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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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

2006年度全区固体矿产开采总量为608.99万吨,达到了1000万吨以内的控制目标。其中主要矿种磷矿实际开采量346.27万吨,实现了350万吨以内的调控目标,煤矿实际开采量为3.5万吨,实现了9万吨以内的调控目标。截止2006年底矿山企业总数减少为130家,已达到规划近期指标(157家)要求(其中主要矿种磷矿由基期66家调控到39家,未达到35家控制指标)。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执行情况

夷陵区已形成樟村坪磷矿采选加工基地、宰金坪-二郎庙石墨矿采选加工基地、黄花建材加工基地、小溪塔廖家林-庙坪建筑石料加工基地、太平溪橄榄岩及蛇纹岩加工基地的工业布局。

规划新建1--2家40万吨/年的选矿厂的目标已实现,磷矿外销由开采量的67%减至20%,以高效复合肥和磷化工各类基础原村料为主的磷化工业格局形成;石墨矿选矿规模扩大后,达到了15万吨/年的选矿能力;宜昌弘洋水泥有限公司的投产,引进了旋窑水泥的先进技术,不仅大幅度提高了生产能力,而且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陶粒原料基地基本形成,达到了规划目标。

矿山大力实行整改整合,压减矿山数量提高生产能力,提高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主要矿种磷矿山数由66家压至39家,最低开采规模提高至10万吨/年),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基本相匹配,关闭了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或经济效益低下的小磷矿和小采石场等,实现了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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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执行情况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除高磷赤铁矿选冶未过关未进入实际应用外,其它矿产综合利用规划目标均因经济技术条件限制,规划目标实现程度较低。

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主要矿种中,煤矿开采回采率达到82%左右,金矿开采回采率达到85%以上,选矿回收率达80%以上,磷矿实施全层开采后采矿回采率平均在75%左右,露天采石场开采回采率达到95%以上。矿山生产基本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基本达到了规划目标,但“三率”考核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5)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执行情况

2003-2004年度国家批准实施的“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已基本完成。2006年,全区新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约110公顷。新建矿山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现有和闭坑矿山加大了矿山环境监管力度,全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逐年增加,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在30%以上,基本实现规划目标。

3、建立完善了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和规划管理制度

首轮规划是在落实《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湖北省宜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础上,对夷陵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编制的规划,是夷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一部分,因此首轮规划已建立了一个完善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它的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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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夷陵区矿产资源管理各个环节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使全区的矿业活动统一在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进行,是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是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引导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重要保证。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在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前提下,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三个环节,我区制定出台了相应管理制度。

自2002年省厅实行矿业权项目集中会审制度以来,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集中会审范围的逐步扩展,我区新立矿区范围划定以及新设、延续、变更探矿权、采矿权项目已全部纳入规划审查范畴。

总之,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全区主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并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首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济增长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比预期强劲,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日趋突出

主要是煤、铁、铜、铝、硫、钾、玻玻用石英砂岩等矿产社会需求迅猛增长,区内因资源禀赋条件限制,难以满足日趋增长的需求,资源自给能力逐步下降,对外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

2、矿产资源勘查准入门槛过低

社会资金大量投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由于矿产资源勘查准入门槛过低,一部分勘查项目有投机炒作或圈占地盘之嫌。近几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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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企业申请探矿权项目大幅增加,其突出问题是:投资规模小,不能保证勘查项目的实施;金属矿产申请勘查工作范围大,而投入工作量少或几乎未投入,勘查成果不理想;申请勘查时限虽短,但都已进行了三至五年仍再延期;勘查对象集中于铁、钼、银钒、磷等市场行情看好、风险较低的矿种;勘查施工多采用坑探等方法,存在以采代探现象。预计一两年后,将出现大批磷矿探矿权转采矿权,矿山总数和开采总量控制将面临巨大压力。

3、矿业发展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矿产开发忽视生态环境,矿山植被、景观、土地、水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三废”达标排放率、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较低,局部地区水源、大气、土地受到一定程度污染,北部磷矿区形成大面积采空区,未及时有效处理,地面塌陷、山体开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原有废弃矿山较多,矿业权灭失,土地荒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难度较大,治理面积较大。

4、矿产资源管理及矿业活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自首轮规划颁布实施以来,在矿产资源管理及矿业活动监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要矿产资源消耗速度较快,资源保证程度没有提高;二是开发利用布局欠合理,宏观调控力度不够,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开发利用方式仍然粗放,一些私营矿山采富弃贫浪费资源问题仍较突出,资源利用不充分;四是开发利用采选冶结构欠合理,采选加工比例仍然失调,优势矿产没有形成应有的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产业群,选矿加工能力低下,原矿或粗加工产品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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