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号线车站新增便携式炸药探测仪招标文件(初稿)09120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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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中标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机械、电子、电气、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和工艺等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方、使用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采购方、使用方无关。所涉及的有关专利费、执照费和其它方面的费用纳入总报价。

7.4对于监视系统的重要设备(请明确具体是哪些重要设备)需提供原生产厂家愿承担售后服务技术责任的书面承诺,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

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1投标文件需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

10.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3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评审

11.1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出中标人。

11.2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评审小组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3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1.3.1对于经审查确定为资格合格的投标人,评审小组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1.3.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范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小组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11.3.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设备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4投标报价的审查: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核验时,报价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以报出的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5 澄清: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12.招标评审过程的保密性:提交投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招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3.根据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招标活动:

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13.2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13.3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4.评审方法和标准

1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实验,评分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14.2 评审小组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然后根据 “设备、材料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审查各投标人技术上是否响应。

14.3在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响应的前提下,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定中标单位。但不保证最低价中选,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解释的权利。

15.签订合同

15.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合同签订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5.2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5.3投标人应按合同签订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款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车站 新增便携式炸药探测仪采购合同

采购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方:重庆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

供货方:

签订时间: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