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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研究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分析

造成客户损失而给事务所带来的赔偿风险,另一方面又可提高事务所的社会信誉,取信广大客户。职业保险一般由事务所投保,但投保额则视律师资历、能力和知名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三、德国、法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

德法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近年在全球一体化的世界潮流的推动和欧洲一体化的影响下,德法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一)德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 1、向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发展

德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演变也经历了由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形式的变迁。按照德国的法律传统,律师事务所限于个人开业和合伙两种形式,由律师个人对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且还规定不得设立分所。德国律师的相关法规将律师定位为独立的司法人员,是自由职业者,律师执业不属于商业性营业,故其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只能是传统民法上的合伙,而不能是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等形式。实践中由于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律师业的发展,于是德国通过立法的方式在其《联邦律师条例》中突破了此种限制,规定了律师公司这种律师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在1994年颁布的《自由职业者合伙法》中又规定了自由职业者可以设立合伙企业这种合伙的新形式,可由律师事务所之间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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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之间合伙,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伙又可分为合伙所之间的合伙、个人所之间的合伙及合伙所和个人所之间的合伙。虽然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但已具有法人的许多特点。

2、跨行业的联合

跨行业的联合是指包括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广义上的自由职业间的共同经营。近年来,由于服务市场对服务要求的进一步提高,成立提供一揽子综合法律经济服务的事务所成为可能。

德国《联邦律师条例》第59a条中规定了职业上的合作,第(1)款规定:律师可以与律师公会和专利律师公会的成员,与税务咨询人、税务代理人、审计师以及经宣誓的会计师,为共同行使其职业之目的,在其本身的职业权限范围之内,以合伙事务所的方式联合起来。

如德国法合联合律师事务所,1987年成立于德国慕尼黑,就是一家由律师、会计师、税务顾问组成的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德国最大的联合事务所之一,由律师及专业人员1000余名,其中,170名合伙人。为提高会计、管理咨询的业务质量,该所的合伙人与其他会计师、税务师组建了法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加入了RSM国际(由各个独立的会计事务公司组成的联合机构)网络,与60多个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业务联系。

3、专业律所专业化明显

德国的律师事务所分为两种:普通律师事务所和专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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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绝大多数是单独开业或小型合伙。一般是三、四名律师合伙组成小型律师事务所,二十名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很少。近期以来,已经出现某些律师事务所合并,产生了一些拥有五十到九十名律师的中型律师事务所。

专业律师事务所是按业务划分,专业化明显,如税法专门律师事务所、行政法专门律师事务所等。

德国律所现行的发展现状,还有诸如说德国实行一元制律师制度并不对律师进行区分等。

(二)法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 1、二元制律师事务所

法国的律师受罗马法影响较大,采用传统的二元主义,有律师和代诉师之分。由于二者的资格、活动及组织机构都不相同,介绍如下。

律师。法国的律师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任命的在最高法院执行职务的律师,另一种是在其他法院执行代理和辩护职务以及在非诉讼事件中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前者在法国只有60人,它的前身是法国革命前旧王朝的王室参事院律师。这种律师除在最高法律执行职务处,还在最高行政法院执行职务,他们的地位较高。后一种律师除在最高法院外,可以在任何法庭进行代理和辩护。这些律师主要的业务是围绕诉讼进行的,但也为社会提供非诉讼方面法律服务。在诉讼中,他们所享有的权利有:(1)在任何诉讼阶段都可接受委托为被告人辩护;(2)可以作为特定审判的代理人;(3)记录和鉴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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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着法衣;(5)可以补充地方法院和上诉讼法院中法官之空缺。

代诉师。按照法国律师法规,代诉师是指附属于一定法院,主要为当事人提供庭外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代诉师是专职的公务人员,他由法务大臣任命。代诉师的职责是为诉讼当事人办理各种诉讼手续和按照诉讼当事人的意图撰写书状。

2、公司化的发展趋势

法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三种:独立执业、合伙和专业公司(一种非商业性质的公司)。在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法国律师业受到了英美法律服务大国的冲击,为适应新形势,提高法国律师的竞争力,90年代新修订的法律在以下几方面突破了传统:(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公司制的律师事务所其实只是采取一种公司制的形式而已,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是专门适应一些专业人士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2)允许律师受薪。在传统观念中,律师受薪有违法国律师职业道德的“独立”信条。法国律师职业道德第一信条便是:律师应当自重、自律、诚实、仁爱、信实、忠诚、独立。(3)允许律师之外的其他专业人士投资于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并且规定外来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3、法国律师事务所受管制极其严格

法国的律师事务所受到的管理也比较严格,例如律师事务所不得做广告(2000年开始可以做有限内容的“告知”)、新律师不得与比他早入行的律师竞争同一业务、律师不可以主动上门找客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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