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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甲一人的份额已为2/3,必须取得甲的同意,共有物的转让方有效。

【例题2·单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8年)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答案】C

【解析】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拆旧翻新)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共有物的分割 表3-4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1)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方式 (2)达不成协议:分割实物>分割价款(折价、拍卖、变卖所得) 事先约定不得分割,以维持共按约定,但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仍可请求分割 有关系的 下列情形可以请求分割: 事先没有约定不得分割或者(1)共有的基础丧失 随时请求分割 约定不明确 (2)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分割请求人应当给予赔偿 害 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出卖分割所得财产 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 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考点6】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P49) 1.先占

先占的对象应当是无主物,如果是脱手物(遗失物、赃物)不能以先占主张取得其所有权。 2.拾得遗失物

(1)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3)拾得人虽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却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4)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遗失物的善意取得)(P48)

【例题·单选题】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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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答案】D 【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2)选项B: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在本题中,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所付的费用。(3)选项C: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4)选项D: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3.添附

(1)添附包括附合(为墙壁刷墙漆)、混合(牛奶加咖啡)、加工(将木条变成木雕),其中附合既可能发生在动产上,也可能发生在不动产上;但混合和加工仅适用于动产。 (2)所有权的确定

(3)因添附而失去所有权之人,有权请求取得添附新物所有权之人赔偿损失。 【考点7】建设用地使用权(P51) 1.创设取得(一级市场)

(1)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外,其他对集体土地的建设利用,都必须先征归国有,然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创设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

(3)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2.移转取得(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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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不得转让的房地产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⑤权属有争议的;

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登记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转移。

(2)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解释】在《物权法》规定的4种用益物权中,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登记生效”,其他均为“登记对抗”。

4.期限

(1)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①居住用地70年; ②工业用地50年;

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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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5)非住宅建设用地

①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

②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③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5.收回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A.最长期限为30年 B.最长期限为50年 C.最长期限为70年

D.一般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答案】D

【解析】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例题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 )。(2013年)

A.50年 B.60年 C.30年 D.70年 【答案】D

【解析】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例题3·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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