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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财产破产、债权(案例分析) (1)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2)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视所采立法原则而定),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点是财产的构成与来源。通常,这一概念都明确规定在法律中,以便实际执行,故可称为法律概念。鉴于破产主要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财产清算分配的一种特别程序,而且各国法律上规定的破产财产实体概念并不相同,所以,我们便将形式意义上的破产财产作为其概念,而将实体意义上的破产财产称之为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

(3)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2、 三种企业类型优缺点(作业) 一、独资企业

优点:开办、转让与关闭简单;

业主能够独享利润,无须双重纳税; 规模较小,经营方式比较灵活,决策迅速及时;

制约因素较少,企业保密性强; 盈亏均归个人,满足感强。

缺点:无限责任;

规模不大(个人资金少,信用布告与管理能力制约);

自然人对企业的影响大,企业没有独立的生命。 二、合伙企业

优点:扩大了资本来源和信用能力;

提高了决策能力;

增加了企业发展的可能性。 缺点: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存续相对不稳定,企业寿命受制于合伙人; 转让困难;

企业规模仍存在局限 ; 多头领导、重大决策上的延误; 三、公司企业 优点:

公司制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大生产的产物,是适合于现代企业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解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鼓励和刺激了投资的欲望和积极性;

2)资本社会化使众多分散的、数量有限的资产所有者通过股份企业的财产组合机制实现资本联合,提高融资能力,进行规模化生产;

3)资本所有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自己拥有的股权转让出去,较方便地转移所有权; 4)有法人资格;

5)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效率高,企业寿命长。 局限:

公司制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大生产的产物,是适合于现代企业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1)限制多; 2)创建复杂;

3)必须建立治理结构; 4)公开信息; 5)双重纳税。

3、 产权分离(有哪几种形式)、产权制度P49-50 一、产权分离的形式:

(1)业主制条件下财产权能的分离

一般的财产权能的分离是指财产权中所包含的诸项权能(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分属不同的经济主体。财产权分离最常见的方式是所有权与其它三个权能的分离,通常称之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的低级形式。

(2)公司制条件下财产权能的分离 是指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表现为原始所有权、法人产权、经营权的分离,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高级形式

二、产权制度是以产权为依托 ,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组织、调节的制度安排。具体表现为建立在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对财产占有、使用和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产权主体的地位、行为权利、责任、相互关系加以规范的法律制度。

4、 法人治理结构(包含4部分)(大题)P94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

1、组织结构的设置与权利分配,强调制衡 2、股东的监督和评价 3、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 4、公司在危机时,股东的行为方式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

? 制衡功能 ? 激励功能 ? 约束功能 ? 协调功能

5、 产权形式(5种),分析产权结构效率 产权形式 1.私有产权

?私有产权主体所拥有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

途进行排他性选择的权力。私有产权具有产权的一般特征,如可分离性、可分割性等。即各项权能可分离或分割。如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房屋出租,从而转让使用权给租房者。 2.社团产权

社团产权是部分人共同拥有的产权。其特点如下:?(1)在社团内部无排他性; ?(2)对社会外部具有排他性;

?(3)社团成员取得社团产权须支付一定费用或具

备一定条件;

?(4)社团产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5)社团产权的转让受到限制。

3 .集体产权:归属某个集体,权利行使的决策有集体共同作出。

与社团产权的不同有两点: 4.国有产权

?国有产权指产权主体为政府的产权。中央政府是

国有产权的真正主体,而地方政府在一定地域和一定权限内拥有国有产权。其特点是:

?(1)排他性:未经政府授权,任何法人和自然

人无权要求分享国有产权;

?(2)不可分割性;

?(3)不可转让性。如已转让,则不属于国有产

权。 5.公共产权

公共产权是为全社会范围内的成员所自然享

有,无须任何条件的产权。如公园、道路、国防等。其特征包括:

?(1)非排他性:任何社会成员都无权排斥他人

享用公共产品或服务。

?(2)不可分割性:公共产权不能具体分割到每

个社会成员;

?(3)不可转让性:法人和自然人都不具备拥有

公共产权的条件。

6、 公司治理模式(内、外)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的

发展趋势P96(自己稳) 一、英美法系(外部治理)模式 大陆法系(内部治理)模式

公司的外部治理主要是指外在市场的倒逼机制,市场的竞争压迫公司要有适应市场压力的治理制度安排。公司的外部治理活动场所主要体现在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国家法律和社会舆论等。

内部治理是《公司法》所确认的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构成公司治理的基础,主要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之间的博弈均衡安排及其博弈均衡路径。 公司治理模式的类型

(1)英国和美国式的外部治理模式。 (2)日本和德国式的内部治理模式。 (3)亚洲的家族式治理模式。

?英美等国企业特点是股份相当分散,这样,公众

公司控制权就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外部监控机制发挥着主要的监控作用,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自然相当发达。

?公开的流动性很强的股票市场、健全的经理市场

等对持股企业有直接影响。这种治理模式被称为“外部治理模式”,也被称为“外部人系统”。 外部治理结构特点:

治理结构采用单线制:股东大会大会下分设经营机构,不专设监督机构。

A、外部治理模式的特点

?股东缺乏参与经营的积极性,主要靠向经营者的

股票市场压力作用

?股票期权是对经营层的主要机理手段 ?外部治理机制是监控经理人的主要力量 ?公司出现危机时,投资者很少参与重组

B、外部治理模式的优点

? 董事会的监控动力强 ? 专业人士管理,效率高

? 短期的股价压力使经营者不断创新 ? 专职的外部会计审计监督 ? 完善的法律保护股东 C、外部治理模式的局限 ? 董事会的监控流于形式

? 股东缺乏参与经营的积极性,短期的行为

? 股权的高度分散和流动,资本结构不稳

定,易被收购、兼并

日本和德国式的内部治理模式

?在日本和德国企业里,银行、供应商、客户和职

工都积极通过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等参与公司治理事务,发挥监督作用。这些银行和主要的法人股东所组成的力量被称为“内部人集团”。

?日本、德国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

形成的长期稳定的资本关系和贸易关系所构成的一种内在机制对经营者的监控和制约被称为内部治理模式。 内部治理结构特点:

治理结构采用双线制:股东大会大会下分设经营和监督机构。

德国监事会权利大;日本监事会权利小,是个人行为

内部治理模式特点

?股东通过主银行相机治理,追求长期、稳定发展 ?经营者机理主要是晋升和终生雇佣,考核是长期

业绩

?监督主要是内部力量

?危机时,法人及银行积极拯救

A、内部治理模式的优点

?股东有参与监控经营的能力和动力 ?长期投资,股权结构稳定 ?银行与企业有资金、信息的共享 ?交叉持股,可将众多企业凝聚成集团

B、内部治理模式的局限

? 相互持股,相互牵制、依赖,有问题也不

会解职

? 无短期压力,无危机感 ? 流动性差,外部力量无法影响

? 银行与法人一荣具荣,一损俱损 ? 银行主导垄断,不利于公平竞争 二、我国法人治理结构 (一)我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类似大陆法系的治理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要问题

? 国有股一股独大,出现政企不分; ? 一股独大,结构失衡,内部控制现象严

重 ;

? 缺乏对经营者的监督; 内部监督:股东、董事、职工

外部监督:缺乏立法、中介 、媒体均弱

? 激励机制差强人意; 年薪制、MBO、股票期权

7、 企业交易费用低的原因(作业)

(1) 当存在企业时,某一生产要素(或他的所

有者)就不必与企业内部同它合作的一些生产厂家签订一系列契约,但是如果由市场来配置资源,那么一系列的契约就是必须的。

(2) 由一个较长期的契约来代替若干个较短

期的契约,从而使每次谈判和签订契约的费用可以节省下去。

(3) 企业家可以按低于他所替代的市场交易

的价格得到生产要素,因为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也就是说他在企业中所得到的生产要素价格更高,他可以很容易地重回市场。

(4) 企业内部契约的特征是,生产要素为获得

一定报酬而同意在一定限度内服从企业家的指挥 ,同时契约也限制了企业家指挥要素的范围。

(5) 如果厂家所需要的是某一特殊类型的专

门化设备,则供应商一般不会愿意在只有一个买主的产品上进行专门化的投资和生产,因为这种专门化的投资风险比较大。

8、 公司法,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P42 英美(判例)法系和大陆(民法)法系区别: 1.法律渊源:

? 大陆强调立法与司法分工(法典为主,原

则不承认判例)

? 英美有立法制定,主要以判例为主 2.法制统一性:

? 大陆统一

? 英美强调地方权利 3.法律适应性:

? 大陆立法慢、有滞后, 适应性差 ? 英美能自我完善,适应性强

9、 股东诉讼跟代位诉讼之间的区别P72

代位诉讼与直接诉讼的区别 ? 利益主体不同 公司受益与个人受益

? 诉讼理由不同

公司受损与个人权益受损

? 诉讼主体所代表的身份不同 公司与个人

? 诉讼程序不同 公司法与民法

10、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P166

(1) 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经营活动

有表决权;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 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代表公司资本,通常

股份有限公司都要发行股票,股票价值及所带来的回报率高低与公司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因而股票没有固定的股息红利率和到期日,可流通转让但不能退股抽回资本;公司债券是债权的表现形式,代表公司负债,其发行与否视公司经营与资金状况而定,并非股份有限公司必然发行,且有固定利息率和到期日,可定期领取固定的利息收入和到期收回本金。 (3) 股票持有人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并分享公司利

润,在公司解散、破产时其对公司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一般排在最后;债券持有人通常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也不分享公司盈利,在公司解散、破产时其对公司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一般排在股东的前面。

11、 内部控制、内部治理模式的优缺点P104

A、内部治理模式的优点

? 股东有参与监控经营的能力和动力 ? 长期投资,股权结构稳定 ? 银行与企业有资金、信息的共享 ? 交叉持股,可将众多企业凝聚成集团 B、内部治理模式的局限

? 相互持股,相互牵制、依赖,有问题也不

会解职

? 无短期压力,无危机感 ? 流动性差,外部力量无法影响 ? 银行与法人一荣具荣,一损俱损 ? 银行主导垄断,不利于公平竞争

12、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的条件P67

?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的情况 ? 召集人或机构符合法定条件

? 按法律或章程,在适当日期通知全体有

权股东

? 议事的规则或程序符合法律或章程 ? 会议主席为董事长或能代表董事长的

? 会议有记录并由出席董事签名 ? 出席人数达到法定比例或所持股份达

到法定比例

辨析

1、 法定资本、注册资本、授权资本(从数额大小、

缴纳时间比较)P126 ? 法定资本:一次缴足

? 授权资本:章程载明的最高限额,名义资本

? 认可资本:折中资本,一次缴足和必要发行的

2、 子公司、分公司与事业部之间的比较(从独立

法人资格在法律地位上的比较)P39 ? 子公司

? 独立法人,与母公司对应 ? 分公司

? 与总公司对应,不具法人地位 ? 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有确认 ? 统一缴税

? 事业部

? 管理概念,在法律上无确认

3、 公司收购与公司兼并的比较(从被收购的对象

的法人资格是否存在来比较)P133

? 收购与兼并:收购部分成为字公司(子公

司存在)

收购全部成为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存在)或解散形成兼并(子公司不存在)

? 收购与兼并区别:

? 交易性质不同(产权/资产)

? 交易方式不同(要约收购/兼并协议) ? 接管经营机构的途径不同(改组董事会/

由资产获得经营权)

? 交易的法律后果不同(是否解体)

4、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分析与比较P39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

?企业集团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以资

本联结为主要纽带,通过产品、技术、经济契约等多种方式,把多个企业单位联结在一起,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是在经济上实行统一控制,而在法律上

成员企业又各自保持独立的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本身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区别

(1)集团公司又称核心企业,是企业集团中起主导作用的企业、是企业集团的核心部分。

?一般集团公司不包括企业集团全体成员企业。 ?集团公司应具有一定规模(5000万,5家,

1亿)

?企业集团则是若干企业法人的联合,是包括核心

企业、紧密层企业、半紧密层企业、松散型企业的各个独立经济实体的集合。

(2)集团公司是企业法人,要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企业集团本身不是企业法人,不能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它既不是单一法人企业,也不是一个大型企业。它不是一个经济实体,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承担民事责任。

5、 公司的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P130-131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足公司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这种方式各种类型的公司都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这种方式设立公司。 设立程序:

? 发起

? 制定公司章程 ? 股东认缴股份 ? 组织机构设置 ? 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

?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资本总

额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设立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公司。

? 但也有的国家没有规定募集设立的方式,

只是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前不得发行股票。也就是说,只允许发起设立公司,然后以公司的名义公开发行股票。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各国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均有限制性规定,以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开办公司,自己不承担任何财产责任。我国《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募集设立程序:

? 发起

? 制定公司章程 ? 发起人认购股份 ? 公开募集股份 ? 召开创立大会 ? 设立登记

6、 股票的市场价值及内在价值P152

市场价值是指股票的交易价格,即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的价格。

股票的内在价值是股票所真正代表的价值。股票的内在价值取决于预期的股息收入和银行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