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3-8章整理笔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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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第三章 教育基本法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简答。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②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去其糟粕取其精华);③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④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⑤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⑥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⑦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2.选择。《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不得公开诋毁合法宗教。 3. 选择。《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对外国公民,没有规定。

教育平等主要是指受教育机会的平等。

4.简答。如何理解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答:①教育要主动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②要及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进行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③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徐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第三节 教育基本制度

1.名词解释。教育制度:由国家兴之所决定的一国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2.简答。教育制度(8个)有学校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3. 名词解释。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的制度。

4. 名词解释。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项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和公共性。学校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教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5. 名词解释。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这两种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的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 、 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成人教育是通过 、脱产或者半脱产的途径,对成年人进行的教育。我国的职业教育分初等、中等、高等三级。

6. 名词解释。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受教育进行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测试的一种制度。

7.简答。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包括:①各种入学考试,如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②各种水平考试,如高中会考、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等;③各种文凭考试,如中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④各种资格证书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证书考试等。

8.选择。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具有严肃性 、权威性和科学性。

9.名词解释。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位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由国家批准或者许可的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给相关人

员的一种凭证。

10.选择。我国现行的学业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我国现有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11.选择。国家实行学位制度。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 12.选择。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教育督导制度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所属教育部门,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制度。

教育评估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 第五节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1.名词解释。教育投入是指国家对教育领域的经费投入,它通常涉及到一国的教育投入体制、经费筹措途径、经费的增长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2.选择。我国在教育投入上实行的是由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人分担教育投入责任的体制。

3.简答。教育投入的“两个提高,三个增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个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工资和学生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4.简答。教育条件保障包括:①学校基本建设的条件保障②教材、教学设备的条件保障③发展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条件保障

第七节 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1.名词解释。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选择或简答。法律责任的类型: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3.简答。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②违法行为;③损害结果;④因果关系(归责的基础和前提,认定法律责任的依据);⑤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4.简答。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实施的教育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特征有4点:①它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前提的,而不以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为前提。②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三种,即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教育民事法律责任、教育行政法律责任③承担教育违法责任的主体可能是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④教育违法责任的性质既具有惩罚性,又具有补偿性。

5.分析题。违反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1种违法行为。⑴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和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行为的法律责任⑵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学校财产的行为的法律责任⑶明知校舍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的法律责任⑷违法向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行为的法律责任⑸非法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的法律责任⑹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的行为的法律责任⑺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向受教育者违法收费行为的法律责任⑼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和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的法律责任⑽违法办法学业证书行为的法律责任⑾侵犯教师、受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教师法

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名词解释。教师的权利指教师的法律权利,由教师法等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教师所享

有的、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的行为自由权能。

简答。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血色很难过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答。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选择或简答。权利和义务的特点:①教师的权力往往也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③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

4.教师行使权力、履行义务需要物质生活条件方面的保障。 第三节 教师的资格、职务和聘任

1.名词解释。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许可制度,包括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选择或简答。教师资格的四要素:国籍要素;思想品德素养要素;业务要素(能力要素,包括知识要素和生理要素);学历要素。

2.选择。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的认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选择。认定的三个环节:申请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依法受理审核(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通知本人);颁发证书。

3. 名词解释。教师资格的限制:指公民因具有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对其教师资格取得加以限制,其法律后果表现为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名词解释。教师资格的丧失:指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因规定事由的出现而引起其担任教师的资格的取消。

名词解释。终身丧失: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暂时丧失:一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销教师资格,并在5年内不准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4. 名词解释。教师职务制度: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的程序等内容的规定。

选择。高等学校教师的职务:助教、讲师、副教授、正教授。 5.选择。教师聘任制度包括:招聘、续聘、解聘和辞聘等形式。 选择或简答。特点:①教师聘任关系平等②聘任关系表现为合同形式③教师聘任过程实行双向选择和择优机制。

名词解释。续聘:聘期届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协议。

名词解释。解聘: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关系。 名词解释。辞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

第六章 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1. 名词解释。违反教师法的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教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选择。违反教师法的民事法律责殴打教师的行为,打击报复教师的行为,拖欠教师工资的行为,教师体罚学生并经教育不改的行为,教师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等。

选择或简答。具体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训诫、具结悔过等。其中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费、相应的精神损失费等。

2. 名词解释。行政法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教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简答。包括:①国家机关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教育行政法规时的违法失职行为应承担的行政组责任,一般给与行政处分②国家机关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职务活动中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这种行政责任往往会导致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③教师或相关组织、个人等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法规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④有关人员侮辱、殴打教师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选择或简答。行政法法律责任是由违反教师法的行政行为引起的。①对有关人员侮辱、殴打教师的,应由其所在单位给与相应的行政处分。②对违反教师法的规定,打击报复教师的有关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所在单位上级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与行政处分③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教师法的规定或有关部门和负责人违反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而拖欠教师工资的④教师如果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当体罚学生,有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违法行为等,教师所在学校或相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解聘或者给其行政处分。

选择或简答。承担违反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或撤销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返还原物、通报批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承认错误、行政处罚、拘留、行政处分、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等。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

3. 名词解释。刑事法律责任:教育事业有关的行为人的行为违反刑事法律所必须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 高等教育法(重要)

1.选择或简答。《高等教育法》立法宗旨:①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②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③为了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

第二节 高等教育的性质、方针和任务

1. 名词解释。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2.选择。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必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等教育。中国的高等教育也体现着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以及政治体制的性质。高等教育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的高等教育必然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5.简答。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体现我国高等教育的总体方向、根本途径以及根本目标。高等教育的方针体现在:首先,高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事我国社会主义阶段高等教育的总体方向,它是由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其次,高等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厮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最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