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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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院实际推荐人数小于所分配的名额时,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并另行分配。

第四条 推荐程序

1.教务处发布关于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公布各学院推荐名额。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奖励证明材料原件。

3.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A类学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占85%,奖励分占10%,学院综合考核占5%。学习成绩为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奖励分值按《三峡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附件2)确定,学院综合考核方案由各学院自行制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第一名学分加权平均成绩)×0.85+(奖励得分/学院奖励得分第一名得分)×0.1+学院综合考核得分(百分制)×0.05。

符合条件的B类学生可不参加综合成绩排序。若需排序,学院自主确定排序办法。

申报辅导员专项计划的学生由学生处牵头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并进行综合成绩排序。

4.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A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B类单独排序。拟推荐免试生名单

在学院公示,辅导员专项计划由学生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或学生处)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5.学院将《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生成绩单和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B类推荐生的推荐材料等在规定期限内报教务处审核(辅导员专项计划由学生处负责上报有关材料)。

6.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公示期满,学校发文公布获推免生资格名单。 第五条 凡在推荐免试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 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各学院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部门商议,报请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关于推荐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稿)》(三峡大教字?201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

附件1:

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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