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最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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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的门与楼梯间之间是否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应改为首层楼梯间的门与直通室外的门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5米,建议附图)

当层数超过4层或可直通室外的门离楼梯间距离大于15m且不超过30m时,可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无功能的门厅(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乙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通至室外;超过30米时,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通道两侧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应通过防火隔间进入)通至室外。其中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的一个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梯段在首层可利用同一无功能的门厅(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乙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通至室外。

6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住宅剪刀楼梯间设置的规定,允许按以下几类图例设计住宅建筑的剪刀楼梯间(附图:前室套前

室的几类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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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展厅等建筑中用于解决疏散宽度的楼梯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

地下车库也可设置剪刀楼梯间,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人员安全出口使用。地下室非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不可利用通向相邻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65.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其做法应符合规范和附图的要求。

66.住宅的地下汽车库,与上部建筑共用同一楼梯间的,其楼梯最小净宽可与上部住宅楼梯净宽一致。

67.通向仅供一户疏散用的楼梯间的阳台面积不应小于4.5㎡,阳台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户内开向非封闭阳台的门窗可采用普通门窗,其门洞最小尺寸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要求。

68.住宅套内自用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69.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管道井、电缆井,当符合下列条件

时,建筑高度33米及以下住宅的楼梯间内及其他建筑的消防前室内可设置管道井和电缆井:竖井每层封堵;检修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住宅的电表箱可设置在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其他楼梯间内,其他建筑应按规范设置。

70.大开间的自行车库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 71.除敞开楼梯间和作为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阳台、凹廊外,其它楼梯间及前室的内墙上均不得开设普通的门窗及洞口。

72.疏散楼梯净宽为梯段一侧的扶手中心线或墙面到梯段另一侧的扶手中心线或墙面之间最小水平距离。疏散门的净宽应按门扇宽度计算。

73.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或室外平台的疏散门,可采用普通门。

高层建筑内,仅供地下室疏散楼梯使用的首层疏散外门可不按高层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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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层疏散外门宽度要求设置。

(三)消防电梯、普通电梯、避难层间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74.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普通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75.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对于公共建筑,建筑24米以下部位与24米以上部位采取完全防火分隔措施时,24米以下各层可不停靠(地下室除外)。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可不停靠;设置跃层时,跃层所在楼层不开设户门时,消防电梯可不在跃层停靠。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允许设置普通电梯的门,地下室楼梯间允许设置人防防爆活门。(此条表述不通,应改为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可以合用前室)

76.避难层的设备用房应通过防火隔间进入避难区。

77.直升机停机坪的尺寸为直径不小于21m,直升机救助设施的场地尺寸为长、宽分别不小于15m、12m。

五、消防给水 (一)消防水源

78.高度不超过100米的建筑,其屋顶不计入建筑高度的辅助用房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79.在水务部门同意且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泵可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

80.相邻的数幢建筑可共用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总数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确定,并应保证距每幢建筑外墙40米范围内水泵接合器不少于一组。

在当地消防车的供水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的建筑以减压阀进行分区时,可只在高区设置水泵接合器。(建议附图)

8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非住宅类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类建筑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时应设置消防水池。(与79条有矛盾,不允许市政直接吸水?,如果除这两种情况外是否认为可以不设置消防水池。)

82.市政给水环状管网上的同一管道由阀门分隔的不同管段可视为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但应提供市政管线资料。(建议附图)

83.汽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及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要求设置。

8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表3.3.2、表3.5.2和7.3.4条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工程是指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工程。

(如果地下地上完全进行防火分隔时是否可认为独立建造)

85.住宅建筑和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与非住宅部份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非住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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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低于24米的可按单、多层建筑的用水量设计。(不明确住宅高度计算是从

室外地坪起算还是要总高度减支非住宅部分的高度;还有需明确其它多种功能组合而成时,建筑体积的计算方法。联建建筑体积的计算)

86.消防水箱进水管与溢流管净高差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2.4C条规定执行,应不小于150mm。

8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6.1.10条中的“仅采用稳压泵稳压”是指未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稳压系统。

88.体积不大于5000立方米的甲乙丙类厂房和不大于3000立方米甲乙丙类仓库,当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火栓系统可仅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及消防水泵,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及水压的要求。(应明确是消防水泵

还是稳压泵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水箱内进行吸水,)

(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89.用于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90.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当分别设置两个消火栓箱确有困难时,可在同一个消火栓箱内设置两个栓口,但应分别由两根消防竖管接出。

91.消火栓栓口动压一般工程应按不大于0.50MPa控制压力;有特殊需求的工程可适当放宽,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92.同一平面不同防火分区的消火栓可以通过防火门相互借用。(明确可

否计入相邻防火分区的使用范围)

93.除地下室、单层建筑以外,不宜设置消火栓水平环网系统,水平环网系统的阀门设置应保证同一层内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超过5个。

9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厚度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8.2.6条及8.2.7条执行。

95.管径DN65的架空管道可以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法兰连接或螺纹连接。

(三)消防水泵

96.消防水池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标高。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4.3.9条文说明及其图示执行。

97.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可不同时设置。《规范》视频宣贯时的说法是“稳压设备必须设置三触点控制,消防水泵自动启泵采用其中一种控制方式即可”,稳高压系统采用稳压设备控制就可满足要求,而且《规范》中的压力开关应该指的是“报警阀压力开关”(见《规范》第12.2.8条,平时不充水,动作压力0.035~0.05MPa)。

如果认为采用一种自动启泵控制方式就可以,条文宜改为“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稳压设备压力控制可不同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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