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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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

申 请 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被鉴定人 工伤认定部位 通讯地址 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 通讯地址 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性别 联系电话 受伤时间 照片 医疗机构诊断意见 医师: (医疗机构诊断专用章)

年 月 日 主要受伤和治疗经过或职业病病史 申请 事由 职工本人 意 见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 见 伤残等级编号: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06), 级 条,被鉴定人伤残程度: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结论 (骨科○神经○眼○烧伤整形○职业病○耳鼻喉○口腔○综合○)科 符合 级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确认被鉴定人停工留薪期为 个月 提交材料(1—4项为必提供项):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2、《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四份,一寸照片四张;3、受伤后所有到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病历、全部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检查(如CT片、X光片、核磁片)、检验等诊疗资料;4、劳动能力鉴定费600元;5、肢体缺失或烧伤整形等伤情较直观的,需提供鉴定前最后一次复查时受伤部位特写外观大照片(七寸以上);6、工伤导致其他疾病确认或追加工伤部位的,需详细说明工伤职工受伤后至劳动能力鉴定前其伤情的发展变化、到各级医疗机构检查诊断情况,并特别注明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事项。(此说明需职工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7、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的需提交已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复印件一份;8、复查鉴定的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 《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填表说明:1、“受伤时间”栏、“工伤认定部位”栏所填写内容应与工伤认定决定书相一致;2、“医疗机构诊断意见”栏应为伤情相对稳定后是否存在残疾及具体情况;3、“主要受伤和治疗经过或职业病病史”栏应写明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伤病治疗过程或职业病发生诊治过程;4、“申请事由”栏应在以下项目中选择“(1)工伤评残;(2)工伤直接导致其它疾病确认;(3)停工留薪期确认;(4)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5)配置辅助器具确认;(6)追加工伤部位;(7)生活护理费;(8)复查鉴定”;5、“职工本人意见”栏,如本人不填写,代写者应注明与职工本人关系。 注:1、用人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各一份、存档一份。 工伤保险科地址:承德市清风西街22号社会保险局406室 电话:2029209 伤残等级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