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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业务申报注意事项

办事单位, 您好!

一、需提供文件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需在封皮页“建设单位”处加盖行政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报告(注意:竣工验收报告需设计、施工、建设、勘察、监理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消防设施的调试报告为消防施工单位在消防设施完工后自行调试的记录,不能以中介公司的检测报告代替)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点位图)及隐蔽工程记录(消防设施竣工图为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蓝图,需加盖竣工章。隐蔽工程记录可提供复印件)

4、建设工程或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内装修工程需提供原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提供原件)

6、2013年1月1日起,申报单位需提供由供货单位登陆《新疆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出的《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并加盖供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所有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逐页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如: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除提供检验报告外,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如:灭火剂、防火门、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接口、消防水枪、消防应急灯具、除提供检验报告外,应提供《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证书同样加盖生产或销售单位印章确认。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9、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报告(提供原件);

10、施工(土建、内装、消防)、工程监理、检测、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扫描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且加盖各单位印章);

1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资料

①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土建、内装、消防)、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法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各单位公章;

②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土建、内装、消防)、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相关执业人员(按专业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各单位公章;

二、消防验收业务办理时限说明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三、联系或咨询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