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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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经批准后,也可整体转制为民办学校。实施集团化和规模化办学。按照“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城乡联合”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品牌效应、辐射功能和城区学校的资源优势,鼓励同层次的公办学校之间或同层次的民办学校之间在建制不变、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集团化运作,放大优质教育资源效益。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多形式、多体制举办基础教育。吸纳国内外资本,以合资、合作形式,发展民办高等教育。

(二)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教育。按照“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兼顾利益、实现多赢”的原则,广开投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投入机制。对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办学的引资者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在校内出资新建、改扩建经营教育教学设施。积极鼓励教育消费,让富裕家庭为教育多投资。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企业或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部扣除。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学校改扩建。受校园占地面积限制、难以扩大规模和改善条件的优质学校,各地要支持学校通过原有校舍和土地置换、银行贷款、政府投入和吸纳民间资本等多种渠道,实行异地新建、开辟新校区,扩大办学容量,并在建设上给予优惠政策,减免各种费用。逐步完善教育成本核算和受教育者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通过贷款、社会融资等新建或改扩建校舍的高中阶段学校,在完成招生任务后,挖潜招收的学生可按照择校生收费,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社会投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学校预算外收入一律不予统筹。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学校已有后勤资源可依托母体,采取内部承包、租赁等方式,实行企业化经营;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采取校际联合成立后勤管理集团的方式,实行企业化管理。全面采取BT、BOT、BO、独资、合作等方式,广泛吸引各种资本参与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工聘用新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教职工按人事管理权属全部进入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教师不调配,进入市场,由学校按照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原则从分中心聘任。新增公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由学校在公开考核的基础上自主招聘,进入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并报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

备案。深化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实行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务任期和交流制度,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办学自主权,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考核奖励办法。实行校长职级制,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等级、质量和效益,确定校长岗位职级,并享受相应待遇。一级高(完)中、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校长津贴每月1500元,二级高(完)中、省部级重点(示范)职业学校校长津贴每月1000元;并对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每年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优秀的发给5000—15000元的绩效奖。其他学校校长津贴和年终绩效奖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实行校长年薪制。实行校长职级制、年终绩效奖和校长年薪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四、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一)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构建中小学纵向衔接、学校社会家庭横向沟通的学校德育体系。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活泼、丰富多彩的学校文化氛围和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课程管理和评价制度改革。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坚持“健康第一”,重视抓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开展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学历教育和长短期培训并重,实行灵活多样的弹性学制和学分制。鼓励学校、企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行“订单”培养,大力发展校企合作办学。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效能和水平。着力推进“校校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数字化校园”,推进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平台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改革,促进技术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化。

(三)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对外合作办学。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区域内社区的教育资源,拓宽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互沟通的渠道;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学校合作办学,鼓励国内外资本独办和联办分校、专业或合作共建学科、实验室、实训等基地。积极开展对外教育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交流与联系,继续有计划地选派教育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国(境)外学习进修。建立和完善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服务系统,提高引进境外智力资源的层次和水平,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利用境外人士和海外人士等多种渠道,扩大对外交流。努力拓展职业学校毕业生海外就业市场和出国(境)进修渠道,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举办“国际学校”或“国际部”。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开展向全国模范教师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高尚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点希望”: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努力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加强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构建开放灵活、具有昆明特点、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大力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培养培训工作,推进中小学“名校长基地”建设,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名校长”。继续打造好“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到2010年,对全市中小学校长进行新一轮全员培训;评选在职特级教师达到200人,市级学科带头人达到800人,市级骨干教师达到1000人。提高优秀教师工作经费。任期内的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享受1000元工作经费,市级骨干教师每年享受800元工作经费,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每年享受600元工作经费。实行班主任绩效目标考核奖,对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三)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生活待遇及学习、工作条件。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和工资待遇“三倾斜”,对长期坚持在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优先晋升、优先聘任,在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优先表彰。每两年组织评选10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受表彰的教师每年奖励1200元。坚持在农村学校任教直至退休的,退休后可以继续享受每年1200元的奖金;调离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的教师,此项奖励自然取消。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实施昆明市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除继续实施中央、省的“特岗教师计划”外,从2008年到2010年,全市每年公开招聘300名特岗教师充实到农村中小学;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年终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从2008年起,各县(市)区不得再新增代课教师,2010年前必须清退完代课教师。深入开展主城区优质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对校”对口支援工作。每年选派150名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到农村学校支教和挂职,每年选派150名郊县(市)区学校干部、教师到主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和进修学习。城区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四)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职教师资培养模式,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鼓励职教教师在享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同时,取得工程技术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依托行业和企业建设教师见习基地,试行教师到企业“见习制度”。鼓励支持企业高级技师、技术能手及社会上的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兼职,进一步提高学校培养知识型技能人才的能力。

六、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一)强化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建立完善教育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教育经费投入做到“三个增长”,各级财政性教育拨款的增幅必须高于当年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逐年提高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使其较快达到4%的要求。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预算内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对有挤占、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依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