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改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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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延伸到城市周边地区,城市管理和服务覆盖到城郊结合部,极大地推进了我市城市化建设步伐。据统计,我市城区面积由2000年的439.22平方公里扩大到2005年的647.78平方公里,全市乡镇的数量由1497个减少至969个,行政村由20569个减少至9986个,街道数量由87个增加至113个,社区居委会由2002年1667个增加至2001个。

2、理顺了城乡基层管理体制。城郊结合部农居混杂是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的一大难点。征地农转非“村改居”后,划清了原农村村民委员会与城镇居民委员会之间对插花居住的村(居)民的管理范围,统一了农村和社区的管理主体,明确了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管理职责,减少了村居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3、提高了“村改居”居民生活质量。不少地方“村改居”后,农民变居民,村民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随着城市环境的改善转变为城市居民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村

民的生活服务、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医疗健康意识日益增强,村改居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村改居”工作虽然迈开了较大一步,但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组织指导力度不够

当前我市“村改居”工作主要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由于区县(市)一级政务繁忙,实际工作也下放到了各乡镇(街),工作指导力度明显不够。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换牌子、清房子、配班子”上,对改制后社区怎样适应新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指导较少,使一些地方工作出现脱节。同时,我市撤村的政策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而《村组法》和《实施

办法》对撤村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如对撤村设居的条件和程序;村集体资产处置和人员安排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使基层在“村改居”过程中缺乏规范的政策指导。

(二)盲目改居现象严重

在调研中了解到,我市有的地方为追求城镇化建设政绩,不顾是否达到“村改居”条件,盲目实施“村改居”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区县不顾地方实际情况和老百姓利益,实行了失地农转非和身份农转非(没失土地),对身份农转非的村民进行了“村改居”,虽然改为居委会名称,实际管理的80%以上甚至全部是从事农副生产的村民,给社区管理带来了极大问题。有的区县还出现新社区建立了,旧的村委会却撤不了的现象。如九龙坡区九龙镇杨坪村、九龙村、上游村等地在城市化进程中,虽然土地全部被征,人员全部转非,由于村债务较多,无法解决,村民不满,却仍然保留着一副空的村委会建制,为新社区工作开展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管理体制运行不顺畅

“村改居”后社区管理运行机制不顺畅。目前我市完成“村改居”工作的部分社区,其运行机制基本还按原来的村“两委”体制,思维观念、管理方式、工作重点、工作方法等还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新社区职责不清,功能模糊,社区服务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混乱。这在贫困地区表现比较突出。改制后的社区居民认为,“村改居” 对他们来说,跟原来没有什么大的分别,不同的只是挂着的牌子从“村委会”换成了“居委会”。此外,“村改居”社区和以前老社区之间明显保留原来的各自为政,与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社会资源共享等需要极不协调,对社区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四)集体资产处置难度大

集体资产处置是“村改居”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实行征地农转非“村改居”的,村(组、社)的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村由于集体债务较多,无力偿还或无处挂落,致使征地农转非建居后,原村委会无法撤销,空挂牌子,保留班子,继续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