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中的运用探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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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毕业论文来自草根论文网,查阅更多论文请上http://www.starlunwen.net,论文免费下载。 摘 要:新建造合同准则的新内容主要有:规定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合同成本,信息披露,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等。本文通过对新建造合同准则的新内容及新理念探讨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运用成本控制计划,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工作的实际运用观点。

关键词: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 实际运用

一、新建造合同准则的新内容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0月30日发布了准则应用指南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组意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2008年又推出了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2009年开始全面推开。新建造合同准则的新内容主要有:

(一)规定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二)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新准则增加了“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的规定。(三)合同成本,新准则只是对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同时明确:“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能够计入合同成本。(四)信息披露?。《建造合同》准则减少了对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合同总金额、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等内容的披露。(五)合同的分立与合并?.新准则增加了追加资产的建造内容规定,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作为单项合同: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二、新建造合同准则新理念

(一)投入衡量法

即通过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百分比。由于“投入衡量法”将投入与产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有利于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减少项目风险,并对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更加符合目前施工企业普遍实施的项目法施工管理模式。

(二)公允价值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从而保持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它能合理反映施工企业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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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价款结算和收入的确认分开

建筑企业成本的结转不再沿袭过去的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并在一起进行的方法而是将工程价款结算和收入的确认分开来处理。这样“工程施工”帐户就能够反映自工程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工程成本和合同毛利。

(四)资产减值准备不可转回

新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人员在进行资产减值准备测试时,首先要进行判断,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可转回。

(五)控制原则

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无论是小规模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首先是为了抵消内部交易,防止操纵利润以达到公允反映,这样使企业无法调节合并范围,从而减少了利润的波动。

(六)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在计税基础上,旧准则强调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从发生额的角度进行分析;而新准则强调施工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从余额角度进行分析。在所得税确认上,旧准则要求施工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而新会计准则要求施工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在减值确认计量上,旧准则没有递延税款借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而新准则则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计提减值准备,并在日后符合规定时可以转回。我国新制定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使用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施工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要纳税,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就是暂时性差异。如果存在暂时性差异就表明资产或负债将在未来期间导致所得税流入或流出施工企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将这一影响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七)对子公司投资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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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准则要求母公司对持有的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要求母公司对其子公司投资在日常核算及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体现为权益法。则要求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新准则要求考虑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损益。

关于应分担被投资单位超额亏损的确认,原准则规定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新准则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基础上,还需要考虑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以及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八)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基本准则是财务报表准则,因此它制定的目标也是财务报表的目标.财务会计目标主要解决向谁提供信息、为何提供信息和提供何种信息三个问题。

新修订的基本准则将财务会计的目标定位为“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状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企业准则体系以强调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供给和需求为核心,要求财务报告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同时,应当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决策有用信息。

三、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实际运用

(一)合同总收入除了合同初始收入之外,还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因此应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

实施建造合同准则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要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保证建造合同的严格执行,减少合同风险。此外,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单位的签认;要充分利用国家关于清欠工程款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合同中要附加开单结算期和收取工程款时间的有关规定,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进行工程结算,及时收取工程款,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

(二)由于‘投入衡量法’是通过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百分比,所以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工作是关键

首先,应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人工、材料、机械等各项企业内部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其次,必须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对于未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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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用成本控制计划,提高对成本控制能力

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关键是对合同总成本准确的预测和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成本有效的控制。在具体应用中,制定计划成本,既有助于准确估计合同预计总成本,又可发现成本超支的根源,加强成本管理,还可利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业绩。

(四)按已办理价款结算的款项确认合同收入及纳税

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第八条: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指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计量。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但同时又规定,当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合同成本不能全部收回的,当期只将已办理价款结算的款项确认为合同收入,其余确认为合同费用。

实际现实中,业主压级压价,工程让利,合同陷井、质量罚款等恶意拖欠工程工程款的现象是普遍存在且是将长久持续的,虽然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的确认存在两方面的差异,但仍以税法为准,因此,可以理解为当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时,纳税义务随收入的确认而确认。

(五)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建造合同准则中合同结果可靠估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资产减值、合同总收入、总成本的预计也要求财务人员有较强的判断力与预测力,同时也要求对工程项目比较了解,这需要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术能力,也需要会计人员正确建立职业道德、坚持独立权衡、合法谨慎、一致性的会计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会计司2006年

2.《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财政部会计司2006年

3.《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第2版 贺志东著2009年电子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