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题一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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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警张某采用威胁的方法收集证据。

2.对朱某刑事拘留后未在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 3.对朱某的拘留期限不得延长至30日。 4.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超过了48小时的时限。

5.律师李某会见嫌疑人时,民警小吴不应当在场进行监听。 6.公安机关没有依法保护证人宋某。 7.对朱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 8.监视居住不得在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9. 没有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通知朱某的家属。 10.对涉嫌故意伤害的律师李某不得使用技术侦查措施。 11.律师李某涉嫌的犯罪不得由承办朱某案件的侦查机关办理。

(三)

1、对姜某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姜某有无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情节,请简要说明。 答:姜某插队引发二人争吵,殴打李某,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姜某猛击正在执勤的民警王亮,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案发时姜某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如果姜某、李某和民警王亮三人都同意调解,该案可以调解处理吗?简述理由。

答:姜某殴打李某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情节较轻,可以调解处理,而殴打正在执勤民警王亮属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能调解处理。

3、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请指出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1.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拒绝李某作伤情鉴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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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错误的。

2.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为案由对姜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决定是错误的,本案有两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是“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处罚应遵循“数过并罚”原则,对姜某的两个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3.公安机关对民事赔偿作出决定是错误的。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由民警钱刚带一名保安执行行政拘留是不正确的。执行拘留的人必须是两名以上的民警。 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姜某是十七周岁且属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故对姜某执行行政拘留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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