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预可研、可研、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道部152号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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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一、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规范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的组成与内容,使其达到所需的深度要求,依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包括新建(改建)铁路、铁路枢纽(单独立项或单独编制文件)、铁路特大桥(单独立项或单独编制文件)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的文件组成三个部分和附录《加深地质工作的文件组成与内容》,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客货共线铁路、客运专线铁路、货运专线铁路、城际铁路、铁路枢纽、铁路特大桥等大、中型建设项目。

铁路中型及以上站房设计文件比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

三、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决策阶段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小型项目或工程简易的项目可适当简化,在决策阶段开展可行性研究,实施阶段开展施工图,其文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要求。

四、预可行性研究文件是项目立项的依据,根据国家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收集相关资料,经社会、经济、运量调查及现场踏勘后编制。其内容和深度主要包括:客货运量预测;系统研究项目在路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出线路起迄点及线路走向方案和建设规模(改建铁路应对其运能与运量不相适应的薄弱环节拟定改建的初步方案,铁路枢纽应结合总图规划拟定研究年度的建设方案,铁路特大桥应结合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线路方案初拟桥址方案和桥式方案);初步提出铁路主要技术标准、各项主要技术设备设计原则及主要工程内容;对主要工程、相关工程、外部环境(包括邻近或穿越特殊环境功能区)、土地利用、协作条件做初步分析;提出建设工期、投资预估算及资金筹措设想;进行经济初步评价;从宏观上分析对各种保护区、集中噪声敏感区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能性。

五、可行性研究文件是项目决策的依据,根据国家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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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书,进行社会、经济和运量调查,综合考虑运输能力和运输质量,从技术、经济、环保、节能、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论证,采用初测资料进行基础性设计。其内容和深度主要包括:落实各研究年度的客货运量;确定铁路主要技术标准,稳定建设方案(包括邻近或穿越特殊环境功能区的线路方案)和主要技术设备的设计原则(改建铁路应解决扩能方案及重大施工过渡方案,铁路枢纽应解决主要站段方案和规模、枢纽内线路方案及其铁路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施工过渡方案,铁路特大桥应解决桥址方案、初步拟定桥式方案);提出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概数、主要材料概数、拆迁概数、用地概数、施工组织方案、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提出满足项目用地预审要求的土地利用资料;提出建设及运营管理体制的建议;阐明对环境与水土保持的影响和防治的初步方案以及节约能源的措施;进行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的工程数量和投资估算要有较高的准确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土地利用的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的深度。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六、初步设计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应根据可行性研究进行现场调查,对局部方案进行比选,采用定测资料,依据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通航论证报告等,进行比较详细的设计。其内容和深度主要包括:确定各项工程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技术问题;提出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数量、主要材料数量、用地及拆迁数量、施工组织设计及总概算;确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修改、批准后,作为控制建设规模和总概算的依据,应满足征用土地、建筑物拆迁、进行施工准备及主要设备采购的需要。

初步设计总概算静态投资不应超过批复的可行性研究静态投资。因主要技术条件和重大工程方案变化等原因,初步设计总概算超过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5%时,应报请铁道部研究决策;初步设计总概算超过批复投资估算10%时,需重新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批准执行。

七、施工图文件是工程实施和验收的依据,应根据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采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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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及补充定测资料编制,为施工提供需要的图表和必要的设计说明,并依据施工图工程数量编制投资检算。施工图文件应详细说明施工注意事项和要求,说明运营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施工图投资检算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查后,按章节编制施工图总预算。施工图总预算原则上应控制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之内,并报铁道部核备。因特殊情况超出者,须经铁道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勘察工作应为设计工作提供详实的地质资料,铁路工程勘察应充分、合理运用综合勘探手段,查明与工程有关的地质条件,尤其是影响线路方案选择的地段、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重点工程地段的地质条件必须详细查明。

影响线路走向方案选择的长距离、大面积、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应在预可行性研究中开展遥感工作,编制遥感地质报告(内容可参照附录《加深地质工作的文件组成与内容》中的“遥感工程地质解译报告”),对线路走向方案作出地质评价。

影响铁路安全或控制线路方案的复杂地质地段,应在预可行性研究中提出开展专题地质研究工作的具体意见,以指导后续地质工作。专题地质研究工作的文件编制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地形地质特别复杂、线路可能方案较多、范围较大的地区,应在预可行性研究中提出加深地质工作的具体意见,经审查后,在初测前安排加深地质工作,以确定初测方案,指导后续地质工作。加深地质工作的文件组成与内容详见附录。

九、铁路勘察设计应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满足行洪、泄洪要求。要完善邻近或穿越特殊环境功能区的线路方案,注重沿线耕地补充、复垦和绿化,强化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和高原高寒地区特殊环境的保护。对线路穿越的各类保护区,必须取得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各项保护、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十、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防洪影响评价、通航论证等工作,及时将成果报告的结论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做好防护和保护工作。并在初步设计前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含三电、地下管线)、交叉跨越等与地方签定协议。

十一、本办法涵盖了客货共线铁路、货运专线铁路、客运专线铁路、城际铁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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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别篇、章、条只适用于改建铁路或客运专线铁路(城际铁路)者,若为新建铁路或客货共线铁路(货运专线铁路)时可取消该篇、章、条。对有些需补充说明的事项,则用加“(注)”予以说明。

十二、本办法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具体应用时,各篇、章、条的组成与内容在不影响文件编制深度的原则下,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增减后的篇、章序号不变。

十三、各篇(章)的组成与内容是按各专业的性质并考虑各专业篇(章)的完整性所做的统一规定,不涉及各设计单位的专业分工。

十四、各阶段的研究文件、设计文件均应有相应的电子文件。关于提供电子文件的事项,按铁道部及有关委托单位的规定或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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