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资格预审规定文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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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受理和备案流程

审批项目名称:资格预审文件(备案类)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人应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

1.资格预审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人、资金来源、合同段划分、投标申请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联合体申请人、申请费用、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和解答,语言、申请文件的组成、申请文件的有效期、资格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和签署、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申请截止时间、迟到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修改、撤回、与重新递交,对申请人的评比、评比过程保密和知识产权、招标人的权利、资格预审合格的通知、投标邀请函、附表A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表B 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2.资格预审申报资料表格式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然后转入备案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 备案 标准:

1、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资格预审须知中应载明受理中明确的内容以及资格评审的方法和标准。 3、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时间和地点应当明确。

4、招标人选择评审办法时,如采用不限制投标人数量时可选择定性评审;如采用限制投标人数量时应选择定量评审; 5、资格预审申报资料表格式及附件清晰、明确。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备案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审核,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备案文书并归档。 符合标准的,给予备案。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制发《不予备案决定书》,将不予备案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请诉讼权利以书面形式告之申办人。

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

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一、关于资格预审

“若干规定”第一、二、三条,适用于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按下列要求办理:

1、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资格预审的主要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等内容,其中申请人须知中必须明确资格预审申请的合格条件、投标报名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书密封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时限和地点以及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等。

资格预审文件重点反映对投标申请人承包资质和履约能力的要求。招标人可以针对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注册资本金、财务状况、技术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环保体系认证、安全体系认证、技术装备、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拟派项目经理(总监)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方面提出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标准。 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按照建设部关于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能够承揽招标工程的企业,招标人不得限制其报名参加资格预审;以评分的方式进行资格预审的,在评分办法中对企业资质等级不得额外计分。评审办法另见市招标办制定的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指导意见。

2、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文件向招标办备案,并在备案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表3-1),招标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工作(受理和备案流程见附件)。

3、招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或发放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出售(发放)之日起至停止出售(发放)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投标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领取人应当向招标人出具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并在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收表上签字。

4、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准备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未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递交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签收表上签字,招标人应给投标申请人签发收条。

投标申请人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按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应当拒绝签收。

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各项内容应当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公告其不良行为,并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在北京市建筑市场的投标资格。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公证,并与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并提交。 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已签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不得提前开封,并于资格预审评审当天将申请书送达至评审地点,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即时开封展开评审工作。

5、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之日的前一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办提交《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表3-3)以及《招标人拟派资格预审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表3-2)(需派代表的)以及招标人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招标人代表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资格预审评审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人在办理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时,与交易中心协商安排评审室。

6、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确定:

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应为招标人在职人员)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对招标人代表应当熟悉相关业务的要求: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工程,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工程经济或技术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过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或评标工作;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满8年,并从事过三项以上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或评标工作。

对招标人代表应为招标人在职人员的要求:是指与招标人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但不包括退休人员。 评审委员会成员中的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应当从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其中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工程,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依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自改变资格预审文件的条款或以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的条款作为评审的依据。

评审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申请书是否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于投标申请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

8、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采用定量评审的办法,招标公告应载明拟确定投标人的数量(不少于7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排序,招标人应按照排序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不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可采取定性评审(符合性评审)的办法,所有满足资格预审条件和标准的,均可以参加投标。

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向招标办提交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 (1)《投标报名表》

(2)《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3)《投标候选人排序表》 (4)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到表

(5)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签收表 (6)评审专家签到表

(7)主要评审过程记录、 评审结果等。 二、关于评标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前一天或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向招标办提交《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和拟派评标代表的身份资料以及招标人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评标代表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证明材料。 2、对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的资格要求:

⑴ 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工程,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工程经济或技术高级以上职称,并从事过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或评标工作;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满8年,并从事过三项以上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或评标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中的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应当从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⑵ 非国有投资工程的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当具有工程经济或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过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或评标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中的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应当从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⑶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工程,招标人不再派代表参加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提倡所有建设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3、在开标当天进行评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应在开标前到招标办办理招标人评标代表身份登记手续,并应在开标前持《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卡片进入评标专区指定场所等候评标; 不在开标当天进行评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应当在评标前持《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卡片进入评标区指定地点等候评标;

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未遵守上述规定,参加了拟评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予以更换或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4、对建设规模比较大、技术比较复杂或者施工难度比较大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在评标开始之前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周边情况、地质条件、建筑使用功能、施工过程中的难点等工程概况资料,以及能说明工程情况的相关设计图纸并配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

提倡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介绍招标工程详细情况的幻灯片(PPT)或计算机多媒体音像资料或VCD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

提倡其他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在评标开始前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上述资料。

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文字或音像资料应当客观、公正和全面,在资料中不得含有任何引导评标专家的内容,也不允许出现与投标单位有任何关联关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