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廉洁知识、试题一(完整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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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依据我国《刑法》,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7.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但未超过三个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9.依据我国《刑法》,对犯贪污罪的处罚最高可以处死刑。

30.依据我国《刑法》,个人贪污不满5000元人民币的,一般不予刑事处罚。

31.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2.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33.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34.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35.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36.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7.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8.依据我国《刑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9.某国有通讯公司出纳李某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4万元。之后,甲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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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李某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40.李某系某私营快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是盗窃罪。 二、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

1.英国政府颁布的首部反腐败的法律《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是1889年颁布的

2.2014年1月29日,巴西新反腐败法正式生效,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新法对腐败行为的惩处更加严厉,将行贿缴纳罚款的最高限度提高至企业年毛收入的20%,或者是6000万雷亚尔。

3. 《欧洲理事会打击贪污腐败二十项指导原则》于1997年正式通过并生效。

4. 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公共管理部门的腐败预防工作,于1998年制定并通过了《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

5. 《德国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规定,所有公共项目订单发放和招标都必须在“竞争”的原则上进行,这对于预防腐败尤为重要。 6. UNCAC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简称

7. 美洲国家组织于1996年3月通过了《美洲反腐败公约》。

8. 《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在1997年5月26日通过。

9. 《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是1997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的。

10. 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月27日通过的《反腐败刑法公约》。 11. 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反腐败民法公约》。 12. 《援助非洲全球联盟非洲国家反腐败原则》于1999年获得通过。

13. 香港廉政公署的英文简称是ICAC,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

14. 《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萌芽,标志着打击腐败行为的范围开始延生到国外。

15. 为退订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国际商会于1977年公布了《关于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反敲诈和贿赂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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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U.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其应被翻译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17.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自2000年12月12日起向成员国开放签署,按照规定,该公约有40个签约国批准通过之后即可生效。

18. 《联合国反腐败全球计划》是世界上第一部在全球范围内调查研究腐败的成因、推广有效预防腐败措施和经验,评估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反腐败机制,并提供地区、国家和国际一级技术合作的行动计划。

19. 《联合国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是世界上第一部要求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和廉洁自律的国际守则。

20.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重点规范了洗钱与腐败犯罪。 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知识

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 2.2003年12月,中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通过诸如下列措施预防腐败。

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自2003年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达开放供各国签署。 5.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职能部门中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的是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6.我国是第34个国家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家。

7.由联合国决定设立的12.9国际反腐败日(International Anti-Corruption Day)是从2004年开始的。

8.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开展司法协助的中方联络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2月在中国深圳召开了由2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欧总检察长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建设和谐稳定繁荣社会。

9.《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在履行其根据本公约(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承担的义务时,应当恪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

10.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外国公职人员”系指外国经选举而担任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者司法职务的任何人员;以及为外国,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任何人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反腐败战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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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反腐败战略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议上明确的。

2.《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于(2005)年发布。 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4.《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

5.《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二、我国反腐败机构、体制机制

1.中国第十八届中央纪检委书记是(王岐山)。

2.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曹建明)。

3.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是中共(五大)设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

6.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7.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要切实抓好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8.中国在(2007)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 9.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 10.反贪污贿赂总局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 11.国家审计署成立于(1983)。

12.2004年6月23日(李金华)审计长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一股强劲的审计风暴随之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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