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有企业股份化的现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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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关于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和发展前景仍然是一个有争议和模糊不清的问题。在就胡志明市制冷设备公司试点企业的座谈会上,提到股份制与社会主义定向方针是否有矛盾时,与会者的认识也是不同的。有人说有矛盾,如党的领导很难体现,职工的地位说不清等;有人说没矛盾,因为它能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归根到底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越南国有企业股份化进展缓慢的原因

根据越南国内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对该国股份制试点国有企业所进行的实地考察和调查分析,导致越南国有企业股份化进程缓慢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第一,越南对股份制的认识不够全面和统一,行动不够及时和果断。

(1)当今的国际社会主义运动正面临着被孤立瓦解的严峻挑战。越南现阶段的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国有企业,而股份制则是把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从全部属国家所有变成只有部分或是大部分属国家所有。所以,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正在加紧对越南进行―和平演变‖和越南国家财政条件并不宽松的形势下,越南高层领导内部还没有统一认识,他们不敢过分积极推行股份制,担心由此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和减少国家财政收入。

(2)实行股份制肯定会改变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的原有利益格局,这当中肯定会有人欢喜有人忧。利益损失者肯定会想方设法延缓股份制的进程,或想尽办法从中谋取私利,使股份制一开始就被扭曲,达不到规范,其进度自然也就受到影响。

(3)越南很多领导人的意见是只选择效益不好或亏损的国有企业推行股份制,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则维持现状。而且,在折股出售时,他们担心国家吃亏,又把企业财产的价值抬升到市场不能接受的高度。结果是被推出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在股份市场上卖不出去,它们的股份制改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论和浪费了不少的财力、物力、人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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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便不了了之了。

(4)越南的民众还没有合股经营的习惯,尤其是越南北方的民众,他们宁愿把货币、黄金等有价物品收藏起来,或存入银行,或购臵不动产,也不愿用来购买企业股票,怕承担风险。

第二,与股份制有关联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和配套。越南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重大主张只停留在政府总理层面上,也就是说只停留在行政工作上,实行股份制所需要的财政、劳动等部门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如鼓励人们用银行存款认购企业股票的低储蓄利息政策、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办法等)都没有制定或规范,致使国内对政府股份制主张的贯彻落实工作缺乏必要的指导依据和动力。越南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关于股份制改革的统一指导系统,越南中央各部、委关于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思路和文件都互不协调。而越南国有企业的股份制试点工作是由财政部负责,但在股份制试点的很多具体问题上,财政部本身并没有被政府授予足够的决定权,致使该国各部、委之间关于股份制试点的扯皮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解决。

第三,股份制形式过于粗陋简单,不够规范化。有的国有企业只是象征性地在财务报表和核算上做做样子,其它方面与实行股份制前并无两样。如此形式的股份制,很难有所作为。而且,目前越南发展股份制的内外部条件都不够成熟。有些国有企业虽然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但其股票只能在企业内部自办发行,没有公开的流通转让场所,股份制的规范进程因而受到影响。

第四,越南国有企业向股份制转化时所要办理的手续过于繁琐和浪费,要经过很多的环节和级别缴纳很多的费用,许多国有企业望而生畏,因为尽管是处在向股份制过渡的时期,他们仍然还要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例如,一个价值20亿越盾(约合人民币150万元)的国有企业若想转成股份公司,先后需要有十几个批次的行政部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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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研究、检查、审计、核算等等,然后才能层层上报有关部、委和所在地人民委员会、政府总理,手续办理得最快的胡志明市冷冻机电公司也花费了整整10个月的时间才完成申请。如此的手续与审批进度,怎么能够加快越南政府提出的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计划的实施进度呢?

第四章:解决办法建议

1.对策建议

针对越南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革进展缓慢的现状,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大力普及股份制知识,让全民认识到股份制的优越性和股份制改革的重要性,认识到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并不意味着失去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偏离社会主义方向。除了一些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增长的战略性部门之外,现阶段的国有经济无需在国民经济所有领域和国家财政收入中都占绝对优势。从而卸掉党内外有关领导、干部的思想包袱,提高整个民族对股份制的认识水平,增强他们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拥护股份制。

第二,加紧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配套改革,建立起合理的市场机制和价格体系等股份制所需要的运行环境,包括企业本身的会计制度、劳动制度、保险制度、分配制度、破产制度和国家宏观管理的税收制度、金融制度、计划体制等等,为推行股份制创造条件。

第三,制定更高层次的关于股份制的法律。表明政府发展股份制的决心,又为彻底有效地贯彻政府的股份制主张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第四,加大对越共中央关于行政改革的第8号决议的贯彻执行力度。坚决废弃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时被强加的繁杂而不必要的手续,建立一个手续简便、管理严密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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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股份制规程,吸引更多的国有企业加入到股份制改革的队伍中来。为此,有必要成立一个推行股份制改革的国家专门机关,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确定股份制改革的对象。对于重要的国家骨干企业,可让其自行实现股份制改造,政府没有必要全部―包办‖。经过分类后,可以强制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无需等它们自愿。可考虑把对资金规模小于50亿越盾(约合350万元人民币)的国有企业的股份制审批权下放给地方。

2.结论

越南现在已经加入东盟、WTO等国际或地区合作组织与框架,实现了与美国关系的正常化,跟中国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它完全可以在借鉴西方发达工业国、亚洲新兴工业国和中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股份制发展,而无需重复做功、浪费时间。随着中国对社会主义股份制研究的深入和越南自身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越南的股份制经济定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 考 文 献

1. 越南政府法令 187/2004/ND-CP 2004年11月6日 关于国家公司转化促分公司。

2. 越南政府法令25/CP 1997年3月26日修改越南政府法令28/CP 1996年5月7日关于转化个国家企业成股份公司。 3. 政治理论杂志1/2007 4. 政治理论杂志2/2007 5. 西贡经济时报11/2006

6. 范德孝(2007)股份化国家企业-最新规定 – 财政出版社-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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