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浙江专用文本专题复习:专题二十三 考点二 含解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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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 婚姻及夫妻关系

问题导思 知识梳理 (1)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①条件和②程序,确立③婚姻关系的重要④民事法律行1.什么是结婚?结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为,是夫妻关系和⑤家庭关系的起点 (2)基本原则:⑥婚姻自由,⑦一夫一妻,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⑨计划生育 (1)男女双方⑩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1)程序:?申请;?审查;?确认 3.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结婚登记有什么作用? (2)作用: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顺利解决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 4.夫妻关系的核心是什么? 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1)含义: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5.什么是人身关系?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2)主要体现: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1生产、○22工作、○23学习和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24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25财产、○26扶(1)含义: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27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养和○28共同财产、夫妻○29个人财(2)主要内容:夫妻○6.什么是财产关系?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30约定财产 产和夫妻○(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 7.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3)夫妻约定财产按照约定来处置 (4)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1.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意义。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而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2.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要结合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1.男女双方有了婚约,便可视为结婚。

纠错 婚约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结婚一方面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履行结婚程序,包括三个步骤:申请、审查、确认。 2.在夫妻财产问题上,“离婚各一半”。

纠错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即“离婚各一半”。但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则不是这样。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例1 (2016·湖州模拟)甲男和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拒绝,乙无奈遂与甲

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关系无效,因此,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选B,排除A;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C、D说法错误。

变式训练1 (2015·浙江二模自选)某村19周岁女青年王某,因家境贫寒,其父母为了5万元彩礼,强迫她嫁给个体户李某。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无奈之下,王某与李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 (1)王某的婚姻违背了合法婚姻应当具备的哪些法定条件? (2)王某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

答案 (1)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王某受到父母威胁被迫结婚,不是自愿结婚。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王某只有19周岁,违背了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

(2)①不具有法律效力。②因为王某的婚姻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程序,即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财产的处置方法

例2 【加试题】(2016·浙江10月选考)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8万元 C.32万元 答案 D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材料中夫妻共有的财产是宋某婚后购买股票获利的6万元,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和购买债券获利的2万元,共38万元,

B.58万元 D.38万元

D项正确。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是其个人财产。

变式训练2 (2016·浙江4月选考)个体户刘甲丧偶后,与24岁的儿子刘乙一起经营副食店为生,商店的总资产约为8万元。2005年刘甲与丧偶妇女杨丙再婚,婚后杨丙的3岁女儿张丁随母与刘甲父子一起生活。刘甲父子俩仍经营商店,杨丙从事家务。2008年,刘乙准备结婚,急需住房,经刘甲同意,欲将商店赚得的钱购买商品房,遭到杨丙的反对,由此引起矛盾。2015年9月,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丙离婚。经法院调解,杨丙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杨丙认为:“商店现有资产是我辛勤操持家务,让刘甲专事经营挣来的,刘乙在恋爱中已花了不少钱,因此,商店现有的资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我要分一半。张丁是刘甲抚养的继女,享有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离婚后,刘甲应当每月负担张丁抚养费500元,直到其能独立生活时为止。” 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商店现有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2)简要评析杨丙的主张。

答案 (1)商店的现有资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刘甲与杨丙在2005年结婚时,商店已有资产8万元,属于婚前财产,归刘甲父子共有。

(2)①在刘甲与杨丙结婚期间,杨丙在家做家务,商店由刘甲父子俩经营,因此,该期间商店的增值部分属于三人共有,杨丙主张分一半的观点错误,杨丙只能分得婚姻存续期间商店增值部分中属于她的份额,其余部分由刘甲和刘乙共有。②刘甲没有继续抚养张丁的义务。因为刘甲与张丁之间是一种继父女关系,这种关系随刘甲与杨丙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然解除,继父女关系解除后,刘甲不负有继续抚养张丁的义务。

[命题感悟] 结婚的条件、对夫妻财产的处置方法的理解是重要的命题点,常结合具体案例考查,命题形式既有选择题,也有综合题。从考查方式看,结婚的条件主要是让学生判断婚姻的合法有效性,夫妻财产的处置主要是让学生结合生活中的离婚案件加深对夫妻财产关系的理解认识,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选择题

1.(2016·诸暨期中)小宋与小敏结婚6年未育,于是从福利院领养了一个2岁的女孩,取名妞妞。2年后,小敏怀孕,生下男孩,取名虎虎。长大后妞妞和虎虎准备结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