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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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检验项目号 名称 检验判定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及条款 GB4706.1-1998: 19.7 缺陷 分类 B 备 注 仅适用于微型电泵 16 堵转温升 GB4706.1-1998: 19.7 JB/T8092-2006: 4.8 17 堵转转矩/额定转矩 JB/T5118-2001: 4.5 CJ/T3038-1995: 6.6.2 GB/T2818-2002: 4.5、4.9 JB/T8645-1997: 4.6 JB/T8092-2006: 4.8 18 堵转电流/额定电流 JB/T5118-2001: 4.5 CJ/T3038-1995: 6.6.5 GB/T2818-2002: 4.8、4.9 JB/T8645-1997: 4.6 JB/T8092-2006: 7.1 JB/T5118-2001: 7.1 CJ/T3038-1995: 9.1.1 GB/T2816-2002: 7.1.1 19 标牌 GB/T12785-2002 C 不考核微型电泵 GB/T12785-2002 C 不考核微型电泵 JB/T8092-2006: 7.1 JB/T5118-2001: 7.1 CJ/T3038-1995: 9.1.1 GB/T2816-2002: 7.1.1 C GB/T2818-2002: 6.1、6.2 GB/T2818-2002: 6.1、6.2 JB/T8645-1997: 7.1、7.2 JB/T8645-1997: 7.1、7.2 JB/T5415-2000: 8.1.1 JB/T9804.2-1999: 6.1.1 JB/T5415-2000: 8.1.1 JB/T9804.2-1999: 6.1.1 JB/T4376-2002: 7.1、7.2 JB/T4376-2002: 7.1、7.2 5.4.2.2 耐腐蚀泵、高温泵和高压泵(指化工离心泵含液下泵、塑料离心泵、磁力离心泵、屏蔽离心泵、石油化工离心泵、热水离心泵、多级离心泵等)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依据如表6-2所示:

表6-2 序检验项目号 名称 检验判定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及条款 GB/T3216-2005: 6.4 GB/T3216-2005: 11 GB9969.1-1998: 4.7 JB/T8059-1996: 5.2 缺陷分类 A A A 液下泵无此项 仅适用于磁力离心泵 仅适用于多级泵 A 适用于石油化工 离心泵 不适用石油化工离心泵和多级离心泵 B 适用于化工离心泵、磁力离心泵、屏蔽离心泵 13

备 注 1 规定点效率 GB/T13007-1991: 2 2 3 规定点汽蚀余量 使用说明书 安全内容 GB/T13006-1991: 9 GB9969.1-1998: 4.7 JB/T8059-1996: 5.2 GB/T16907-1997:6.3.3 GB/T16907-1997:6.3.3 4 水压试验 GB/T3215-1982: 4.2 GB/T3215-1982: 4.2 GB/T5656-1994: 6.3.1 GB/T5656-1994: 6.3.1 5 规定点流GB/T5662-1985: 2 量、扬程 GB/T3216-2005: 6.4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判定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及条款 JB/T8688-1998: 3 GB/T3215-1982:4.3 GB/T3215-1982:4.3 JB/T8059-1996:5.3 GB/T16907-1997:6.3.4 GB/T5656-1994: 3.2 缺陷分类 备 注 适用于塑料离心泵 适用于热水离心泵 适用于石油化工 离心泵 适用于多级离心泵 适用于化工离心泵、磁力离心泵、屏蔽离心泵、热水离心泵 适用于石油化工 6 振动 GB/T3215-1982: 2.5.3 JB/T8097-1999: 4和5 JB/T8059-1996: 4.4.3 GB/T16907-1997:6.3.4 JB/T8688-1998:5.1.3 GB/T5656-1994: 6.3、2.5 B 离心泵 适用于多级离心泵 适用于塑料离心泵 适用于化工离心泵、磁力离心泵、屏蔽离心泵、 热水离心泵 适用于石油化工 离心泵 适用于多级离心泵 适用于塑料离心泵 7 噪声 GB/T3215-1982:4.3 JB/T8059-1996: 4.4.4 GB/T16907-1997:6.3.4 JB/T8688-1998:5.1.4 GB/T5656-1994: 4.13 GB/T3215-1982: 2.12 JB/T8059-1996: 4.9、6.3.1 GB/T16907-1997:4.13 JB/T8098-1999 B GB/T5656-1994: 4.13 GB/T3215-1982:2.12 JB/T8059-1996 GB/T16907-1997:4.13 适用于化工离心泵、塑料离心泵、热水离心泵 适用于石油化工 B 离心泵 适用于多级离心泵 适用于化工离心泵、塑料离心泵、磁力离心泵、屏蔽离心泵、热水离心泵、石油化工离心泵、多级离心泵 适用于化工离心泵、塑料离心泵、磁力离心泵、屏蔽离心泵、热水离心泵 适用于石油化工 离心泵 适用于多级离心泵 8 轴封检查 9 机组运转 GB/T3216-2005: 5.4 试验 GB/T3216-2005: 5.4 C GB/T5656-1994: 4.14 10 标牌 GB/T3215-1982: 5.1 JB/T8059-1996: 8.1 14

GB/T5656-1994 C GB/T3215-1982 JB/T8059-1996 5.4.3 样品检验判定方法

按照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程度将不合格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检验判定方法见表7:

表7

项目类别 样本数(n:每台检验项目数) 不合格判定数r 样品经检验后A、B、C类不合格数分别小于不合格判定数r者,或者A类、B类不合格数均为0而C类不合格数为3时,样品检验结论为:×××企业生产的××型泵样品通过检验,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合格。

样品经检验A、B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或者C类不合格数大于不合格判定数r者,样品的检验结论为:×××企业生产的××型泵样品经检验不符合有关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不合格。

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单元名称、产品系列、功率或井径范围。

明细打印格式一般为:申请单元名称(企业产品名称)所在系列与获证规格段。示例:多级离心泵(锅炉给水泵)DG系列>75~250kW。其中括号内的企业产品名称若属于以下情况时则被免去:a、明显夸大功能(如高效、万能等),b、未被证实的功能(如防爆、耐磨等),c、与申请单元名称一致或基本一致(如污水潜水泵、污水污物潜水电泵等)。d、其他不宜或不必加括号的情况。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1.3.1 企业获证后,增加新申请单元的产品,应按照本实施细则4.1~4.4的程序规定执行。 6.1.3.2 企业获证后,如增加同一申请单元内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的功率、井径超出限定范围时,应按照4.1条款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增加系列规格范围申请,同时由企业选定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于证书的发证时间超过18个月的要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A 2×n 1 B 2×n 2 C 2×n 3 15

6.1.3.3 泵产品原采用一个单元一张证书方式打印,现企业申请增单元或增规格时,应将该企业的所有证书(包括正本、副本)一并收回,按一企一证的方式重新发证。有效期取原证书中最短有效期,保留该证书的证号。

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适时修订本实施细则,组织必要的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6.1.8 企业申请更名、迁址和遗失补证时,应将原来的全部证书(包括正本、副本)一并收回,按照新的一企一证的方式重新发证。除迁址外,其他情况证书有效期不变。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9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2 标志

6.2.1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外表面或标牌中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6-003-×××××。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06)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3)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外表面或标牌中或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