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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盈利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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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存在已经有一段历史,但是中国的非营利组织与国外的非营利组织相比较,存在很多的缺陷,这是有很多原因导致的,中国的非营利组织需要不断完善以跟上国际的步伐。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发展 缺陷

案例:民办孤儿院解体,“慈善妈妈”为何成了诈骗犯

颇受山东省菏泽市民关注的山东黄河孤儿院院长董玉阁诈骗钱财一案,近日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有了一审判决结果:董玉阁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违法所得33.48万元被责令退赔。

董玉阁,一个曾被树为“慈善”典型的女性,结束了她的辉煌以及曾经有过的梦想,成为遭到社会唾弃的罪人;黄河孤儿院,一个曾经在当地政府眼皮底下生存了7年、同时被称为山东省最早的民办孤儿院,也从此关闭解体。

董玉阁和她创办的孤儿院是怎样由红红火火走向现在这个结局的? (一)办孤儿院收养21名孤儿

董玉阁1993年,董玉阁筹办孤儿院,从各处“搜索”孤儿,为此她的婚姻也走向解体。为了孤儿院“名正言顺”,董玉阁通过四处奔走,由鄄城政府办公室出信,在公安局换信,刻制了“鄄城县社会福利院”行政章和财务章。1994年,在未经民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挂牌成立“鄄城县社会福利孤儿院”,大约1996年,董玉阁将孤儿院所用的公章及对外宣传用名均改为“山东黄河孤儿院”。

山东黄河孤儿院场地系租借鄄城县鄄一路的一处民宅,后被董玉阁买下。据孤儿院内部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鄄城县“山东黄河孤儿院”累计收养的孤儿共有21人。这21个孤儿中,有的后来被董玉阁送给了要求领养的人家,董玉阁分别从要求领养方收取了3800元至7800元的费用;有的正在学校就读,其中一个名叫董瑞国的孤儿已经从菏泽医专毕业。到去年8月,也就是董玉阁案发前,黄河孤儿院收留的孤儿还有9名,他们都称她是“董妈妈”。 (二)举报人揭开孤儿院的面纱 董玉阁在创办孤儿院之初,她的事迹不断地出现在当地的媒体上,在当地普通人眼中,她也一直被认为是在做善事,是个大善人。直到去年8月,来自菏泽曹县的几户农民联合向菏泽牡丹区公安部门举报董玉阁犯了诈骗罪,董玉阁及其黄河孤儿院的面纱才被揭开。 这些举报者称:董玉阁打着给他们送养孤儿并包办一切手续的名义,收取他们3800元至7800元不等的领养费。但是,直到现在,董玉阁既没有让他们领养到孤儿,也没有退款。显然,这些举报者是因为交纳的钱有可能打水漂才去举报的。

经办案人员及后来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1年期间,董玉阁在明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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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无资格办理合法领养手续的情况下,以收取领养费、押金等为名义,收取了鄄城县以及附近地区共计83名申请人交纳的334800元人民币,并开具了盖有黄河孤儿院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口头许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不等的时间给送养孤儿,但一个也没有办成,当部分被害人欲讨要交纳的领养费时,董玉阁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董玉阁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 但是,董玉阁一直不承认自己犯了诈骗罪,并当庭表示上诉。董玉阁认为,她所创办的黄河孤儿院是得到政府默认的。据她及她的代理律师辩护称,1990年至1992年间,由鄄城县政府办公室出信,在鄄城公安局换信,董玉阁刻制了“鄄城县社会福利院”行政章和财务专用章,1996年,董玉阁又找到鄄城县政府办公室出信,在鄄城县公安局办理、刻制了“山东省黄河孤儿院”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及钢印。山东省民政厅曾拨款10万元给孤儿院,鄄城县几任领导也多次携带慰问品到孤儿院视察。1998年7月,鄄城县人民政府还以主题为“关于转呈黄河孤儿院申请建院资金请示的批示”的红头文件给当时的菏泽地区行署,称“我县黄河孤儿院系董玉阁本人投资兴办的一福利性机构,现已具备一定规模,为满足社会需要,该院已征地13亩,自筹资金100万元,拟建一较为规范的孤儿院。现将其请示呈上,恳请上级给予扶持。”这个请示尽管没有得到答复,但以鄄城县政府的名义报呈,却是事实。这些事实都表明,尽管董玉阁的孤儿院没有经过民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鄄城县政府实际上是持了承认的态度。

分析: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况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在环境:政府、社会支持不够

1.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在董玉阁创办“鄄城县社会福利院”时,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约束,如果有相关的法律,在严格的审查下,董玉阁的“鄄城县社会福利院”不会这么容易创办出来,来损害人民的利益。

2.文化观念不强,社会对其理解不深。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文化氛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关注。正因为社会对作歹这么多年,所谓的孤儿“转卖”给需要孩子的家庭。

3. 我国非营利组织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非营利组织要获得健康的发展 ,要保证其公共责任的良好的实现 ,都要求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这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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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部的自我约束 ,更离不开外部的监督。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 :不仅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长期处于半真空状态 ,而且非营利组织内部的自律也很不稳定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体系呈现出不良状态。1997年至2001年期间,董玉阁在明知自己无资格办理合法领养手续的情况下,以收取领养费、押金等为名义,收取了鄄城县以及附近地区共计83名申请人交纳的334800元人民币,并且纳为私有。如果社会的监督系统完善,不会在5年后才发现这里面的猫腻。 (二)内部因素:自身各方面存在不足

1.服务质量低,开展业务业余性。董玉阁创办的“鄄城县社会福利院”只有她自己管理,相当于她家自己开设的。

2.筹资能力弱,资金来源不合理。董玉阁创办的“鄄城县社会福利院”的资金来源,有一部分来自于“卖孩子”的钱。

3.内部管理混乱,腐败滋生。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其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不足。一方面 ,我国非营利组织内部缺乏民主的氛围。社会之所以需要非营利组织的原因之一是因为非营利组织代表了民主。然而 ,从有关的调查情况看 ,我国有将近 40 %的非营利组织没有正式的决策机构 ,组织的决策完全是由负责人个人或几个负责人决定 ,无论是官方的非营利组织 ,还是民间的非营利组织 ,其内部管理似乎都并不民主 ,家族式管理、言堂现象比比皆是 ,使得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效率低下。1997年至2001年期间,董玉阁在明知自己无资格办理合法领养手续的情况下,以收取领养费、押金等为名义,收取了鄄城县以及附近地区共计83名申请人交纳的334800元人民币,并且纳为私有。使董玉阁,一个曾被树为“慈善”典型的女性,结束了她的辉煌以及曾经有过的梦想,成为遭到社会唾弃的罪人。

4.人力资源短缺,整体素质不高一方面我国非营利组织从业人员总量不足 ,且分配不平衡。董玉阁的福利院没有专业的人才,也没有一些正规的条例。 三、解决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制良好的外部环境

1.政府应该建立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法制环境,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2.政府应加快“官办社团”的改革和鼓励民间组织的发展。 (二)非营利组织: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生存和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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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营利组织应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首先,非营利组织高层管理人员的任用问题对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大多数非营利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是学术地位较高的专家。非营利组织在组织内部要避免政府的官僚作风 ,应坚持民主作风 ,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 ,以防止贪污浪费等腐败现象的形成。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系统,引进数字化管理,实现网络化的管理和调控,运用计算机网络实现科学化的管理。

2.扩大筹资渠道,探索新的发展模式。资金短缺时非营利组织面临的最为困难的和实际的问题,解决资金问题可以通过改革其筹资方式开始。

3.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一方面加强招聘过程管理,注重人力资源培训。非营利组织要获取和吸收优秀的人力资源,必须加强招聘过程的管理。要把重点放在稳定和培养现有的人才上,通过培训促进员工实现自身价值,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对组织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从而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人力资源的学习能力和生产能力,实现组织人力资源增值和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三)社会: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社会应培养公众的志愿精神和互助品质。

2.完善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评估监督体系。推行非营利组织评估的主要方法是建立一系列的评估指标。包括治理机构、资金使用、所得是否用于成员分红等方面。评估的组织者可以是政府指定的部门 ,如审计组织 ,也可以是类似美国的全国慈善信息局和公益咨询部这样的独立评估机构。通过监督评估机制的建立,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时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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