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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

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劳社工字[2008]12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8.12.04 【实施日期】2008.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8〕120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级技工院校:

为了做好技师学院设立的综合评估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 》(湘政办发〔2006〕2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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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的标准依据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 》(湘政办发〔2006〕22号); (二)依据上述文件制订的《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细则》(详见附件1); 二、综合评估工作程序、方式

(一)设立申请。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筹设的技师学院,在筹设期内达到技师学院设立标准的,由举办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申请设立技师学院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申办报告;

2、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报告(包括管理者和师资情况、教学实训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近几年办学及毕业生就业情况,其中,实训条件及师资情况应分专业列出); 3、正常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和数量以及相应证明文件; 4、学校今后5年发展规划;

5、学校章程(包括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权利与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家组论证评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从报省政府备案的技师学院评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估组进行论证评估。评估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调查座谈和综合评议的方式,对照《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细则》逐项进行评估打分,形成评估结论,向省劳动保障厅出具论证评估报告。 (三)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评议。召开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会议,对论证评估报告进行评议。评议会议程: 2 / 3

1、评估专家组汇报论证评估情况;

2、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委员对论证评估报告及申办学院的条件进行评议; 3、根据与会委员的意见形成评议会纪要。

(四)审批、备案。评议通过后,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符合设立标准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正式设立技师学院,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附件:1、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细则 2、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评分表 附件1:

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细则

评估 评估项目 内容 目 一、举办主体 100 分 办学资质 1 数 标 准 标准分 评估细则 评分办法 查看材料及考核内容、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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