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仓储管理规定&仓库管理流程及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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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库存指的是除无效库存外,可正常使用的库存。 第十七条 对无效库存的管理

对无效库存进行单独管理、集中存放,并上报公司,注明形成无效库存的原因,等待公司下达处理意见,或拿出消化方案(如边角料的再利用),报告公司批准,及时进行处理,将无效库存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八条 对有效库存的管理

1. 设臵最高库存限额

原则上最高库存限额必须根据仓库实际存储场地的现状,合理安排采购周期,满足生产车间使用物资的要求。

2.最小安全库存额系指确保生产所需物资不发生断货的基本保证。

3.合理制定主、辅材的采购周期,降低资金占用,加快存货周转速度。

⑴辅材采购周期

材料名称 木材 规格 消耗量 建议采购数量 备注 彩条布 农膜 油毛毡 螺栓 胶合板 790根/天 5500根/每周 2310*12*50 790根/天 5500根/每周 1835*12*50 790根/天 5500根/每周 注:其它规格按项目实际所需购买。 130型 3~3.5包/天 45包/15天 170型 3~3.5包/天 45包/15天 出口 2卷/天 30卷/15天 国内 1.5~2卷/天 30卷/15天 出口 15~16卷/天 300卷/19天 国内 15~16卷/天 300卷/19天 M8*20 1500~2000套/天 50000套 另外,焊材在满足生产车间日常领用的情况下,根据市场行情,合理采购 ①木材:易腐烂,不利于清点。合理采购周期为每周一次。

②彩条布、农膜:储存时间过长易脆化、且占用空间大,仓库存放有限,一次不宜采购过多。

③油毛毡:受存放场地、温度等条件制约,易受潮腐烂或粘连,一次不宜采购过多。

④工业用油:根据目前油品库房的实际存放量,最高存储量10桶油(170KG/桶)。另外,对用于设备维护的各种工业齿轮油、机械油等采购数量应尽量控制在每桶20-5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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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主材采购周期

规格 槽钢[8 国标槽钢[10 非标槽钢[10 角钢L63*6 角钢L50*5 φ8圆钢 □16*16方钢 日用量(4排) 日用量(5排) 库存限额 (吨 / 7天) 31.08吨 73.5吨 73.5吨 2.884吨 5.698吨 0.172吨 15.764吨 最佳库存量 (15天) 65.16吨 157.5吨 157.5吨 6.18吨 12.21吨 0.368吨 33.78吨 4.344吨/天 0 10.2吨/天 10.8吨/天 10.2吨/天 10.8吨/天 0.412吨/天 0.814吨/天 0.021吨/天 0.028吨/天 2.002吨/天 2.502吨/天 备注:按每天制作极板6箱(25排/箱),材料采购周期为7天计算。 第六章 仓库盘点

第十九条 仓库盘点是指全面清查仓库主、辅材现有的物资品种、数量、规格,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

第二十条 仓库盘点工作的内容

1.清查物资的账面数与实存数是否一致。

2.清查各种物资有无积压、短少、变质、损坏情况。 3.清查物资近期在收发方面有无差错。

4.清查仓库设备、安全设施如消防、水电等方面是否损坏。 第二十一条 仓库盘点的时间要求 1.仓库盘点包括经常盘点和定期盘点。

2.经常盘点是指仓库管理员不定期的通过发货情况及时检查库存物资与卡、物是否相符。

3.定期盘点,是指按公司《材料核算及管理制度》的要求,仓库管理员与财务及相关人员每半年一次对仓库所有物资进行的全面清点。如发现盘盈、盘亏及时查明差异原因并汇总上报,对原因不明的盈(亏)情况及时写出专题报告上报企业管理处。盈亏情况经经理办公会审批后进行调账处理。

第六章 仓管交接

第二十二条 仓库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必须将本人所管的仓库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

第二十三条 仓库移交的基本内容

1.库存物资清点。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共同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核实实存数量,做好记录,登记物资清查盘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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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务移交。由移交人对账务进行清理,尚未录入金蝶K3物流软件系统的账目,应当录入完毕,然后导出交接日的库存明细帐,并在库存明细帐上加盖移交人印章;账目余额必须与实物核对相符,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或写出书面报告。

3.其他需要移交的事项参照《财务移交规定》的规定执行。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

一份。

第二十四条 仓库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替的,财务管理处或公司领导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仓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人员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章 考核规定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处按照本办法对仓库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工作方法、工作业绩、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物资的验收进库管理考核规定 1.由于仓库管理员责任心不到位,或未经质检员检验而直接入库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0.5‰进行处罚。

2.车间班组未按照仓库管理员的要求摆放物资,随意堆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每次处罚50元。

3.仓库管理员与供应商串通,少收或出具虚假收货记录损害公司利益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处理。

第二十八条 物资储存、堆放管理的考核规定 1.物资在库保管期间,由于仓库管理员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填制申购单,延误生产进度的每次处罚20元。

2.未根据季节变化对物资进行在库检查,造成物资受潮、变质、残损、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每次处罚50元。

第二十九条 物资出库及领用管理的考核规定

1.仓库管理员未按照消耗定额标准发放物资,又未进行相关备查登记的,每次处罚50元。

2.车间班组未通知仓库管理员私自领用材料,事后又未将实领数及时通知仓库的,对车间班组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每次各处罚50元。

3.物资供应处临时做出材料替代未及时通知仓库管理员,造成物资发放、产品材料成本核算混乱的,对做出决定的责任人每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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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4.设计图纸发生变化,生产管理处未及时通知仓库管理员,又未重开《领料单》,造成物资发放、产品材料成本核算混乱的,对直接责任人每次处罚50元。

5.生产管理处计划员将不同项目(台套)、不同类型的材料汇总开在一张领料单,导致仓库管理员无法发放材料和核算的,对直接责任人每次处罚50元。

6.车间未及时将剩余材料办理退库手续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7.采购人员未及时送检或未及时办理退货处理,给货物造成堵塞,影响正常物流进出的,每次扣罚50元。

第三十条 仓库管理员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仓库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并扣罚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务管理处负责实施。凡此前与之不符的以本次颁布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管理处,修改权归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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