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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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发展策略:

1 、逐步完善东山片区与市区之间的交通联系

2、 完善内部交通系统,处理好人流与车流的组织,尽量减少两者间的相互交

叉。

3、 建立等级明确、功能合理的道路系统。

4、 区内道路以新建、改造为主,逐步完善道路交通系统。 5、 强化静态交通设施建设。

第三十条 道路网布局基本形成“三纵、四横、两隧”的模式。

三纵:即体育场路、土城路、运河路

四横:深体路(连接城东大道与体育场路)、白龙井路、绿萝路、胜利四路 两隧:东山隧道、云集隧道

规划道路总长度约29.12公里(含隧道),路网密度6.97Km/Km2。其中主干道总长度约3.99公里,隧道长3.22公里,主干道道路网密度为3.07 Km/Km2;次干道总长度约3.99公里,次干道道路网密度为0.95Km/Km2

;城市支路总长度约为12.31公里,支路网密度为3.94 Km/Km2。

第三十一条 道路系统规划:

1、本次分区规划在对《宜昌市总体规划》、《宜昌市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划》中的道路系做出了局部调整和修正的基础上并结合分区内用地的开发建设与使用要求确定了东山片区的道路系统。

2、规划区内道路系统分为三个等级: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主干道:红线宽度为36—50米。 次干道:红线宽度为25-36米。

支路:红线宽度为12—20米。(局部道路受现状限制,道路宽度仅为7米) 3、规划区道路广场总用地45.8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1.06%.

第三十二条 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在东山片区共设置了四处公共停车场,其规模见“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表4、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用地(㎡) 停车位数(辆) 备注 1 体育场停车场 3931 131 规划新建 2 窑湾乡停车场 1995 66 规划新建 3 东山隧道停车场 4250 141 规划新建 4 七一五停车场 2000 66 规划新建 5 东山大酒店停车场 4163 138 现状保留 总计 16339 539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出入口应结合地块规划进行设置,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距道路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70米。 2、距非道路交叉口过街人行道边缘不应小于5米。 3、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第三十四条 配建停车位应符合《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道路竖向设计应结合现状地形,以道路通行、排水顺畅、有利防洪为原则,

合理确定道路标高。设计道路纵坡最小为0.3%,最大为8%。其中白龙井路东山公园路段受现状限制,局部坡度达到12.5%。

第三十六条 在进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注意无障碍设计,其设计原则及

技术规定应符合《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1001、J114-2001)的规定。

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三十七条 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东山片区供水由宜昌市一水厂引入,采用环状管网供水。

规划区内居民生活用水标准采用350升/人日,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按用地面积采用150m3/ha日标准,工业用地用水量按用地面积采用200m3/ha日标准,其他用地用水量按用地面积采用30m3/ha日标准,不可预见用水量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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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的5%计,预计规划总用水量为4万吨/日。

第三十八条 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片区内的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式的排水体制。结合现状地形,片区内将形成两个排水分区,东山以西接老城区部分为一个排水分区,东山以东接开发区部分为一个排水分区雨水排放分区与污水排放分区相同。东部雨水经雨水管收集,沿发展大道接入城市雨水管道;西部雨水经雨水管收集,排入沙河。雨水管计算按宜昌市暴雨强度公式:

680(1+0.8lgP)

Q=――――――――(l/S·ha)

(l+2×3.3)0.44

污水通过污水管收集集中,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污水量约为3.2万吨/日。

第三十九条 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东山片区内的电源由城市电网提供,保留现有的火车站变电所及(按照总规的要求保留的)东山电厂站(装机容量31.5MW),同时在一水厂附近公共绿地新增一处开闭所,用地规模为500㎡。各片区设置室内配电所,配建公用配电所17处。

居民生活用电负荷采用2Kw/人,公共设施用电按公共设施用地采用800Kw/ha标准,工业用地用电按工业用地采用500Kw/ha标准,其他用地负荷按前三者之和的15%计,则规划总用电负荷25万KW。

第四十条 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区市话普及率按照每百户50部计算,预计东山片区市话安装容量为7500部。在电话比较集中、内部话务量较多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建筑适当安排一些用户交换机,要求这些场所要留出300—500的建筑面积安装通信设备及各种附属设施。

第四十一 条 燃气工程规划:

燃气使用对象一城市居民为主,逐步发展公建用户。燃气直接由城市燃气管

网引入,天然气耗用负荷采用2.5×105KJ/人年,预计东山片区燃气总负荷为1575NM3/日。

第四十二条 管线综合规划:

1、市政管线应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市政管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尽量避免横穿道路,必须横穿道路时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2、给水管、电力线路、热力管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通讯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在5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在道路两侧布置。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管线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管、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污水管。

3、各种市政管线之间及市政管线与建(构)筑物等之规定。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必须交叉时,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

4、雨水管起点覆土厚度为1.0米。为保证污水支管的接入,污水管起点覆土厚度为1.8米。雨、污水管线在交叉点相遇时,由污水管避让雨水管。污、雨水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不小于0.15米。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到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依次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第四十三条 管线避让原则:

1. 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2. 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 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 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和难弯曲管线。 5. 符合管线要求空间安全净距要求。

第四十四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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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厕所规划: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划东山片区内公设置公共

厕所25个。

2、垃圾转运规划:根据国家规范,结合东山片区的实际情况,规划东山片区

内设置垃圾中转站1处,用地规模为200㎡。同时结合片区内各类用地的分布状况,设施垃圾收集点118处。

第七章 城市防灾减灾规划

第四十五条 消防规划: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合理布点”的原则,按照每个消

火栓服务半径120米以内,公设置消火栓105个。

第四十六条 防洪规划: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的防洪标准,结合《宜

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的规划目标,东山片区采用重现器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第四十七条 抗震规划:宜昌市地震烈度为六度,一般建筑可按六度设防,重点单位及

城市生命线工程如医院、供水供电设施、政府机关等应提高一度设防。 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按国家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结合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与道路系统等规划疏散场地及疏散通道。合理划定城区内部及外围疏散通道。

第四十八条 人防规划:宜昌市属国家一级人防城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应坚持平战结合、

综合利用的原则。

人防工程总面积按人均1.0平方米,战时50%的人口留城计,共需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结合城区用地形态,规划在城区广场、公建中心等地建大型人防设施。 人防指挥中心设在宜昌市人防办公室内,人防指挥通信、医疗救护、物质储备等工程按《人防法》、《防空袭预案》布置。

医院、电力、电信、交通等部门及厂区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并预定战时救护方案。

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九条 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所界定的环境功能分区

标准,东山片区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区。

第五十条 环境保护措施:

1、 应严格控制各类废水、废气的排放,减少对片区内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污染。

2、 对片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力求达到分类收集率90%,无害化处理

率100%。

3、 加强对片区内各种噪音源的控制,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七章 园林景观规划

第五十一条 充分发挥东山片区的自然优势,结合现状用地及自然生态情况,合理组织

各类绿地、广场、景观节点的设置,形成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系统。

第五十二条 绿化景观

1、保留现有的各类公共绿地,同时将东山自然山体纳入片区绿地系统中,形成东山片区特有的绿地景观系统。

2、在运河两旁留出防护绿地,同时可作为城市公共绿地景观,形成滨河公园带。

3、生产防护绿地的景观带适合本土植物种植,增加休闲绿地广场。 4、居住区内的绿化建设,以宅前绿地为基础、以居住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化为核心,以居住区内的道路绿化为网络。其中新建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35%、改造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28%。

5、其他绿化要求:主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25%,次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25%,支路绿化面积不低于20%。其他街头小绿地、小游园等的设置应坚持均匀分布、方便使用的原则,以更好的为居民提供一处日常休憩的场所。

第五十三条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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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自然生态景观。 2、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3、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相结合。

第八章 空间景观设计

第五十四条 以环境、经济效益为目标,以生态型、开放型、系统型为基本原则,充

分结合东山片区的景观特点,充分发挥地区环境优势。

第五十五条 规划目标:结合现状将东山片区建成景观优美、自然和谐的生态新城。 第五十六条 功能空间设计:

1、点空间设计:利用小广场,标志性建筑或建筑群和集中绿化组成城市节

点景观,起到空间组织和引导的作用。

、线空间设计:线空间主要是指沿城市主次干道组成的城市景观轴,作为

展现东山片区风貌的主要途径,应注重建筑形体及色彩的处理和道路绿化的组织。

、面空间设计:本着“分别对待、和谐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对功

能不同的区域做有针对性的空间景观组织,但在整个东山片区范围内能相互协调,和谐统一。

第五十七条 城市节点和地标设计:

1、滨水节点设计:规划在人们活动聚集点设置开敞性小广场,作为城市

观景的主要平台。

2、道路节点设计:结合道路与建筑的布局,合理组织绿化景观设计,全

面提升东山片区的品位。

第五十八条 广告和标识的安置不应破坏建筑空间,一般近人尺度范围内禁止安置

大型广告。应通过建筑标识系统、设施标识系统、机动车标识系统以及步行道标志系统的设计形成一套有序明确的城市标识系统。

第五十九条 东山片区的绿化景观建设应注重城市景观的延续、生态环境的建设和

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九章 “四线”保护规划

第六十条 规划区内共涉及“四线”规划中:道路规划红线、绿地绿线、运河蓝线,不

涉及历史街区保护建筑紫线。

第六十一条 宜昌市“四线”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1、 道路规划红线:严格控制道路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红线。 2、 绿地绿线:绿地保护区内严禁开发建设。

3、 运河蓝线:规划区范围内水域主要为运河,在运河保护区内应种植树木、形成防护林、 严禁修建其它建(构)筑物。

4、 历史街区建筑保护紫线:本类规划范围内不涉及此线规划。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划区范围内“四线”管制按照《宜昌市四线规划管制》提出的具体措

施实施。

第十章 实 施 措 施

第六十三条 充分利用东山片区的自然条件,从城市景观建设的要求出发,严格控制东

山上的开发建设活动,以减少建设性破坏,保证片区内自然景观的连续性和通透性。

第六十四条 开发过程中应加强对运河及铁路周边的保护,严格控制其防护绿地的建设

活动。

第六十五条 对本规划中涉及到的控制性质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对违反的单位及个人采

取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进行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为保证规划实施的灵活性,规划设置了土地兼容性及相关奖励措施,但执

行过程中必须有限度的控制,以保证发展的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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