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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章程(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基字[2012]20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6.06 【实施日期】2012.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章程(试行)的通知
(吉教基字〔2012〕2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评议工作,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现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章程(试行)》,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章程(试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1 / 3
吉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以下简称“教辅材料”)评议工作,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管理,提高教辅材料评议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教辅材料为具有出版资质的教辅材料。
教辅材料由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教辅评议委员会”)根据学科审查结果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供全省各地选用。
第三条 评议周期为每年1次。当教科书修订或改版时,配套教辅材料须同步修订或改版,跟进审查、评议。
第四条 评议工作要坚持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第五条 评议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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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议组织
第六条 教辅材料评议由省教辅评议委员会负责。其人员构成包括: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教育行政和新闻出版等方面有关专家。
第七条 省教辅评议委员会与省教材审定委员会、教材选用委员会合署办公,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承办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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