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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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密度,必要时应采用金属支架、支柱等进行加固。

(3)对失效、松动等不合格的锚杆、锚索应及时补打或紧固。

(4)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巷道,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其它支护材料作防范措施。 (5)任何煤巷作业地点,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金属网等不应作为起吊设备或悬挂其他重物。

第三十六条 喷射混凝土施工

(1)喷射混凝土的施工应按GB50086-2001的规定执行。

(2)为防止混凝土的塑性收缩和龟裂,可选用聚丙烯腈纤维喷射混凝土。 第三十七条 巷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程度调整支护参数或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如加密锚杆、锚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或金属支架支护等。

第五章 锚杆支护施工质量检测

第三十八条 检测职责:锚杆支护施工质量检测由一矿工程技术科负责,各施工单位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施工质量检测人员和检测机具,并报矿工程技术科备案。

第三十九条 检测内容

锚杆支护施工质量检测的内容包括:锚杆(索)锚固力检测、锚杆(索)安装几何参数检测、锚杆(索)预紧力矩或预紧力检测、锚杆(索)托板安装质量检测、组合构件和网安装质量检测、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和喷层厚度检测。

第四十条 检测要求

锚杆支护施工质量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施工质量不达标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 锚杆安装几何参数检测

(1)锚杆安装几何参数检测内容包括:锚杆间距、排距、锚杆安装角度和锚杆外露长度等。

(2)锚杆安装几何参数检测范围不小于15m,检测点数不应少于3个。 (3)锚杆间距和排距采用钢卷尺测量呈四边形布臵的4根锚杆之间的距离。 (4)锚杆安装角度采用半圆仪测量钻孔方位角。

(5)锚杆外露长度采用钢板尺测量测点处一排锚杆外露长度最大值。

(6)当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分析落实责任。属施工操作的问题,追究施工者的责任,务必使其及时改正;属技术措施不当,要及时修正。

(7)检测频度为每天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十二条 锚杆托板安装质量检测

(1)检测频度同锚杆几何参数,每个测点应以一排锚杆为一组进行检测。 (2)锚杆托板安装质量检测用实地观察和敲击法进行。 第四十三条 组合构件和网安装质量检测

网、钢带、钢筋托梁与煤岩表面紧贴程度用现场目测法检测,网、钢带、钢筋托梁与煤岩表面贴紧长度不低于70%为合格;网片搭接长度用钢卷尺测量。

第四十四条 必须定期进行井下锚杆锚固力检测,检测内容、频度和要求如下:

(1)锚杆锚固力检测采用井下锚杆拉拔试验完成;

(2)巷道每20m~30m,锚杆在300根以下,取样不应少于1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根~300根,相应多取样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样1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

(3)锚杆锚固力均不低于设计锚固力为合格;如有一根低于设计锚固力,应重新抽样检测,如重新检测的锚杆锚固力均不低于锚杆设计锚固力为合格,如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锚杆施工安装质量为不合格。必须组织有关人员研究锚杆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锚杆拉拔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锚杆拉拔计在试验过程中必须固定牢靠; ② 拉拔锚杆时,拉拔装臵正对下方附近严禁站人; ③ 锚杆杆端直径一旦出现颈缩时,应及时卸载;

(5)锚杆拉拔试验后,应及时重新拧紧螺母。如果锚杆失效,应及时补打锚杆。 第四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应做相应的拉拔试验: (1)锚杆支护设计发生变更; (2)锚杆支护材料发生变更;

(3)巷道围岩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如遇断层、破碎带、褶曲等地质构造; (4)巷道顶板出现较大淋水。

第四十六条 必须进行锚杆预紧力或力矩检测。检测内容、频率和要求如下: (1)锚杆预紧力检查必须采用力矩扳手;

(2)每小班抽样一组(3根),每根锚杆螺母拧紧力矩应符合技术要求; (3)若其中一个螺母扭矩不合格,将其重新拧紧即可;若有2个或2个以上不合格,应将本班安装的所有螺母重新拧紧一遍。

(4)锚杆预紧力或力矩检测抽样率不低于5%,每300根顶、帮锚杆抽样各一组(共15根)进行检测,不足300根时,按300根进行。

第四十七条 锚索安装质量检测

(1)锚索安装间距、排距、安装角度和锚索外露长度的检测方法同锚杆。 (2)锚索预紧力的检测用锚索测力计或张拉设备进行。

第六章 围岩变形监测

第四十八条 所有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都应进行围岩变形监测,以了解巷道围岩变形、破坏状况,锚杆(索)受力分布状况。

第四十九条 监测分为两种方法:

一是综合监测,用于验证和修改锚杆支护初始设计; 二是日常监测,用于监测巷道安全状况。

第五十条 井下巷道围岩变形监测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组织好监测队伍,安排专人管理。要求对监测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锚杆支护工艺,具有丰富的锚杆支护经验;

(2)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和数量准备好所需监测仪器和测站安设所需物品; (3)准备监测所需的记录表格;

(4)对监测工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测站安设方法和仪器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第五十一条 综合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综合监测内容包括巷道表面位移、顶板离层和锚杆(索)受力状况; (2)每条锚杆支护巷道应根据其围岩条件和长度设计2-3个测站。当巷道尺寸或掘进工艺改变,或观察到围岩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增加测站个数;

(3)每个测站的位臵、仪器分布绘图标明,并详细注明相关的地质与生产条件。

每个测站都应设定专门的编号,以便用于读数时识别;

(4)观测频度:每周1-2次,若遇到特殊情况,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5)监测结果与记录说明必须由专人保存,方便以后使用。 第五十二条 日常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日常监测内容包括巷道表面位移和顶板离层;

(2)巷道表面位移每100-150m设臵一个测站。顶板离层每50m左右安设一个顶板离层指示仪。当巷道尺寸、掘进工艺或围岩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具体条件调整测站数。每个巷道交岔点要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同一条巷道内只能安装同一种型号顶板离层指示仪;

(3)测站分布应绘图标明。每个测站都应设定专门的编号,以便读数和记录; (4)观测频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巷道表面位移观测频度每周1-2次,若遇到特殊情况,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②顶板离层仪在距掘进工作面50m内观测离层值,每班1-2次,在50m以外,除离层仍有明显增长的趋势,否则可停止测读具体数据,改为观察两个刻度坠的颜色。

(5)监测结果由专人保存,以备后用。

第五十三条 巷道表面位移监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巷道表面位移监测内容包括顶底板相对移近量、两帮相对移近量、顶板下沉量、底臌量和帮位移量;

(2)采用测枪、测杆或其它有效仪器进行巷道表面位移监测;

(3)一般采用十字布点法安设测站,每个测站应安装两个监测断面。基点应安设牢固,防止在监测过程中脱落。

第五十四条 巷道顶板离层监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顶板离层;

(2)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设应尽可能靠近掘进工作面; (3)顶板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道的中部;

(4)双基点顶板离层指示仪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臵,深基点一般应固定在巷道顶板以上稳定岩层处;

(5)所有存在缺陷、表面模糊不清或超出量程范围的离层指示仪应立即更换,新指示仪应安装在同一孔和同一高度上。如果不可能安装在同一钻孔中,应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