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管理要求及考核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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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停车场位于,。

(二)停车场为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约5500㎡,内有机动车停车位137个,南侧出入口值班室2间。

二、管理目标

制定并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交通顺畅,出入有序,防止事故发生;收费合理规范;停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环境整洁。

三、具体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管理人必须按照《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补充备案。

2、收费前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按照业主约定的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3、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公共停车场管理规范。

4、制定停车场管理细则,组织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完善车辆登记资料,规范收费程序,建立收费档案。

(二)人员配备

本停车场实行24小时无间断值班,早7点至晚7点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晚7点至早7点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管理规范履行岗位职责。 (三)车辆管理

1、本停车场仅供小型汽车停放,大型货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公交车不得停放,车辆外形尺寸超出停车位尺寸的,不得停放。

2、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化学制品、工业原料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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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人员着装统一,佩带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指挥放行。 4、做好进入车辆的检查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停放位置、出入时间。

5、指挥车道的交通秩序,车辆按场内指示行车,车辆时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停放。不得停放在划定车位界线以外的任何地方,不得妨碍停车场出入口或任何通道。确保车道、出入口周围保持畅通。

6、车主违反规定拒交车位使用费、强行乱停乱放、不听劝告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不排除将车辆扣起或拖离车场,相关费用由车主负责。

7、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8、如有车辆拖走, 须查明证件,核验车主身份, 做好登记后方可放行。 9、加强对停车场现场的巡视查看,当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保护现场。如发生任何可疑人物逗留停车场,应立即规劝或命令其离开。发现停车场里的车辆发生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车主。发生碰撞事故的,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应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及拍照等工作。

10、做好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生火情时及时处置。

11、停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修理和清洗。

12、车辆在停车场连续停放超过 7日的,通知车主取回车辆。无法寻找车主,或车主拒绝驶离的,将车辆拖离停车场。

13、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责任由管理方承担。 14、做好停车场内安全保障工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时,及时制止并通知相关部门。

(四)收费管理

1、本停车场内停车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

2、免费时段之后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价服〔2013〕5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3、收取停车费必须当场提供统一税务发票。 (五)环境保障

1、负责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停车场整洁;每日清扫地面,清倒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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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地面无垃圾、树叶和积水。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停车场内从事商业活动。

3、负责停车场围墙的维护,确保围墙无损坏,出现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在围墙张贴各类广告。

4、保障停车场排水沟的畅通,定期清理。

5、做好停车场内设施设备维护,路面、车位、路灯、标识等设施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6、做好停车场内绿化养护,定期浇水修剪,出现枯死时,及时补植。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为规范停车场管理,及时发现并改进停车场管理中存在的各问题,业主方每月组织一次考核,可在当月内任意时间内进行,考核前均无需告知管理方。

2、考核由业主方组成考核小组赴项目现场进行,考核小组由业主方、社居委成员和停放车辆的车主代表组成,不固定成员。

3、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

4、考核均由考核小组成员依据本项目《考核评分细则》对管理情况进行评分。

(二)分值评定

考核采用百分制,将考核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再求平均分,得出分数即为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现场向管理方公布,管理方需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管理方拒不签字的,以考核小组2名成员签字的告知书张贴在值班室视为告知。考核成绩作为奖惩的直接依据。

(三)奖惩办法

1、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不含95分)的,每超1分奖励物业管理方1000元。

2、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的,每低1分扣除违约金1000元。

3、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或一年平均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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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管理方承担。

4、在区、县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中,评比成绩第一或受到表彰、奖励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评比成绩倒数第一或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性扣除违约金3000元。

5、收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已收取费用2倍的标准扣除违约金。在业主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后5日内拒不改正的,业主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三)考核奖惩均在支付每季度租金时兑现,管理方未按规定补缴应扣部分的,按照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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