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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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产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县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及功能布局。

2、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租用土地规模必须在200亩以上,具有一定的规模。 4、承租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土地进行承租。

4、承租企业必须掌握一定的农业新技术,掌握一定的新品种,并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市场开拓能力。

5、承租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带动能力,能够为促进周边农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促进作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二产准入条件。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需安排用地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县总体规划及功能布局。 2、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3、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要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单位面积投资密度原则上要达到150万元/亩以上,自土地交付给投资者使用之日起2年内约定投资额必须到位。容积率达到0.8以上,建筑密度生产区和生活区用地控制在35%以下,绿地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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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小街和牛栏江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要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单位面积投资密度原则上要达到60万元/亩以上,自土地交付给投资者使用之日起2年内约定投资额必须到位。容积率达到0.6以上,建筑密度生产区用地和生活区用地控制在35%以下,绿地率≥20%。

(三)三产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县总体规划及功能布局。 2、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符合国家、省、市、县行业管理规定。 4、符合嵩明城市发展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 5、符合嵩明临空经济发展需要。

三、相关要求。

1、 对符合国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我县总体规划及功能布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等与地方产业之间关联度高的项目和产品销售面向国内市场的高税收项目,优先审批、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2、全县各类招商引资项目,自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企业各类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期为12个月;企业各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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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期为18个月;企业各类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期为24个月;企业各类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期为36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由国土部门无偿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拍挂,原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方自行解决。

3、 土地出让金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30%,最后一期付款时间应在土地交付使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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