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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或协议等,包括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三条 签订合同主体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统一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严格执行行政人事部的相关规定。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区域、分公司不得以行政章或其它印章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协议。

第四条 合同管理的定义

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 管理体制

公司采用分类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对合同进行管理。 各部门、区域、分公司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委员会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分公司和营销管理部。

分公司对原材料采购、支付运费等支出类合同进行管理。

营销管理部对产品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收入类合同实行合同归口管理,简称“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下设二级合同管理机构,分市场开发部、西北区域、西南区域,负责各自所辖范围内收入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合同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合同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任:陈洲旬

副主任:陈彬、卢德安、张兴才、孙泽友、姜霞

成员:陈建、李传义、潘军、黄晓琴、陈红、袁勇、袁祖权、向明发、罗家全、刘亚玲、孙庚、卫玲、杨利广、李英、肖静洋

第八条 合同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通过合同管理办法,决定合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第九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分公司,其主要职责:

1、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制订分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2、负责合同立项审批,与合作单位进行前期意向接触,资信调查等工作。

3、起草合同文本、组织合同谈判及审查会签。

4、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负责合同的履行、验收、变更、中止、解除及纠纷处理。 6、建立支出类合同登记台帐,进行统计、归档工作。 (二)营销管理部,其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报合同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公司合同的格式文本;

3、对各区域、部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4、参与重大合同的调研、谈判和审查会签工作;

5、对本部门销售合同组织合同评审工作,完成本部门年度销售合同的签订、结算工作任务,并协助各区域、部门的合同谈判、签订、结算等工作。

6、负责公司合同的法律审查。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8、提供合同业务法律咨询。

9、对各部门、区域提交的合同统计资料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建立合同登记台帐。

10、完成年度合同的归档工作。

第十条 西北区域、西南区域、市场开发部,是二级合同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各区域、部门),其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制订各区域、部门的合同管理细则; 2、完成所辖范围内收入合同的评审工作。 3、完成各区域、部门年度销售合同任务。

4、负责合同的起草工作(按公司统一版本,完善其条款,若通知使用甲方版本的除外);

5、负责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结算等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反映;

6、负责建立合同登记台帐,进行统计分析、归档工作,并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予以反馈。

7、负责对本部门、区域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合同争议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立项与评审

第十一条 合同立项

支出类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前期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具备合作条件者,报请合同立项审批流程。特殊情况,经合同管理委员会主任书面授权直接签订合同的除外。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一)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二)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三)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六)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