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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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总体方案》、《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农金融部管理章程》的有关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建立三农金融部,对“三农”和县域业务实行事业部制管理模式。为稳步推进三农金融部改革,实施“三农”和县域蓝海市场发展战略,从体制机制上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特制定本方案。

改革目标

(一)通过实施三农金融部改革试点,达到以下目标:

1.按照“边界清晰、治理高效、核算准确、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起三农金融部一级的权责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体系。

2.按照“服务到位、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三农金融部治理和运作机制,实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总体目标。

3.充分利用农业银行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

合理划分三农金融部边界

(二)三农金融部机构边界。

以地域为界,对全国2003个建制县(市)内的2048个县(市)支行,实行事业部制管理。各县(市)支行成为三农金融部的基本经营单元。自2009年起,按照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扎稳打,逐步推开三农金融部改革。

总行重点抓好甘肃、四川、广西、福建、浙江、山东、重庆等现有七家省(区、市)分行的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三农金融部改革的有关要求,在七家分行所辖的81个二级分行和503个县域支行全面推开,健全组织体系,完善运作机制,下沉决策重心,提高核算精度,强化激励约束,做实体制机制和各项改革内容。

同时,考虑到三农金融部改革涉及经营体制、管理文化和内部管理格局的重大调整,需要有个认识、探索和改进的过程。其他分行也要按照年初全行工作会议的要求,选择部分二级分行,开展属地化改革试点。重点是:统一思想认识,搭建组织架构,理清业务边界,加强人员培训,推进服务“三农”试点的政策措施,探索单独核算的路径,为下一步全面推开积累经验、探索路子、做好准备。

总行根据各地试点情况,择机在全系统推开三农金融部改革。

(三)三农金融部职能边界。

三农金融部主要对县域机构的客户和业务行使管理职能,县域支行全部业务纳入三农金融部核算范围。

为发挥大型银行城乡联动的优势,银行卡、电子银行、基金、代理保险、国际业务、投资银行等产品部门,按原有模式为三农金融部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并依据原有渠道开展产品交叉销售。科技、法律、审计、监察、保卫、党团工会等后台支持和行政管理部门维持现有管理关系不变。

(四)三农金融部业务边界。

三农金融部客户营销、维护和管理事权的划分,原则上以地域为界,注册地或居住地在县域的客户由三农金融部管理。

县域大型客户由城市板块提出直管客户名录,城市大中型涉农客户由三农金融部提出直管客户名录,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分别牵头营销管理。跨越城乡的集团性大型客户、垂直管理的系统性客户实行名单管理,由城市板块公司、机构、房地产等部门牵头营销开发和统一管理,三农金融部负责上述各类客户的县域端的功能落地和客户关系维护,上述各类客户在县域的贷款反映在当地县支行。城市涉农贷款按人民银行、银监会《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统计在涉农贷款之中。

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

(五)董事会和高管层。

1.在董事会设立“三农”金融发展委员会,推动全行“三农”金融业务发展,负责审议“三农”业务发展战略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基本政策制度、风险战略规划等事项,评估服务“三农”效果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状况,监督本行“三农”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的落实。“三农”金融发展委员会至少应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由农村经济金融专家担任的独立董事。引进具有涉农金融领先理念和技术的战略投资者,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在总行高管层成立三农金融部管理委员会,统筹推进全行“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三农金融部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董事会有关“三农”业务发展的各项决策。中国农业银行行长担任主任,分管副行长担任常务副主任,三农业务总监担任副主任,“三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三农金融部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总行三农金融部。

1.按照事业部管理体制,总行挂牌组建三农金融部,作为独立核算的利润中心,负责全行“三农”金融业务的政策研究、制度制定、产品研发、客户营销、风险管理、考评激励、信息披露等职责。中国农业银行行长担任三农金融部总裁,分管副行长担任常务副总裁,三农业务总监担任副总裁。三农金融部实行总裁负责制,重大问题经过三农金融部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2.三农金融部下辖三农金融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三农政策与规划部、农村产业金融部、农户金融部等专业部门,分别履行三农金融部的综合管理、政策研究和发展规划、农村产业产品研

发和客户营销、农户金融服务等职责。

3.设立“三农”核算与考评、信贷管理、风险管理、产品研发、人力资源管理、资本与资金管理等中后台管理中心,为三农金融部提供支持保障服务。

管理中心设置在相关部门内;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集中办公或设置在三农金融部内。中国农业银行可向三农金融部派驻风险、审计等方面的管理专员。

(七)三农金融部分部。

1.各一、二级分行挂牌设立三农金融部×××省(市)分部,作为三农金融部系统管理的机构。一、二级分行行长担任三农金融分部总经理,分管副行长担任副总经理。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和厦门分行可不设三农金融分部,按原有模式管理。管理半径较小、所辖县(市)少的省区,可不设二级分部,实行一级三农金融分部直管县域支行的管理模式。三农金融分部负责对辖内“三农”业务和事业部建设的系统指导、业务规划、绩效考核、产品研发和风险管理。

2.一、二级分行三农金融部分部,比照总行三农金融部设立管理委员会和组织架构。由一、二级分行行长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副行长担任副主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农村产业金融部合署办公。

3.根据“三农”经济发展和业务需求,设置二级分行三农金融分部组织架构。城市业务占比高,或城乡业务相对均衡的二级分行,比照一级分行设置专业部门和中后台管理中心。“三农”业务占比高的二级分行,中后台部门主体纳入三农金融部管理;可根据城区业务需要,在相关中后台部门设置单独的管理团队,条件具备的可上收一级分行管理。

4、三农金融部总、分部可设置跨部门的“三农”项目管理团队,在主管授权下开展服务“三农”专项工作,形成服务“三农”的合力。

(八)三农金融部经营单元。

1.全部县域支行逐步改造为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经营单元,并加挂“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县(市)营业部”的牌子。

2.三农金融部经营单元应根据规模和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内设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县域支行中后台部门,优化劳动组合,促使中后台人员向前台和服务“三农”一线流动。前台客户部门根据当地“三农”和县域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灵活设置,如农村产业金融部、农户金融部、客户部等。在人力资源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内,可单独设置,也可实行“几块牌子、一套人马”。根据需要,可设立流动客户经理团队,专职负责对没有农行网点的乡镇区域营销和服务。

3.稳定和发展县域网点,调整优化网点布局。加大对县域的电子化建设投入,加快网点转型步伐,强化网点服务功能。认真研究、周密论证,择机选择部分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开展村镇银行改革试点。

(九)三农金融部治理和报告关系。

1.三农金融部实行授权经营,农业银行赋予三农金融部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包括业务规划、信贷制度制定、绩效考评、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和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三农金融部内部实行逐级授权经营。

2.农业银行与三农金融部之间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三农金融部的经营目标、责权利和相关奖惩规则。三农金融部内部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经营责任。三农金融部定期向总行管理层或董事会汇报经营管理情况。总行管理层定期考核、评价三农金融部的运作状况。

3.县域支行(事业部单元)行长向二级分行三农金融分部总经理报告工作,二级分行三农金融分部总经理向一级分行三农金融分部总经理报告工作,一级分行三农金融分部总经理向三农金融部总裁报告工作;三农金融部各级副总经理在本级总经理的领导下,按授权开展工作。

前台客户部门接受上级分部客户部门业务指导。中后台管理中心接受三农金融部和所在条线的双重管理,管理中心内设的“三农”专职机构(团队)接受三农金融部和所在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向本级三农金融部和所在部门双线报告。总行向三农金融部派驻的风险和审计专员,在向主管副行长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三农金融部主管副总裁报告工作。IT及其他中后台部门维持现有报告关系。“三农”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经理向本级三农金融部总经理报告工作,团队成员向项目经理报告工作的同时,向所属部门报告工作。

下沉信贷决策重心

(十)三农金融部信贷政策制度。

三农金融部应以惠农卡为载体,以农户小额贷款为推手,以县域规模化融资和中小企业金融为基础,努力服务好“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按照低平台、短流程、高效率、能控险的原则,推行决策重心下沉的“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经营模式,建立健全适应“三农”和县域业务特点的信贷政策制度。三农金融部在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框架内,自主制定和实施“三农”及县域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十一)三农金融部信贷审批体制。

建立分层审批制度,区分业务品种、金额、风险程度,对“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采取直接审批、合议审批、会议审批三种决策模式。在省级和地市分行设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根据“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规模和客户数量占全部信贷业务的比例,配置“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审查人和独立审批人。向三农金融部经营单元派驻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符合条件的三农金融部经营单元可比照地市分行设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对“三农”和县域业务独立审批人实行分级认定和管理,统一选拔聘用,定期考核轮换。

(十二)三农金融部信贷业务授权。

1.三农金融部将除总行直管客户和大型项目外的“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审批权全部转授给省级三农金融分部。省级三农金融分部要针对“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特点,根据“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