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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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荣获市级全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先进单位。

⑤协助南谯区抓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1999年6月9日,南谯区政府二届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南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大队与原农业局法制科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人员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调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南编字(1999)16号文件予以确认。为了加强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政府下发南政(1999)34号《关于印发<南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并明确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范围:种子生产及经营管理、农药经营管理、兽药生产及经营管理、渔政管理、农业生产环境保护以及肥料生产经营管理等六个方面。区政府每年都给执法大队拨付1-2万元工作经费。2003年南谯区被列入第二批国家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县,市农委积极帮助协调和指导,重点协助抓好综合执法工作。2004年8月,根据《南谯区生猪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也纳入到农业综合执法中来。目前,南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已经包括了全区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能范围。

⑥加强监管,开展种子市场管理,做好农资质量市场的抽检工作。针对我市种子市场品种多、销售点多、从业人员多等现状,我市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推荐主导品种、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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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培训的同时,开展对销售经营户(者)进行管理模式的探讨,在天长市采取清整市级种子批发大户,规范各乡镇种子经营网点,具体为加强源头管理,严格种子经营管理进货查验、索证、记录两帐、抽查封存、明码标价、统一经营档案等制度,对进入该市的种子经营批发(大)户进行严格审查,现在全市种子总的经营批发(大)户仅有8户并根据种子批发(大)户的推荐,对种子经营网点进行淘汰,由280多家淘汰到186家(每个乡镇4-5家),这样既净化了种子市场,便于管理,又方便农民群众购买种子。

按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定远县农业执法大队认真开展质量抽检。每年都将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作为一项重要执法内容。几年来累计抽检各类种子样品167组,复混肥、磷肥样品98组。其中,重点加强了对饲料、兽药的检查力度,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仅在2006年先后三次对全县兽药、饲料市场进行质量抽检。委托县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共抽检饲料样37组,对15组产品不合格产品进行调查处理;另方面对藕塘、岱山、池河、仓镇等大的规模养猪场采集猪尿样进行“瘦肉精”检测,共采集9个规模养猪场25批次猪尿样进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基本排除定远县境内养猪场使用“瘦肉精”的可能。

四、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构不顺。鉴于我市及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基本上都为“三无” 的现状。即无行政执法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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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都为事业单位性质);无正式执法人员(大都为从农委二级机构抽调来的);无执法专项经费。市及大部分县(市、区)执法手段落后,执法设施和执法设备不全,不能胜任工作,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这给我市农资市场管理带来严重影响。例如:我市种子市场多、乱、杂现象严重,品种几百上千,且价格混乱,农民群众无所适;。农药市场监管手段不强,力度不到位,化肥品种和质量参差不齐;兽药、饲料、渔政市场较混乱等现象依然存在;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还存在着很大隐患等;农业执法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法律和现实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做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其次,信息传递不畅,既有体制问题也有缺少平台问题,没有全国一盘棋的信息共享,势必导致反映滞后。如肥料登记情况不能像农药登记那样及时公布。农药的超作物和防治对象范围等修改标签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第三,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案件执行难,案件执行成本大。

2、执法队伍不稳。执法大队目前绝大部分执法人员都是从农委下属事业单位抽调、借用,工资、福利都在原单位,由于执法大队编制未确定到人,在目前事业单位即将面临改革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人心不稳,不能安心从事农业执法工作。随着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畜牧执法能否继续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还是个未知数;种子管理体制目前也面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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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对综合执法形成冲击更不得而知,以上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将造成了农业执法队伍的不稳定。

3、执法工作经费困难。农委机关本身经费就非常紧张,无力为执法大队改进交通、通讯、调查取证设备和种子检验、检测设备,省农委应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农业事业经费中列支农业执法专项经费,以保证执法办案需要,如果所有开支都由执法手段取得,将背离农业执法本意和初衷。

五、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建议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国家农业部农政发[2004]4号、安徽省农委皖农发[2004]245号文件精神、国家《行政许可法》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 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理顺执法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执法体系建设,实行对口指导,上下联动,真正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议省里要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市里成立执法支队,县里成立执法大队,对农委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市农委系统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不再履行其执法职能。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职能,这样就能真正使农委的行政执法形成合力,既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又提高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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