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产业集群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2017-6-1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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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产业集群

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域事业部、各区域:

根据公司部署,请在各区域现有产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产业集群定位和发展实际,进一步梳理和优化产业集群招商优惠政策,制定并报送《XX区域XXX产业集群招商优惠政策方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方案编制要求

1.明确招商重点。各区域要会同产业规划部门,分析找准本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定位,围绕产业集群发展明确招商的重点行业领域,确定重点引进的产业集群龙头项目、关键配套项目的标准,明确招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2.理清外部政策。各区域结合产业集群招商需要,梳理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制定的华夏幸福可利用的支持政策。

3.对标竞争园区。各区域根据区位和产业发展方向选取对标园区,在对比分析对标园区招商优惠政策基础上制定具有比较优势的优惠支持政策。

4.完善政策体系。各区域按照公司年初制定的《〈产业招商项目优惠政策协议〉签约指引》(见附件1)的原则和要求,参照《XX区域XXX产业集群招商优惠政策方案(参考模

板)》(见附件2),制定完善本区域的产业招商优惠政策。

二、时间进度安排

6月10日至20日,各区域编制政策方案初稿,报区域事业部产业发展中心。

6月21日至26日,各区域事业部产业发展中心指导所辖区域修改政策方案并完成初审,经区域事业部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人签字后,将方案报送产业新城本部产业发展管理中心。

6月27日至30日,产业新城本部产业发展管理中心组织政策方案评审,并书面向各区域反馈政策方案修改意见。

7月1日,各区域将政策方案定稿报送本部产业发展管理中心朱绍勇。

三、对接联系人

各区域事业部、各区域应明确专人负责招商政策方案编制对接联系工作,6月12日前将联系人名单通过邮件报送产业新城本部产业发展管理中心,并抄送产业集群龙头项目片区联系人。各区域在编制招商政策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龙头项目片区联系人的对接沟通。

产业集群龙头项目片区联系人分工

事业部 环南京区域事业部、合肥区域事业部、杭州区域事业部 联系人 王怡帆 京南区域事业部、保定区域事业部、承德区域事业部、张家口区域事业部、秦皇岛区域事业部、廊坊区域事业部、大香区域事业部、冀南区域事业部 沈阳区域事业部、武汉区域事业部、郑州区域事业部、成都区域事业部、广州区域事业部、重庆区域事业部

联系人:冯文成 13521651966

朱绍勇 13479158664

附件:1.《产业招商项目优惠政策协议》签约指引

2.《XX区域XXX产业集群招商优惠政策方案(参

考模板)》

纪虹旺 张海秉 附件1

《产业招商项目优惠政策协议》签约指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产业招商政策的条款制定,保证产业招商项目落地后续工作有序进行,顺利兑付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协助建立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台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政策台账管理系统”),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原则

1、华夏幸福给各个产业招商项目的优惠政策须以签订《XX项目补充协议(招商政策扶持)》(以下简称《政策协议》)予以明确,华夏幸福将仅以《政策协议》为依据,安排优惠政策年度预算并实施兑现;《政策协议》应与入区协议书以及土地/厂房相关协议一并签署。

2、优惠政策制定必须符合《产业招商政策指导意见及操作规范》要求。

3、优惠政策的承诺额度须与投资方作出的投资承诺额度相匹配。

4、按承诺兑现优惠政策,兑现额度须与投资项目实际产出额度匹配,且实际兑付节奏也应与项目实际产出节奏保持一致。优惠政策的兑现额度不得超过政策承诺额度。

5、华夏幸福与企业签订《政策协议》时,应坚持现金类政