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管理条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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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整体工作的全面管理,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激情,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全校的招生目标和全年的教学任务,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特订立《2014年学校管理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应范围:全校教职员工、分成专业负责人、外聘专业教师。分成专业负责人聘请的员工参考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的执行时间为二○一四年一月一日。

第二章 学校安全、消防管理

第一条 全校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熟知在安全管理制度中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体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主导精神。 第二条 明确学校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1.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校长牵头,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主要行政人员及保安。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标准。 3.专业教师是本专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发现较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关停相关联设备,暂停课,疏散学员的命令,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对于容易出现危险的区域、如焊接实操室、电梯实操室、电工实操室和制冷实操室等应做好重点防护。

第三条 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安全和消防管理。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全校师生分工合作,共同努力,做到安全有人管,事故隐患有人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要做到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学校需要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时,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及以上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其检查项目:对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防火、防爆、防毒、通风、照明等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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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4.主要行政人员以及专业教师要熟悉各专业的安全知识,并能预见和关注整个培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危险性的事件、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并能妥善解决。

5、教师应经常教育和传授学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并监督学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四条 各专业教师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在授课时要传授学员安全管理知识。

1.课前、课后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学员的实际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实操指导教师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出现问题和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专业教师,并根据实际情况即时采取有效措施,事后应立即向调查组汇报情况。

2.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保管,应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3.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看到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时应加以劝告、阻止。 第五条 强化学员实操时要严格执行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专业教师要求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实操室管理规定》。 1.接到上级应急救援命令要无条件服从安排,组织学校全体师生抢救,处理应急事件时,应将损失降至最低,在事后应组织人员分析事故产生原因,总结教训并制订《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实施纠正。

2.校安全主任有权制止非安全操作,安全委员会成员有权调查,了解与安全有关的作业行为。

3.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应征询安全委员会的意见,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如校外活动,必须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并报安全主任审批。 4.校安全主任有权向安全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措施,申请安全经费。并有权对各专业不安全的因素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有权提出更严厉的处罚包括下停课令。

第六条 为强化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明确各部门和各专业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消防职责,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各部门和各专业责任人要自觉接受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2.专业责任人对本专业的安全消防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制订出相关的制度、条例,把安全消防工作做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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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专业实操室应有专人进行检查,每天下班应做到断水、断电、切断电源、关窗锁门,杜绝事故隐患。

4.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

5.安装和检修电气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变动室内电气线路时,必须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未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不准使用大功率的电气设备,不准私自装接用电线路等;各部门不得在原设计容量的基础上擅自增加用电量。 7.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8.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时,必须提前向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申报备案,未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9.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10.各专业应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和掌握防消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1.改造、装修,凡涉及到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应事先向校方申请,并提出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12.凡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或其它事故,应由肇事部门(专业)承担责任。

第三章 对外激励招生提成方案 第一节 培训机构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经十五年的快速改革发展,招生、教学、管理日趋成熟稳定,已经走向学员管理系统化、教学现场网络化,模拟考试标准化。为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应对即将开放的培训市场,学校决定调整与培训机构合作的招生策略,用让利的方式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鼓励合作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宣传推广双方各专业的招生,特订如下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第一条 参与专业

参与《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的专业为学校现有技能培训的全部专业,见学校各专业培训手册、招生简章。

第二条 激励对象 有合作意向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 提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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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各合作机构的招生热情,竭尽全力为双方招生,本办法的提成比例高达60%,即每招一名学员可享受该学员所交学费的60%作为招生提成奖励;学费指的是专业培训费减去教材资料费和实操材料费后的费用,学费和培训费中都不包含考试费,需要参加统考的专业考核费另行收取,下同。 第四条 合作机构推广与备案

1、合作机构代理我校授权招生的招生专业,为我校免费提供网上和地面的宣传推广服务,推广内容需要取得学校授权同意。

2、经我校书面授权同意,合作机构可以以我校名誉预收学员部分培训费,开具我校提供的收据。否则,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咨询的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若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纠纷、后果由合作机构自负,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作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发布招生广告,回答学员咨询,定期跟踪咨询的学员,指导学员报名。

4、合作机构及时将所有意向报读学员的相关信息以QQ方式准确及时向我校备案。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及拟报名学员姓名或姓、联系电话、预学专业。

5、备案流程:进入森鑫源学校官网(www.szsxy.cn),点击首页右中侧“招生备案”,输入相关信息发送即备案成功。 6、提供给学校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学校接到之日起一个月(30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如学员未报名,要重新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

7、学员可在合作机构报名,也可以在我校报名。在合作机构报名时,合作机构要引导学员填写《学员注册登记表》,开具我校提供的收据,学员来校学习时凭收据换取发票。

第五条 对接工作

1、我校应及时把最新招生信息、专业手册传送至合作机构,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蒙蔽或欺骗学员。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我校承担法律责任;

2、双方保持及时沟通,对合作机构的招生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允许招生员到学校与教师交流、试听课、与学员面谈沟通。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我校支付给合作机构的招生费,按招生人数计算,每报名一个学员,按学校《各专业收费明细表》或招生简章中公示学费的60%进行结算,如有优惠按第九条 学费优惠规定结算。

2、合作机构每月8日前提供上月报名学员的名单(含学员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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