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第七章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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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并努力创造平等的起点;社会成员的发展进步权要受到同等尊重,不断拓展社会成员的发展领域;不仅要关注当代人的平等机会,还要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平等。规则公平是指对所有人适用同一的规则和标准,不得因人而异。包括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任何人也不会被法律排除在保护之外。救济公平是指为权利受到侵害或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提供的救济公平。救济公平包括司法救济公平,即司法要公正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行政救济公平,即政府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区别对待;社会救济公平,即社会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社会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厚此薄彼。必须指出的是,实现公平正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发展经济等创造实现的条件。养成公平正义思维,有利于增强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感,为促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奋斗。

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宪法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鲜明态度,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有效机制,明确列出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能够推动整个国家和法律体系加强人权保障。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宪法有关人权条款的规定一般较为原则,各项具体人权的保障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作出明确规定。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处置社会成员的利益问题,很容易发生损害或侵犯人权的现象。因此,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人权,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状况。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既是解决个人之间人权纠纷的有效渠道,也是纠正和遏制行政机关侵犯人权的有力机制。养成人权保障思维,不仅有利于尊重别人的人权,也有利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人权。正当程序。‘做一件事情,往往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只有按照程序做,才能防止主观任性、无序混乱。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办案,处理结果才可能公正并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合法性是指程序运行合乎法律的规定,有关机关或个人不得违反或变相违反;中立性是指程序设计和运行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向任何一方;参与性是指案件或纠纷的利害关系人都有机会参与到办案程序中来,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为解决纠纷发挥作用;公开性是指程序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以接受各方监督,防止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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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和暗箱操作,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时限性是指程序的运行必须有合理的期限,符合时间成本和效率原则的要求,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终结。如诉讼案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判,如无法定事由,诉讼期限不得延长。俗话说,正义不应缺席,也不应迟到,迟到的正义是有瑕疵的正义。

二、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

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很多,大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机会和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依法办事习惯等,在学习和生活中逐渐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养成科学的法治思维方式。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治思维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治思维。除了从书本上获取法律知识外,还可以通过收听收看法制广播电视节目、阅读法律类报纸杂志,尤其是运用新媒体等途径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素,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法律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正确理解法律的方法,包括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和精神等;二是正确运用法律的方法。法律是调整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规范,涉及的专门领域和专业问题较多,法律本身也是一门专业学科,因此,了解并掌握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基本方法,有助于培养法治思维。

参与法律实践。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难以养成法治思维方式。

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现在,人们参与法律实践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一是参与立法讨论。我国国家或地方的很多立法都要广泛征求意见或者进行听证,大学生可以参与这些立法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有关意见。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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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大学生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进行法律监督。三是旁听司法审判。凡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允许公民旁听,大学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旁听法院庭审,了解案件的审判过程。四是参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辩论等活动,增长法律知识,锻炼法治思维。

养成守法习惯。法治思维是一种习惯性思维,与长期自觉养成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关系。如,公民从小养成的不横穿马路、不闯红灯等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就是法治思维的一种具体表现;公民在生产生活中养成遇到冲突不使用武力、遇到纠纷去查找法律的习惯,同样是法治思维的一种具体表现。因此,公民只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问题做起,才能养成守法的习惯和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现代社会的成员应当具备的一种思维,与公民的专业和职业没有关系。缺乏法治思维的人做事情就可能违法。如,一个搞经营的人没有法治思维,在经商时就可能上当受骗或者违法经营;一个科技人员缺乏法治思维,就很难知道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不会知道如何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有的大学生认为自己年纪尚小,培养法治思维是将来的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大学时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黄金时期,也是法治思维形成的关键时期。大学生应当从进校之日起,就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积极参与和支持法治中国建设。

第三节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都要深刻认识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尊重法律权威,既要尊重一般法律的权威,更要尊重宪法至上的权威。

一、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法律有无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二是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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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理性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三是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一体遵循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四是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的法律有权成,否则无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制定的,应当具有最高的权威。在一定意义上,法律的权威就是执政党的权威、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人民政权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法律应当有权威,应当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本来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但让人们明白不容易,让人们做到更不容易。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把法律权威当回事,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藐视法律权威,搞“我的地盘我做主”,造成极坏影响;一些人之所以走上贪腐犯罪道路,也与内心不信仰法律、行为不尊重法律有很大关系。同样,一些人之所以实施杀人伤害、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归根结底是因为其思想上行动上不敬畏法律。因此,全体社会成员都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仅是保证法律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和要求,也是保障个人平安幸福的底线和红线。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独特的本质属性和社会作用,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意义更加重大,对全面依法治国更加必要。

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法律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树立法律权威,就是树立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法律,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法律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关键。以法安天下则天下安,依法治天下则天下治,这也是千古不易的经验之谈。由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任何个人意志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当国家的最高权威系于法律时,国家就不会因领导者个人的变动和更迭而变化,从而有助于保持国家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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