979年重新修订后,先后于1982年、1986年和1995年作过三次修改。2004年修改是该项法律的第四次修改。这次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四点。一,直接选举增加预选程序: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经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仍不能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进行预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二,加大贿选处罚力度;三,让候选人与选民“亲密接触”:第三十三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