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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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6-09-30发改委 住建部

核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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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 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

吨/日,比2010 年增加30.1 万吨/日,完成处理设施建设投资963亿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1%,其中设市城市94.10%,县城79.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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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 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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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 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

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距县城较近交通便利的建制镇要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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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

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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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垃圾得到有效分

类,30%的城镇餐厨垃圾经分类收运后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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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9 万吨/

日(包含续建能力15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36 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12 万吨/日),县城13 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3 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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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收转运体系能力46 万吨/日,其中设

市城市22 万吨/日,县城8 万吨/日,建制镇16 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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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预计实施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845 个。 “十三五”期间,力争形成4 万吨/日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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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

约1924 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360 亿元,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227 亿元,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136 元,存量整治工程投资77 亿元,垃圾分类示范工程投资86 亿元,监管体系建设投资38 亿元。

规划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12 号),推动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港澳台地区除外)及建制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城镇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人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十二五”以来,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垃圾收运体系日趋完善,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显著提高。截至2015 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比2010 年增加30.1 万吨/日,完成处理设施建设投资963亿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1%,其中设市城市94.10%,县城79.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目标。

同时应看到,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仍在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仍相对不足,大部分建制镇的生活垃圾难以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回收利用率有待提高。为此,“十三五”期间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拓展服务范围,加快垃圾收运处理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推进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拓展范围。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在设市城市和县城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联建共享。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镇。

因地制宜,强化监管。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科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理设施持续安全、达标、稳定运行。

分类回收,促进利用。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分类投放、运输、回收、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