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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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隐患、女工特殊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依然存在,引发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仍然较低。有些流动人口居住条件差、环境恶劣,危房出租现象依然存在。在民营企业中组建工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法律援助的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与流动人口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相适应,落差比较大。在流动人口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还不多,方法有待创新,效果尚待提高。

(四)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执行不到位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目前,深圳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仍然偏低,未能真正形成政府与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村委(社区居委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流动人口本人和用工单位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在理解上存有偏差,认为暂住人口登记需占用一定时间,对生产有一定影响,因此,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较少。二是企业为规避劳动监察部门检查或为节省办证费用,瞒报流动人口数量。三是部分出租屋业主为追求经济利益,对承租人基本上不履行出租人的法律责任,不查验承租人身份、不主动办理登记手续、不签订治安责任书等不履行管理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出租屋业主与出租房分离,出租屋管理失控,有的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情况要么不闻不问,要么熟视无睹。四是部分村委或者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职能弱化,人员缺位,责任不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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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深圳市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建立信息化的管理模式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市流动人口数量日益增多,但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并未有所提升。虽然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比例远远高于常住人口,但不得不承认,大多数流动人口属于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这些人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针对有关部门和市民对流动人口排斥、歧视等情况,各个级别政府先要转变公众对流动人口的错误认知,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中;还要认识到流动人口大规模流动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要客观看待流动人口在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意识到流动人口也是这个城市的一员,他们同样享受深圳居民所具有的合法权益和待遇。此外,相关部门在思想层面上要由“管理”至“服务”进行转变,重视并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正当权益。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各种新科技逐渐应用到流动人口管理中。深圳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必须借助信息化手段,根据流动人口生产生活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居住、教育、就业等各项信息,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提供决策支持。同时,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计算机硬件,并设计一系列软件系统,借助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创建完善的信息采集、交换、共享机制,达到多个部门相互连通、实时共享信息,提升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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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管理,加强协作沟通

现阶段,多数流动人口管理法规为部分省市地区出台的地方性管理规范,这些法规是由地方管理部门针对所处地区情况出台的文件。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的影响,这些法规极少涉及流动人口利益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国家层面制定规范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为规范管理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支持。

流动人口具有数量大、涉及面广、问题繁杂等问题,仅仅依靠公安部门进行管理效果并不理想。随着新时期社会形势的改变,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行改革创新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深圳市流动人口管理各个职能部门应相互协作,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与管理新模式相互配合为流动人口提供最佳的服务。以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及所处城市为据点,创建流入和流出地双向管理机制。采用网络共享交流平台,明确流动人口流出、流入地区双方权责。各个地区定期进行沟通、交流信息,实时掌握流动人口最新动态,达到无缝对接管理流动人口的效果。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管理工作,建立合理的行政参与机制,从而调动各企业、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各方监督管理积极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的管理机制。

(三)加大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障力度

要想切实保障深圳市城市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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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流动人口平等就业服务水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工资收入是流动人口来深圳的最直接动因。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实行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统一的就业政策,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等服务;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招用流动人口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 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严肃查处不签订、不履行合同,超额加班加点,超强度用工,使用童工,侵犯妇女权益等违法行为。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工资清欠预警机制,健全欠薪保证金、企业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及时查处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加大企业工会组建设力度,支持更多的外来劳动者进入工会组织,依靠企业工会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来劳动力比较集中的地区和企业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和职业中介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2、大力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拥有较为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是广大外来人口的普遍愿望。近年来,虽然深圳市一些地方兴建了一批“新市民公寓”,有些企业改建、兴建了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但总体居住容量小,布点不尽合理,不能满足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为此,政府要在规划城镇居住体系和工业园区建设时, 将“新市民公寓”建设纳入其中。要出台相关政策,在土地划拨、贴息贷款、城镇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以鼓励民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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