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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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祥君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依法向国家机关提出关于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保证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各级人大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办理工作程序,使建议的办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落实办理,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了国家机关的工作,而且极大地调动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但是,笔者结合多年来人大工作的实践,深切感到,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和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交办不及时,或指定的承办单位不准确,而且交办的形式不规范。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虽然都设立了代表工作机构,但人员不足,年龄老化,精力分散。人代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比较集中,数量大,涉及部门多、内容方方面面。会中注意了对议案的审查,对建议来不及认真研究,会后限于人力,对建议整理、分类不及时,拖延了交办时间。在交办的形式上,对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有的由主任会议将代表建议分发“一府两院”及其他部门,有的由人大办事机构直接送代表建议所涉及的部门。对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大多借开会之机如代表集中视察、调查后的总结会等场合,口头要求有关单位去落实办理,对涉及部门是否办理落实不再过问。

二是政府协调督导不够,导致一些建议落实不到位。代表建议涉及到政府许多职能部门,需要政府统一协调督导有关方面共同办理。由于政府协调督导不够,把本该由政府方面协调解决的建议交一两个具体部门去办,致使承办部门互相推诿扯皮,让建议成了部门来回踢的“皮球”。也有一些是担任政府部门领导的人大代表所提的与部门工作相关但涉及全局性、需要政府协调各方配合解决的建议,却又转到了提建议的个人所在单位,自己提自己办,建议实质上仍然落不实。

三是个别承办部门敷衍应付,建议实办率低。这些部门的主要领导对代表的建议重视不够,对办理工作认识不高,没有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

要措施抓紧抓好。或锁到文件柜里,或转交有关科室。到了答复的法定期限,以“已经引起重视”、“正在研究”解决等套话应付代表,纸上谈兵,文来文往,不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一些承办部门工作缺乏连续性,对各种因素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不了了之,致使代表年年提,年年无果。代表所提建议有的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落实。个别承办单位习惯用一句“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便完事大吉,不去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或者条件已经成熟但已忘到九霄云外。久而久之,被代表称之为“老大难”、“马拉松”,无心再提。

五是个别承办单位重形式、轻效果,重答复、轻落实,代表不满意。有的承办单位习惯于做解释式的答复,片面强调政策原因、条件局限,把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搪塞过去。有的在答复前轰轰烈烈,制定计划,现场办公,一旦在限期内作出办理进展情况的答复,便鸣金收兵,不再落实兑现,虎头蛇尾,流于形式。有的虽然答复圆满但仅仅采纳、落实了代表建设中的一部分,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办理落实中走了样,办理过程中不走访代表征求意见,答复过后不了解对答复的满意程度,工作不深入,联系不紧密,思想不沟通。甚至造成部门认为代表对自己的工作不理解,代表认为部门对自己有隔阂,双方有怨气。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认真交办,明确责任。对人代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会后,代表工作部门要逐件登记、分类,确定好办理方式、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重点建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然后,由主任会议召集“一府两院”领导和承办单位“一把手”,严肃认真地交办。要通过领导讲话,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承办工作先进单位介绍经验等形式,使承办单位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做好承办工作的积极性、责任感,使各承办单位切实认识到办理代表建议既是对自身工作的检查和促进,更是实践江泽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所提建议,要认真整理、分类,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承办单位。在交办工作中,要与承办单位签订办理责任书,实行承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定时限,定方式,定质量,保证建议的办理一开始就严肃对待,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承办工作制度,具体办理工作的原则、方法、时间和交办、催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诸环节的工作程序,在法定程序、法定时限、法定答复格式和办理质量上严格把关。在承办制度中,注意强调“三级把关”,即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把关、政府办公室(“两院”分管副职)领导把关、政府主管领导(“两院”正职)把关,做到“四到位”“四落实”,即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领导力量到位:主管领导落实、主办科室落实、承办任务落实、承办人员落实。坚持“三次走访”,承办单位

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办前走访意图、办中走访问计、办后走访问效。通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办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是突出“热点”,狠抓难点。代表建议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办理工作中,要把这类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件一件具体抓好落实。这类问题解决得快,解决得好,不仅能够有效理解人民群众的思想情绪,调动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能够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国家机关更好地开展工作。所谓难点问题,其一是代表所提建议涉及“一府两院”多个部门,需要人大直接协调、统一研究、分部门落实办理。人大要协调好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分步抓好落实。其二是代表反复提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有的因为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解决的过程比较长;有的受人力、物力、财力或现实环境所限,解决的难度比较大;有的是局部可行,而从全局看难以实行的问题。对此,人大要扭住不放,凡是条件已经具备的,要责成承办单位立即予以解决;按现行办法不能解决的,要指导承办单位采取改革的办法,加快解决问题的的步伐;因现实条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督促承办单位拿出解决的计划,积极创建条件,逐步予以落实,并及时听取办理进度和程度的汇报,监督承办单位有始有终,持之以恒最终解决。

四是跟踪问效,讲求实效。代表建议交办后,工作机构要及时了解“一府两院”的承办方案、任务分解、时间步骤、领导分包情况,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度,随时向主任会议反馈。在办理过程中,定时进行监督,对办理中出现的疑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协调予以解决;对进展缓慢的及时予以批评或曝光;对办理进展快的典型及时鼓励和推广。必要时,主任会议可组织代表,选择一两件重点建议具体检查督办。办理工作结束后,代表工作机构要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或走访代表的形式,对办理结果进行调查研究,按照答复规范程度、按时办结率、代表满意率等项内容做出综合评价。然后,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代表工作机构调查情况的报告,总结办理成绩和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对办理不满意的,要求限期重新办理,对仍需继续抓落实的,落实专门机构负责督办验收,直到问题圆满解决为止。

五是勇于探索,加大力度。办理代表建议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建立新机制,促进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笔者认为应将以下手段纳入督办机制:⑴考核评比。每年年底或次年人代会前,对承办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办理代表建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评比结果报地方党委,以备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时参考。

⑵把承办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⑶对办理代表建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有条件落实而不去落实、人大常委会要求重新办理后仍拖着不办的,依法行使质询权。⑷对办理代表建议推诿扯皮、延误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人大常委会依法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热情越来越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仅任务量越来越大,而且作用更为重要。人大常委会必须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强力督办,负责到底,做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