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学复习资料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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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B,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D,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21,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ABCD)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B,抽象政治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终局行政行为 22,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ABCD)

A,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B,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C,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主;D,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23,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ACD)A,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C,依法直接改裁;D,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重审;

24,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人员是(ABCD) A,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B,各级人民法院长及审判委员会;C,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D,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25, 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ABCD)

A,过错责任原则;B,危险责任原则 C,违法责任原则 D,合法责任原则 26, 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ACD)A,行政复议申请;C,行政复议审理D,

行政复议决定

27,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ABCD);

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8, 廉政检察机制有(ABCD)部分构成;A,前提;B,核心;C,基础,D,

保障

29,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BCD)A,没有法律的约束B,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灵活性C,能够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吸纳各方面意见

30,人民政协中存在的问题包括(ABCD)

A,对人民政协监督的作用与意义认识不够B,人民政协监督的约束力不强C,人民政协监督的制度还不够完善D,人民政协监督的效果不够明显 31,民主党派监督在方法上讲究(BCD)B,科学性,C,代表性,D,建设性

32,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ACD)A,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B,行政机关的监督C,司法机关的监督

33, 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ABCD)A,广泛性;B,基础性C,直接性;D,多样

34, 公民监督有利于(BCD)B,促进社会主义民主C,全面构建反腐败体系,

有效防止权力腐败D,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35, 社会监督具有以下典特征(ABCD)A,自觉性;B,民主性C,全面性;

D,间接性

36, 舆论监督的特征是(ABCD)A,人民性,B,公开性,C,及时性D,权

威性;

37, 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BCD)A,广

泛性;C,交互性,D一定的隐蔽性;

38, 建立特经监督员制度的主要意义是(ABC)A,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

众的联系B,推动政府的廉洁高效C,有利于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39, 社团监督的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ABC)

A,社团监督是公权力机关外部监督的组成部份;B,社团监督是公民监督的组织化,能更有效维护公怀利益C,社团监督中的参与机制可以弥补公权力机关的内部监督的局限

40,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与问题主要是(ABD)A,监督主体的局限性B,虚假信息;D,容易发展成为网络舆论暴力

41.国际反腐败合作活动主要有(ABCD)A,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反腐败行动B,国际组织联合行动对付腐败犯罪C,各国政俯间的反贪污腐败行动 42,目前反腐败国际合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ABD)

A,一些国家对反腐败国际合作重要性的认识上仍有差距B,反腐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远远不能满足反腐败的现实需要D,“反全球化”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消极影响

43,国际反腐败运动的发展趋势是(ACD)A,越来越重视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C,越来越重视反腐败中的社会公众参与;D,越来越重视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协作

44,当前国际反腐败运动的特点是(ABCD)

A,反腐败国际化范围的扩大B,反腐败国际化的组织由民间逐渐发展为官方C,反对腐败的国际合作的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D,关于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文件的法律层次越来越高

45,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职责是(ABD)A,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行政活

动B,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司法活动D,保障法律,法令的实施 46, 为了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瑞典法律赋予监察专员充分的(ACD)

A,调查权,C,逮捕权,D,起诉权

47, 为反腐败,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自我监察和自我约束的制度和措

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ABCD)

A,“多眼睛”监督制度B,岗位轮流制度C,严格限制兼职制度D,严格礼物收受方面的规定

48,德国监督制度的特点是(ABC)A,以健全的法制为保障,行政权力法定化B,以公众全面参与为基础,行政权力监督多元化C,以严格的自律为基础,公务员行为规范化; 四、简答题

1、简述腐败的主要体征。

答:腐败的主要特征是:1)腐败的整体是国家公权几关和国家公职人员;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亚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答:监督学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的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的起基础性、支撑性的作用。监督的简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几时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

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

a)

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答: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行为而对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可以准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相应活动。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能”。

事中监督是指在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

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

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

b)

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行监察。

8、党内监督的特征是:1)广泛性。2)有限性。3)强制性。4)目的性。5)先进性。

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

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13、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答:清末是我国立宪政治的活跃时期,也是政党政治的孕育时期.作为政党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党监督思想也逐渐开始形成。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自终不产生法律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

c)

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

答: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以下方面:1)监督权独立思想。监督权独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他认为,监督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督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督制度和中国古代监督制度的弊端。2)政党分察思想。政党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具有联系的监督机构,对政党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督权。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民国政府的监督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3)弹惩合一思想。弹惩合一是指监督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成为一体,具有弹劾和双重职能。弹惩合一思想是孙中山监督权独立思想的神话和发展,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有特色的地方。

d)

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答: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e)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答: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

9、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效力。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10、党内监督主要制度包括: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监督制度

7)舆论监督制度8)谈话和诫勉制度9)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11、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2、简述职务犯罪

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狭义的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受贿、渎职和侵权公民人身权利。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

行政行为如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 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行为。4)行政主体受胁迫所为的刑侦行为。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14、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 ,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

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合议制原则。 4)公开审判原则。 5)回避原则6)两审终审制原则。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9)当事人有权辨认原则。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院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15、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1)行为主体2)侵权行为3)损害事实4)因果关系 16、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答: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17、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

答: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2)法律文件的备案

3)法律文件的审查4)执法检查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7)审查和批准机关、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8)询问和质询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10)组织代表视察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12)提出罢免案13)其他监督方式。 18、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

答:人民政协的监督既包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1)新闻报道。新闻报道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所进行的宣传和报道。由此使广大社会成员及时了解国家机关的工作,在无形中将国家公权力机关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

2)公开披露。公开披露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谴责。由此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及时查处。 主体相适应,监督分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等。 1)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又称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社会各界人士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具体而言,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19、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

1)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提案4)委员视察5)参加会议6)调查和检查7)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8)其他监督方式

20、简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4)在政协大会发育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同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21、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

1)导向功能。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引领着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而舆论反过来又影响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为。 2)监视功能。舆论监督有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 3)宣泄功能。舆论的形成过程是对社会个体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程。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又能使社会某些不稳定因素得以抑制。

4)威慑功能。新闻舆论通过公开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为,唤起社会对这些行为的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从而在心理和行为上迫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 22、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

3)表达民意。表达民意是指各种新闻媒介播出或者刊登群众来信,或者就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向群众进行采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这些形式,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国家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纠正错误,为社会服务。 五、论述题 1.试述监督的特征 答:监督的特征主要包括:

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一个完整、健全的监督体系,意味着各种监督主体并存,且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功能。在我国,执政党各级组织、各级国家立法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各级国家审判机关、各级国家检察机关、全国各级政协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都是监督的主体,都有权对公共权力的活动实施监督。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的对象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这些机关和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必然会被滥用,也必然会产生腐败。抑制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的最可靠途径只能是严格的、全面的、持续的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区分并非绝对的,监督主体有时就是监督对象,反之亦然。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在具体监督案件中,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则不能混为一体,特别是不能让监督主体依附或者受制于监督对象。

3)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监督的内容是被监督对象行使公共权力的各项活动,例如制定法律以及公共政策的活动,执行法律或者作出行政处理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成本、效率等。对国家公职人员而言,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监督依据的法定性。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以法律为基础而不是以监督主体的正义感、道德感为基础。目前,我国监督依据体系已初步形成,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已基本有法可依。 2.试述中国的监督主体

答:我国主要的监督主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与这些

察院的工作所实施的监督。 2)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作为监督主体,中国共产党有对党内和党外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监督的职能。党内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通过其组织系统和专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有关监督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党外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化等各个方面实施的综合监督。 3)检察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权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个人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提起公诉,对其是否依法行使公权力实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4)人民法院的监督

人民法院的监督又称审判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5)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简称“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各种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行政监督专指行政系统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6)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意见、批评、建议等。

7)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各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公民监督是指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3.试述监督的功能

答:监督的功能是指监督所具有的、所应发挥的效能或者作用。一般来说,监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 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权力监督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关于监督的理论与政策。

(1)让人民监督政府。毛泽东始终认为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向群众学习,必须接受群众监督。

(2)从加强党的建设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毛泽东一直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将党内民主看作是一种制约权力的有效途径。他认为党内互相监督是防止党的肌体免受侵蚀的唯一有效途径。

(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毛泽东认为,由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并的其他人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廉政监察是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主要任务是监督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各类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以保证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的为政清廉。

廉政监察的主要对象是行政领导。在我国,凡科级以上和相当于科级以上的政府公务员都属于行政领导。廉政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行政领导在履职中是否有商品交换和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3)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公共财物管(1)预防功能

预防功能是指监督对于防范腐败、将腐败遏制在将发而未发之时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防患于未然,提前发现和排除公共权力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保证公共管理秩序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有重要意义。 (2)校正功能

校正功能(又称纠偏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已经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使其终止而不再继续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避免公权力运用的更大失误和更严重后果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校正的对象既包括终止违法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的执行,也包括终止国家机关违法的和不当的具体管理行为,。 (3)制约功能

制约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或者行为的控制、约制功能。通过监督,使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且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时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有了这种制约,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在实施管理活动或者作出某种行为时就会更加谨慎和规范,这无论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是对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都是极有价值的。 (4)救济功能

救济功能是指当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某种消极后果时,监督可以对这种消极后果予以补救,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这种消极后果可能是侵权,也可能是侵权加损害。行政诉讼就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行政监督形式。国家赔偿也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监督形式。从人权保护的历史潮流看,救济功能的充分体现是完善我国监督制度的重中之重。 4.试述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思想

答:毛泽东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始终注重权力监督体系的建设。

非一时的权益之计,而是出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长远考虑。为此,必须在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之间建立起长期的互相监督的党际关系。 (4)严惩权力腐败。毛泽东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主张严惩腐败分子。 5、试述行政监督对象的法律责任

答:行政监督对象的法律责任包括赔付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法律责任。赔付性法律责任的特点是恢复原状,亦即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行政行为未作出前的状态。惩罚性法律责任的特点是惩罚违法行为主体。 (1)赔付性法律责任。赔付性法律责任形式较多,例如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变更、行政职责的限期履行、行政赔偿等。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有权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等)撤除、注销违法行政行为,使之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有权机关改变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使行政行为合理、适当;行政职责的限期履行是指有权机关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拒绝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2)惩罚性法律责任。惩罚性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权力机关的罢免和撤职等。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有明确违纪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作出的制裁性行为。

刑事处罚是行政公务人员违反刑事法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职务责任,这种责任对应的行为是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

权力机关的罢免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免除由其选举或者决定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

权力机关的撤职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撤销由其任命的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的职务。 6、试述廉政监察制度

答:廉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

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4)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5)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6)行政领导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廉政监察机制由前提、核心、基础、保障等四个部分构成。

1)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前提是反腐倡廉教育。2)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核心是廉政法规制度。3)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基础是对行政系统的人和事实行全面监督检查。4)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保障是法律责任追究。 7、试述行政执法监察制度

答:行政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行政执法监察的内容是被监察对象的执法行为,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在作出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后能够及时纠正。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出现的违法行为包括: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失职。

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出现的不当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目的不当;行政行为专断、刚愎、恣意;行政行为不相关考虑;行政行为反复无常。

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日常监察依据的是本监察机关制定的工作计划,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由监察室拟出实施方案,报有关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8、 试述政府财务审计

答:政府财务审计是财务审计的一种,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审计制度产生后,财务审计长时期居于主导地位,因而又被称为“传统审计”、“常规审计”。政府财务审计审查的是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会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