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改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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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农村发展到城镇的必由之路,也是一项能让广大农村居民最终受益的举措。针对当前我市“村改居”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全市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村改居”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政策,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村改居”的条件和程序。目前,全国的《村组法》、《居组法》以及重庆的两个《实施办法》对撤村设居都只是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村改居”的条件和程序没有明确,建议市委、市政府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明确。一是明确“村改居”的条件。重点从村(居)是否处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范围、农业人口或非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村(居)民从事农业和其他产业的比重等几个因素来考虑。二是规范“村改居”的程序。“村改居”必须符合民主、公开、合法的程序,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乡)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在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基础

上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积极稳妥处置农村集体资产

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处置,应坚持“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有利社区建设管理、保障群众基本权益”的原则,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新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建议集中力量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该问题:一是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以每个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帐面价值为基础,以产权归属为主要内容,按有关规定全面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界定权属,明确产权关系。建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和清产核资。二是量化资产。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界定好资产所有人产权资格。明确“生老病死”、“出嫁女”、“户籍迁入迁出”等权属认定情况。资格认定后,必须张榜公布接受广大村(居)民监督,经居民代表会议确定。三是理顺发展。政府应从保障村民长远利益和有利于社区发展的角度来合理规划“村改居”社区的发展。第一,建立村民保障储备金,将集体资产中的流动资金剥离出来,建立村民保障储备金,专款用

于支付村民“土地换社保”或教育、医保等个人保障性费用支出。第二,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将集体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总额作为总股本金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村改居”后原集体经济的载体,明确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其收益主要用于现行村(社区)的正常经费开支、公共设施建设开支、社会保障开支和股(村、居)民的个人收益。第三,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要以现代公司制为方向,逐步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管理组织,并以市场化运作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最后在政府给予的优惠期限结束后平稳过渡到完全公司化运作企业。四是政策扶持。针对少数区县个别村出现土地全部被征、人员全部转非、集体资产为负、又无发展空间的现状,建议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拖欠、占用村集体资产的进行及时追债,能变现的尽量变现;协调相关金融单位,核减其债务,并协调征地开发单位适当承担村级债务或纳入征地成本。在可能情况下,政府应出资购买原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如办公服务用房等),既帮助村资产变现抵债,又可转为对以后社区建设的投入。

(三)妥善安置村民生产生活

失地农民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建议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从“留地安置”、生活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实行“留地安置”政策。改变过去单一货币安置政策,探索留地安置政策。参照广东东莞、山东青岛、浙江杭州等地的成功做法,对征地村预留10%左右的发展用地,将这些预留地按城市用途,统一规划,规模发展,由集体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鼓励、支持和引导当地失地居民集中开发办企业、办商业以及从事其它实业,既吸纳当地失地居民再就业,也为失地居民保持一份长远的收益来源。二是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实施就业服务管理,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就业服务管理体系,有计划地组织对“村改居”劳动力和劳动预备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建立劳动就业信息平台,组织对“村改居”居民的就业知识进座和信息交流活动,帮助失地居民就业;对失地农民就业实行优惠政策,失地居农民在经商、办企业和参与其它方面就业时,享受下岗职工创业有关减免税和免费技能培训等优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