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休复学、延缓入学、注销等学籍异动手续办理流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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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休复学、延缓入学、注销等学籍异动手续办理流程

作者: 来源:点击数: 52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3日【字体:小 大】

一、 学生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于非毕业年级每学年开学前

持张店区户口本、房产证及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及学校班额情况统筹安排。

2.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1、转入:

(1)家长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周持张店区户口本、房产证到区教育局登记。 (2)教育局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及学校班额情况调剂。

(3)学生持调剂通知书到学校报到,于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好转学手续。

流程:到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及回执-->到转入学校及转入教育局盖章--> 到转出学校及转出教育

局盖章-->将转学证及回执分别交回转入学校及转出学校。完成纸质手续后双方学校分别网上提交学籍异动申请,由双方教育局完成网上异动。

2、转出:对户口未迁出本区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出手续。学生户口由本区迁往外区县的,可申请转

出。流程同转入。

外来借读及外出借读手续同转入转出手续。 二、学生休学

1、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超过90日需要休学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

申请,并提交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2、学校接到学生休学申请并初步审查通过后,从学籍管理平台中打印休复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由家长填写申请并签字,同时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休复学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由学校交区行政审批中心。所交休学材料经区教育局基础

教育科审核、通过并备案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反馈结果,同时通知学校取回部分原件材料。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离校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

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三、学生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一年需要复学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提交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

康复证明。

2、学校接到学生复学申请并初步审查通过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已审批休学的休复学申请表上签字,

并加盖学校公章。

3、休复学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由学校交区行政审批中心。所交复学材料经区教育局基础

教育科审核、通过并备案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反馈结果。

四、延缓入学

1、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学校初审连同申请表一并交行政审批中心。所交复学材料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并

备案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反馈结果。

五、学籍注销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持学生死亡证明报告区教育局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同时在学籍管理平台中

提交学籍异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