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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宁波市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试点企业、试点项目以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

和示范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甬建发[2015]66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4.14 【实施日期】2015.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宁波市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试点企业、试点项

目以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甬建发〔2015〕66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5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建〔2014〕11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宁波市开展工程项目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函设字〔2014〕826号)以及我委下发的《宁波市国有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宁波 1 / 2

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管

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我委确定,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宁波市工程总承包第一批试点企业”, 宁波慈溪观海卫镇环城东路拆迁安置及新区改造安置工程等5个项目为“宁波市工程总承包第一批试点项目”;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为“宁波市工程项目管理第一批试点企业”, 宁波银行总部大厦等17个项目为“宁波市工程项目管理第一批试点项目”;宁波蛟川构件有限公司等7个基地为“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第一批示范基地”;镇海区新城南区ZH06-06-01地块(万科城四期三号楼)等4个项目为“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第一批示范工程”,现予以公布。

请各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按照省市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以及新型建筑业化文件的要求,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及时总结,有效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的各项工作,为切实推进我市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充分发挥企业、基地和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其他非试点企业也要努力提升自身综合实力,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或新型建筑工业化业务,为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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