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总平工程监理(初稿)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防城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总平工程监理(初稿)更新完毕开始阅读5a5ef371a417866fb84a8e7d

防城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总平工程监理(ZYPFCGX20103827)询价采购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适用的法规为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广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性文件。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

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全过程监理,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

(二)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委托人填写开工报告。 2、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4、审查承包人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与质量。

5、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对于土石方填筑、挡土墙砌筑和砼浇筑施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24小时现场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试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并指定试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化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上。对于政府采购材料(甲供材料),监理工作为:

(1)组织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按有关验收标准或对各种甲供材料进行现场签收。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出材料计划,并进行审核,每周负责向委托人汇报甲供材料的供需情况(计划采购量、实际已采购量、预增(减)购量、材料质量等)。

(3)根据材料计划与承建商、材料供应商协商确定合理的材料进场时间、车次等,并书面汇报委托人。

(4)负责监督承建人进行标段内的甲供材料的调拨。

(5)在需进行材料核查时组织承建商或材料供应商进行甲供材料的现场清点(施工结束后)。 (6)组织承建商对甲供材料进行清点交接。

7、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标准。在订货前,根据需要以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负担。

16

防城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总平工程监理(ZYPFCGX20103827)询价采购文件

8、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核验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度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9、对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咨询,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的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10、根据《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实,签发付款凭证。

11、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12、做好各阶段、部位、环节及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13、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4、协助主持、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5、负责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

16、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编制本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及核定工程价款工作。 17、按时组织工地例会,并将例会情况及时整理成文,以纪要形式报送委托人。 18、为工程建设“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实现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19、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委托人,移交后方可进行监理费结算。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征地、场地平整、外水、外电、管线迁移、保护等前期工作由委托人负责。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工程审批、报建资料一套。

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控制预算书各二套。

与监理业务有关的其它资料,如水文、地质、管线等资料。 以上资料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提供。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如遇紧急情况(生命、财产将受损)应立即做出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监理人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无;

办公桌椅、工地电话、文件柜等办公设施及监理人员自备的测量仪器、检测试验设备、交通、照相、电脑、打字、复印等设备,委托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17

防城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总平工程监理(ZYPFCGX20103827)询价采购文件

监理人办公、食宿、市内交通开支由监理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现场,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0日,如少于20日需经委托人同意,否则委托人将按少于20日的天数每日500元对监理人处罚。总监理工程师如离开工地,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负责监理工作。

监理服务期(尤其是施工阶段)内,监理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并保持相对稳定。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试验设备必须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取得委托人的批准后方可更换。无论何种原因,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与报价文件不符、且变更人数比例达30%的,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0元;变更人数比例达40%的,视为违约,违约金为2000元;变更人数比例达50%的,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同时未经委托人批准擅自变更的,也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拒付调换人员的监理费用,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未经委托人批准,服务期内自行调走主要仪器、设备,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10%(视情节严重而定)。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周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以及报送施工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工作指令、分项开工申请批复等文件。监理月报提交一式10份,其他文件一式5份。

第二十五条 要求本工程监理人员基本配备为含地基专业 人、预算专业 人(持有注册造价师证)、测量专业工程师 人。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工程监理需要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监理人员。

为了保证服务于本工程的监理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委托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不定期对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表现和监理效果进行评估、考核、评价,对违反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失职、渎职人员或委托人认为不称职、不适合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撤换,监理人接到委托人的撤换通知后,在3日内要完成人员调整,撤换视为监理人员变更,按第二十二条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付责任比例。除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试验测试及其它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未按合同约定进场,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时,委托人有权拒付相应部分费用。

第三十一条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时,监理人不应拒绝,委托人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施工承包人原因资料未及时整理和扫尾工作期过长而导致完工验收推迟,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延长,监理人不应拒绝,委托人不另支付费用。

18

防城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总平工程监理(ZYPFCGX20103827)询价采购文件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 万元。 监理费金额为 万元。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监理工期延长,监理费不再调增,因此,监理人在进行监理报价时,应将各种风险考虑进去。

本工程无预付款。

监理费支付时间与金额: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70%计算,验收达到合格后,由审计部门审查后28天内支付至监理费的90%,余款(监理费的10%)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十天内付清。

第四十条 如委托人未能及时支付监理费,但事后追付时,委托人不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因提出合理化建议而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全部获利归委托人。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