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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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立即赶到调度室(若不在当班时间,接讯号后十分钟须赶到),听取灾害基本情况和接受矿长的指令。 4.4 当发灾害的处理原则

4.4.1 当发生瓦斯灾害时的处理原则

(1)迅速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或《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避灾路线,佩带自救器撤离,抢救遇难人员。佩带自救器撤离时,在全风压系统中位于爆源上风侧的人员要逆风而行,位于全风压系统中爆源下风侧的人员和掘进工作面的人员,要尽快进入矿井进风流中,向地面撤退;

(2)切断灾区电源;

(3)禁止人员入井,清点未出井的人员,掌握未出井人员的分布情况;

(4)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扑灭火源,防止二次爆炸;

(5)在确无二次爆炸的危险时,迅速修复巷道和通风设施,保持矿井正常的通风;

(6)按《矿井灾害处理计划》、事故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战行动计划行动;

(7)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人员的事故应变要点如下: 1、矿井调度室

(1)向矿长、总工程师报告; (2)向兴仁救护中队报警;

(3)向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 (4)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召集有关人员。 2、矿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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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情况

① 爆炸地点有无火种和灾区波及的范围; ② 是局部爆炸还是连续爆炸;

③ 爆炸产物排经沿程是否引起二次爆炸或燃烧; ④ 遇难人员的情况;

⑤ 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参数及风机房的设施损坏情况。 (2)判断

① 灾区是否还有可能引起爆炸或燃烧; ② 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的破坏程度;

③ 爆炸的原因、有无煤尘参与爆炸、是否能诱发火灾。 (3)处理意见

① 建立井下救护基地的地点和确定侦察灾区的路线; ② 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和抢救人员的措施; ③ 防止再次爆炸的措施、隔爆和灭火的措施。 3、矿长

(1)根据灾情和总工程师的处理意见作出决定;

(2)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和抢救人员、命令安全撤离人员、命令恢复矿井通风系统;

(3)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4、副矿长、副总工程师 (1)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 (2)清点灾区遇难人员和脱险人员; (3)组织营救和安全撤离人员。 5、救护中队

(1)到达矿井建立井下救护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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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派侦察小组进入灾区侦察;

(3)恢复矿井通风、检查有害气体、防止事故扩大; (4)扑灭火灾; (5)营救人员安全脱险。 6、通风队

(1)协助救护中队恢复矿井和灾区的通风系统; (2)协助救护中队检查测定有害气体的浓度; (3)协助救护中队扑灭火灾。 7、机电队

(1)切断灾区的电源;

(2)保证主要通风机和压风机正常运行; (3)保证正常的运输和提升。 8、行政部门

联系医院按事故的性质,有针对性地作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9、其他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部门和生产连队

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和矿长的指令投入矿井的抢险救灾工作。

4.4.2 当发生火灾时的处理原则

(1)迅速组织灾区人员采用直接灭火的方法扑灭火灾,在直接灭火失效的情况下,迅速组织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佩带自救器,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或《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和抢救遇难人员。佩带自救器撤离时,在全风压系统中位于火源上风侧的人员要逆风而行,位于全风压系统中火源下风侧的人员和掘进工作面的人员,要尽快进入矿井进风流中,向地面撤退;

(2)切断灾区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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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反风方法或风流短路方法,将烟雾排出地面或排入矿井总回风巷;

(4)禁止与处理事故无关的人员入井,清点灾区和受威胁区域未出井的人员;

(5)出井的凡受烟雾(含炮烟)伤害和烧伤的人员,必须听从医生指挥,施行检查和治疗;

(6)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扑灭火源,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7)在确无危险时,迅速修复巷道和通风设施,保持矿井正常通风; (8)按《矿井灾害处理计划》、事故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战行动计划行动;

(9)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人员的事故应变要点如下: 1、矿井调度室

(1)向矿长、总工程师报告; (2)向兴仁救护中队报警;

(3)向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 (4)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召集有关人员 2、矿总工程师 (1)查询情况

① 灾害发生地点和灾区波及的范围;

② 灾区的通风情况、通风设施工作情况、瓦斯测定情况; ③ 遇难人员的情况; ④ 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参数。 (2)判断

① 灾区是否还有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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