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12V100Ah技术规范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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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双方工作安排 8.1 招标方职责

8.1.1 审查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设计联络会议、验收试验计划等。

8.1.2 提供与其他设备之间连接的接口要求。 8.1.3 确认投标方提供的工厂试验验收(FAT)大纲。 8.1.4 参加工厂验收试验(FAT)。 8.1.5 组织现场验收试验(SAT)。 8.2 投标方职责

8.2.1 提供符合本标书要求的蓄电池组及配套装置。

8.2.2 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连接电缆(包括配件)、专用电缆及其插头插座等。 8.2.3 负责在招标方指定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及现场工程勘察。 8.2.4 负责提供工厂验收试验(FAT),并经招标方确认。 8.2.5 负责工厂验收试验(FAT)。

8.2.6 投标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技术督导服务。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在现场安装后的通电检查、单机调试及系统联调等。 8.2.7 参加现场验收试验(SAT)。 8.2.8 负责对用户进行技术培训。

8.2.9 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在投运、试验验收、试运行和保修期内的故障排除。 8.2.10 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

8.2.11 提供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技术文件、图纸(电子化的CAD图纸)和使用手册。 8.2.12 提供维护时需要的专用工具和试验仪器仪表。

8.2.13 合同签定后,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8.3 项目管理

合同签定后,投标方应派技术督导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招标方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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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试要求: (1)

设备运到现场安装完毕,投标方派相关技术人员到场负责设备调试工作,招标

方派技术人员参加调试。

(2)

投标方应指导招标方的技术人员有关调试的知识,如调试项目、方法、指导、

调试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调试中的注意事项等。

(3) (4) 换。

8.4 资料管理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图纸、技术文件、用户手册、维护手册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资料和图纸应提供电子版一套,书面材料3套。交付内容要求如下:

(1) 系统方框图和简要说明 (2) 蓄电池性能曲线,包括:

蓄电池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 12V系列电池充放电特性曲线 电池寿命与温度关系曲线 自放电特性曲线 (3) 机柜(或机架)布置图 (4) 设备外部接线端子图 (5) 设备原理接线图和说明书 (6) 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手册 (7) 设备装箱清单

投标方负责在合同签字生效后2周完成现场工程勘察,在设计联络会后1周内提交最终设计文件和全部图纸(电子化CAD图纸)。 8.5 设计联络会与培训 8.5.1 设计联络会

8.5.1.1为了审查和确认投标方的系统设计方案和设备配置方案,协调有关的设计接口工作,需要召开1-2次设计联络会。设计联络会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将在合同谈

投标方应自备调试用的仪器仪表,工具及辅助设备。

在调试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存在元器件损坏或工作不正常,投标方应负责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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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中由双方商定。

8.5.1.2设计联络会由南方电网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单位几方参加。 8.5.1.3设计联络会议内容为:

会议将讨论投标方提供的详细设计计划和进度表; 双方将讨论和澄清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和细节; 双方将冻结硬件配置、设备容量、供货范围调整等; 讨论工厂验收(FAT)计划; 讨论现场安装计划要求; 讨论现场验收(SAT)计划。

8.5.2 培训

8.5.2.1 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技术人员及运行、维护人员的现场培训;

8.5.2.2 培训内容为系统结构、设计原理、设备接口、现场安装、调试、维护、故障诊断等;

8.5.2.3 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应能熟悉系统的运行,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 8.6 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

8.6.1 投标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招标方提出的问题。

8.6.2 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的设备,由投标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对非投标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8.6.3 对招标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投标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8.6.4 售后服务要求

8.6.4.1产品投入运行后12年内,投标方确保有备品备件供应。

8.6.4.2所投设备,含硬件和软件,要求提供3年的质保期,从工程通过最终验收开始计算。

8.6.4.3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问题的设备,由投标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对非投标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8.6.4.4对招标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投标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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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由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8.6.4.5硬件维护

a) 投标方应负责自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起三年的免费保修;

b) 投标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制定相对固定的技术负责人及联络电话、传真号码、e-mail地址等;

c) 保修期内硬件故障时,所提供的替代硬件设备的性能应等于和高于原产品的性能;

d) 48小时内故障应得以解决。 8.6.4.6其它服务要求

投标方应在设备寿命周期内提供定期现场维护巡查服务,对重要设备的完好性进行系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